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张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日期:2025-07-03
为贯彻落实张掖市人大常委会2025年立法计划,进一步增强立法的公开性、民主性、科学性,提高立法质量,经研究决定举行《张掖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草案)》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5年8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张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九楼901会议室(张掖市甘州区丹霞东路18号)。
二、听证机构及听证人
(一)听证机构为张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听证人由5人组成,其中:《张掖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草案)》起草工作组人员4人,市住建局1人。
三、听证事项
针对《张掖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草案)》拟设定行政事项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及建议。
第二十一条【异地绿化】城镇开发边界内新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其绿地指标应当符合规定或者规划的标准。确因客观条件限制,绿地面积达不到要求的,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审核,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建设单位可以实施异地绿化。
第三十四条【改变规划违规行为的处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擅自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性质或者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的,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五条【占用绿地违规行为的处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擅自占用城市绿地、逾期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期限、质量要求恢复绿地的,由城市绿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并按照占用面积处以每平方米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六条【砍伐迁移修剪违规行为的处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二十四条规定,擅自砍伐、迁移、修剪树木及截除树木主干、去处树冠、破坏树木根系等行为,由城市绿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侵害,未经批准擅自迁移、过度修剪树木的,处以树木总价格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擅自砍伐树木的,处以树木总价格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禁止性规定违规行为的处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二)(三)(四)(五)(九)项规定的,由城市绿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侵害,限期改正,并对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个人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从事经营活动的,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六)(七)项规定的,由城市绿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侵害,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八)项规定的,由城市绿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听证会参会人员
(一)参会人员范围
1.城市绿化、物业管理、房屋市政施工企业和群众代表
2.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3.相关职能部门代表
4.城市绿化专家、立法专家、律师
(二)参会人员名额分配及产生方式
听证会拟定确定参加人员30人,其中:人大代表2人,政协委员2人,相关职能部门人员4人,城市绿化专家4人、立法专家2人、行业律师2人,城市绿化企业代表3人、物业管理企业代表3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企业代表3人、群众代表5人。
城市绿化企业和群众代表采取自愿报名、资格审核的方式产生,其余人员由听证会组织者邀请参加。
听证人于听证会举办前10日根据报名审核和邀请情况确定参会人员,并以公告形式通知听证参会人员。
五、报名方式
从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可填写《听证会报名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扫描件或复印件,采用电子邮件、传真或书信等方式发指定电子邮箱、传真或地址。
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7月23日(星期三)18:00
联系人:边俊宇,联系电话:0936-8222072
传真:0936-8220536,电子邮箱:b18993631999@126.com
联系地址:张掖市甘州区丹霞东路18号909室,邮编:734000(来信在封面、电子邮件在标题注明“听证报名”字样)
附件:1.《张掖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草案)》起草说明
2.《张掖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草案)》
3.《张掖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草案)》听证会报名表
张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