来源:张掖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日期:2026-08-25
为推动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深入开展,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队伍建设,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甘肃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张掖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修订稿)》有关规定和《张掖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关于开展第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及现有传承人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张市文广旅发〔2025〕161号)要求,我局开展了第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及现有传承人动态管理评审工作。经自主申报、资质审核、专家评审等程序,并经局党组会议研究,拟认定第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60名,拟保留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资格、停发年度补助的4名,拟取消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资格的3名。现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自2026年8月25日—2026年9月7日,共10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个人可以来电、来信、来访反映情况。反映材料必须实事求是,并提供反映问题的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以便于核实了解有关情况。
受理单位:张掖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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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6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