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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整治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 公共收益”等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第一批)

来源:张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日期:2025-09-10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深入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整治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切实维护广大业主合法利益,现将一些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甘州区玉源智慧城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未公示物业服务信息和公共收益情况。该小区由张掖市诚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物业服务在开展“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集中整治行动中,甘州区住建局通过“四不两直”检查发现该物业公司未及时公示物业服务信息和公共收益情况,严重损害了广大业主的知情权。甘州区住建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三条规定,向该公司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

案例甘州区皇庭国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履约不到位被清退近年来,甘州区皇庭国际小区业主多次集中反映物业服务企业对业主诉求置之不理、小区共用设施设备长期失修失养等问题,引发业主强烈不满并多次信访。经我局督查核实,该小区原物业服务企业长期存在“未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服务、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违法违规行为,且拒不整改,已严重损害业主共同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六条规定,我局敦促甘州区住建局联合甘州区滨河新区社区服务中心青松社区,指导该小区业主依法履行法定程序,对原物业服务企业予以清退,并督促其限期完成物业交接工作。

案例:张掖市新城物业有限责任公司高台分公司以限制水费充值方式强制催收物业费。高台县天薇国际小区张掖市新城物业有限责任公司高台分公司提供物业服务。在开展“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集中整治行动,高台县住建局通过“四不两直”检查发现该公司以部分住户欠缴物业费为由,对业主水费充值设置限制(每次仅允许充值5元),变相强制业主缴纳物业费,严重侵害业主基本生活权益。高台县住建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向该公司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限制水费充值的违法违规行为,限期整改规范服务。

案例民乐县瑞祥园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以拒绝录入车辆门禁信息强制催收物业费。民乐县瑞祥园小区由民乐县安业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物业服务。在开展“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集中整治行动中,我局通过“四不两直”检查发现该物业公司业主按期缴纳物业费为由拒绝录入其车辆门禁信息,侵害业主合法权益。我局敦促民乐县住建局督促该公司立即进行整改。民乐县住建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第三款、《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向该公司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限期立即纠正违法行为,为业主正常录入车辆门禁信息。同时,依据《民乐县物业服务星级评定办法》在该公司下一年度星级评定中作扣15分处理,并取消其一年内参与“美好家园”创建等各类相关工作的资格。

上述典型案例,反映出我市部分物业服务企业法治观念淡漠、契约精神缺失、服务意识不强,存在履约不到位、公共收益未公示公开的突出问题。各县区住建局要继续加大问题线索排查整治力度,完善部门协同联动工作机制,认真核查处理群众诉求,推动集中整治工作走深走实。要求各物业服务企业务必引以为戒,举一反三,以案为鉴,立即对照开展自查自纠,严格履行合同约定,全面规范服务行为,主动公开公共收益,自觉接受业主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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