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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住建领域新冠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来源:日期:2021-10-22

各县区住建局,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民乐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按照张掖市新冠肺炎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工作安排进一步加强全市住建领域建筑施工工地疫情防控工作,压实防控责任,落实防控措施,做好应急准备,切实做好疫情“外防输入、内防扩散”工作,切实保障从业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健全完善疫情防控责任体系

各县区住建部门和相关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清醒认识施工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的严峻性、复杂性和重要性,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政策措施要求,进一步健全防控管理体系和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动态监控疫情情况,及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做到“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坚决防止传播扩散和聚集性疫情发生。建设单位要对项目疫情防控总体负责、统一指挥,施工单位要重点抓好工作落实,监理单位要加强动态监督管理,按照“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做好自己的事”的原则,健全疫情防控责任体系,明确工作职责,针对性完善疫情防控方案,配足配齐岗位人员,加强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落实落细疫情防控措施。每个工程项目应成立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任组长,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项目总监任副组长,疫情防控关键岗位人员任组员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本项目疫情防控工作。

二、突出强化工地人员管理

(一)开展专题宣传教育。企业和项目要专题安排部署,针对性地开展疫情防控宣传警示和卫生健康教育,要反复强调提醒,持续上紧思想螺丝,增强防范意识,提高防控能力,把疫情宣传教育落实到每个人员。要在工作生活显著区域位置张贴悬挂条幅等进行宣传提醒,班组每天班前安全教育要将疫情防控要求纳入教育和交底内容,将各项防疫要求落实到每一个员工、每一个岗位。

(二)加强健康专项管理。项目要建立覆盖所有人员的专项健康档案,落实“一人一档”制度,每日检查登记进场人员信息,动态掌握日常出行情况,同时要对相关家属是否到中高风险区出行等重大情况进行统计,确保人员动态受控和信息可清晰追溯。从业人员在有人员接触或聚集活动时必须佩戴口罩,养成勤洗手、常通风、科学佩戴口罩等良好个人卫生习惯。同时要加强疫苗接种宣传引导,督促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接种疫苗,做到“应接尽接、应接必接”。

(三)全面摸排工地现场人员。所有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要对现有人员进行全面摸排,确保全覆盖、无死角,重点排查10月8日以来,从内蒙古额济纳旗、酒泉市(金塔县)、西安市、银川市、长沙市、遵义市、瑞丽市、兰州市、北京丰台返张来张人员以及与确诊及疑似病例活动轨迹交叉人员、其他从省外来人员等情况。施工工地一经发现近期有在以上地区经停史、旅居史的人员、与确诊及疑似病例活动轨迹交叉人员的,要立即向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门、建设主管部门及街道社区报告,并配合做好管控措施,要安排本人及工地与其直接接触者乘坐非公共交通工具前往定点医院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安排本人居家隔离14天以上并经2次核酸检测均为阴性的方可上岗。同时要严格筛查新入场人员对于收尾项目应保持人员稳定,尽量做到人员只出不进施工高峰期项目和新开工项目要对入场人员进行严格筛查,对近期有在以上地区来张人员、与确诊及疑似病例活动轨迹交叉人员严禁进入工地,并向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门、建设主管部门及街道社区报告处理。

)合理压减人员跨区域出行。项目要合理安排人员出行,按照“非必要不外出”“非必须不聚集”的原则,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外出活动和人员流动聚集,特别要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确需外出的,必须严格执行外出报备批准和返回后防疫管理制度,在外严格做好个人防护,最大程度降低感染风险。

三、全面落实现场防控措施

(一)严格实行封闭管理。建筑工地要严格实行全封闭管理,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原则上只开放一个人员进出口,每天对所有进场人员核查身份信息、测量体温、查验健康码、出行卡合格后登记造册,不符合要求的人员严禁进入工地并进行跟踪处置。材料、设备进场应严格落实运输车辆、相关人员的消毒和卫生防疫要求。

(二)全面做好防疫物资及场所保障。建设项目要配足配齐防疫物资及卫生用品,确保在场人员日常需求,储备量应能保证正常施工预期需求。应急隔离观察室必须符合疫情防控标准要求,选址应安全可靠、相对独立。办公区、生活区及其他人员聚集区域和密闭场所要每天进行卫生清理、杀菌消毒和通风换气,重点突出会议室、宿舍、食堂、卫生间、医疗废弃物存放点等场所管理。集体宿舍要严格控制人员密度,会议、用餐过程要隔位就坐,食堂工作人员一律佩戴口罩上岗、备餐时佩戴手套,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及医疗废弃物要分类收集并及时处理。

(三)加强施工过程管理。在建工程项目要完善施工组织、优化工艺工序,尽量减少人员聚集作业、交叉作业。项目管理人员要加强巡查检查,及时纠正和查处违反疫情防控要求的行为,形成群防群治、自查自纠的防控态势。同时要强安全生产管控,加强建筑施工安全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管理,认真落实项目管理标准化各项措施要求,深入排查整治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危大工程以及有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等方面安全隐患,及时消除问题隐患。严防因疫情导致质量安全思想松懈、措施不到位甚至事故发生,确保我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形势平稳有序。

四、切实加强监督管理

各县区住建局、两个园区管委会要认真落实属地行业监管责任,督促指导相关单位落实安全防疫一体化机制和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将疫情防控与安全生产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并结合疫情形势适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掌握辖区内在建工程项目施工现场人员摸排情况,动态监管中高风险区域来张返张人员和新来务工人员信息,跟踪督促整改人员管理不规范,防疫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不能保证施工安全的责令停工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单位和人员责任。各县区住建局请于10月21日18时前,将辖区内建筑工地施工现场人员摸排情况通过钉钉群报市住建局建筑管理总站。

五、科学处置突发情况

各县区住建部门和相关单位要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带班和重要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要深入一线、分析问题、解决困难,加强与应急管理、卫生健康等部门的对接联动,及时分析研判质量安全和疫情形势,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及时上报信息,及时有效应对突发情况。项目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配备应急人员和物资装备,明确处置流程路线,明确向属地医疗卫生机构、街道社区及有关部门报告处置的信息渠道,适时开展模拟实战或推演演练,时刻保持应急状态,确保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能够迅速应对、及时报告、科学处置,防止问题扩大升级和疫情扩散蔓延,处置过程必须做好相关人员卫生防护和场地管控。对发现体温超标等可疑人员要进行深入核查,能够排除疫情接触可能的应安排车辆送医治疗,不能排除疫情接触可能的应及时报告医疗卫生机构处置。经医疗卫生机构确认为疑似或确诊病例的,项目应立即停工并封锁场地,配合做好后续处置工作,经评估合格后方可有序恢复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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