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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物业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典型 案例通报(第四批)

来源:日期:2026-08-10

为纵深推进物业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严格落实省市纪委监委集中整治“三清零三到位”部署要求,持续规范物业服务市场秩序,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震慑、以案促改、以案促治作用,现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投诉集中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一:甘州区丹马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被处罚

案件情况:张掖市四海同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服务甘州区丹马小区期间,其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处理结果:甘州区住建局、甘州区消防救援局在开展物业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时发现该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甘州区消防救援局依法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并给予罚款人民币壹万柒仟元整(17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甘州区金城国际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被处罚

案件情况:张掖市金盛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在服务甘州区金城国际住宅小区期间,用栅栏封闭G座楼顶疏散通道,导致疏散通道无法正常通行,构成消防安全隐患。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处理结果:甘州区住建局、甘州区消防救援局在开展物业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时发现该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甘州区消防救援局依法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并给予罚款人民币捌仟贰佰元整(8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临泽县五三嘉苑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履约不到位被处罚

案件情况:临泽县五三嘉苑小区由临泽县洁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物业服务。临泽县住建局在开展物业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期间,发现五三嘉苑小区高层住宅未设置提示性和警示性标识,标示外墙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防火要求,且未及时修复破损、开裂和脱落的外墙外保温系统,存在较大消防安全隐患。上述问题暴露出该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淡薄,日常巡检维护不到位,未按规定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对小区高层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的完好性疏于排查和维修养护。

处理结果:依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三项规定,临泽县消防救援局对该物业服务企业作出责令限期整改,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2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临泽县住建局将该小区列入重点督办对象,要求物业企业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消防安全隐患,严格落实外墙外保温材料标识设置和维护责任,强化日常消防巡查制度,切实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确保小区消防安全管理达标到位。

案例四:甘肃中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服务履约不到位被责令整改

案件情况:高台县怡苑国际综合楼由甘肃中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物业服务。高台县住建局在开展物业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期间,排查发现该物业服务企业在日常服务中未全面兑现物业服务承诺,服务履约不到位,对小区内梳理排查出的物业服务问题推进整改不力、推诿整改、拖延整改,日常物业服务履职存在明显短板。同时,该小区消防安全隐患存量较多,风险防控措施落实不严,电动自行车“飞线充电”、堵塞占用消防通道现象未能根除。上述行为反映出该企业日常管理松懈,常态化巡查管控机制缺失,对小区公共安全及居住环境质量造成不良影响。

处理结果:高台县住建局依据《物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规定,责令该企业立即全面整治各类违法违规事项,建立完整问题整改台账,细化整改举措、明确时限节点,逐项落实整改销号。高台县住建局将该小区列入重点督办对象,督促企业深刻认清主体责任,全面压实日常物业管理责任与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健全常态化巡查管控机制,持续巩固整改成效,严防同类问题反复反弹。

案例五:山丹县北辰家园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落实物业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主体责任不到位被责令整改

案件情况:山丹县清华园B区由山丹县北辰家园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物业服务。2026年7月22日,张掖市物业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开展督查检查时发现,该小区物业企业未落实省、市物业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要求,未在小区单元门口张贴“问题线索征集码”,主管部门排查、业主反映问题整改不实,“表面整改”“纸面整改”,且存在公共收益管理不规范、小区绿化养护不到位、小区路面坑洼塌陷、电动自行车停放杂乱,占用堵塞消防车道,消防设施未保证完好有效等问题。上述行为反映出该企业落实专项整治责任意识淡薄,日常巡查监管存在短板弱项,物业服务承诺履行不到位,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

处理结果:市物业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现场督促山丹县住建局加强监管,立即组织进行整改。同时,山丹县住建局将该小区列入重点督办对象,并于2026年7月23日对山丹县北辰家园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提醒约谈,责令其限期整改相关问题。

案例六:山丹县一住户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且拒不配合被处罚

案件情况:山丹县住建局在开展物业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期间,检查发现山丹县盛泰苑小区某住户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单元一楼门厅公共区域,挤占疏散通道,阻碍火情应急疏散,存在重大消防隐患。执法人员现场要求该住户即刻挪车整改,该住户拒不配合。该行为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相关规定,同时暴露出该小区物业日常防火巡查、隐患劝导管控履职不到位,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存在短板。

处理结果:依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七项规定,山丹县消防救援局对该住户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佰元(500元)的行政处罚。针对物业服务企业安全隐患发现、劝阻、报告责任履行不到位问题,山丹县住建局立即督促物业限期整改,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常态化防火巡检,及时劝阻电动车违规停放,劝阻无效第一时间上报消防部门,压实小区消防管理责任。

案例七:民乐县美景龙城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落实物业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主体责任不到位被责令整改

民乐县美景龙城小区由龙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物业服务。民乐县住建局在开展物业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该小区物业企业未落实省、市物业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要求,未在小区显著位置规范张贴“问题线索征集码”;物业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小区内私拉电线为电动自行车充电行为未及时发现并制止;小区消防安全隐患长期存在,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上述行为反映出该企业落实专项整治主体责任不到位,日常巡查监管存在薄弱环节,物业服务履职缺位,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

处理结果:民乐县住建局依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及《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相关规定,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约谈,责令其立即整改,督促其按期、保质完成所有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治理工作。同时,对该企业在物业服务星级评定中予以扣减15分处理。

案例八:肃南裕苑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未及时对公共设施维修造成居民财产损失遭索赔

案件情况:肃南裕苑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为张掖市吉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肃南县住建局在开展物业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期间,接到群众反映,该小区一业主地下室储物区域因楼栋公共给排水管道老化破损持续漏水,导致业主存放的家具、书籍及各类个人物资被水浸泡,造成实质性财产损失。依据物业服务约定,吉瑞物业公司负有对该管道日常巡查、养护、检修的法定及合同义务。经肃南县住建局核查,该物业服务企业日常履职不到位,未对地下室公共管道开展常态化巡查、养护、维修工作,未及时排查整改设施老化破损隐患。上述行为反映出该企业落实公共设施维护主体责任不到位,日常巡查监管存在重大疏漏,物业服务承诺履行不到位。

处理结果:业主反映后,肃南县住建局第一时间核查事故原因、梳理物业履职问题,主动组织双方开展纠纷调解工作,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赔付方案。业主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吉瑞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甘州区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九百四十二条、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判决吉瑞物业公司赔偿业主财产损失1003.98元。案件办结后,肃南县住建局以该案为警示,督促吉瑞物业公司全面开展小区公共管道隐患排查、维保整改工作,规范物业日常管护流程,并于2026年8月3日对吉瑞物业公司进行提醒约谈,责令其限期完成相关问题整改,有效防范化解同类物业纠纷复发。

上述案例,反映出我市部分物业服务企业在消防安全责任落实、物业服务承诺履行应到位尽到位以及服务意识等方面仍存在突出问题。各县区住建局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当前物业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已进入背水一战、超常奋进的关键阶段,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扎实推进突出问题集中整治。要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核查、妥善处理群众反映的各类诉求,推动整治工作走深走实、见到实效。全市各物业服务企业要举一反三,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履行好专项整治工作企业主体责任,按照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街道要求抓好问题整改切实提升服务质量与管理水平,确保整治要求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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