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日期:2026-08-1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8月10日-2025年8月14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36-8276671(张掖市生态环境局督察监测科)
传 真:0936-8278232 邮箱:280816057@qq.com
通讯地址:张掖市甘州区东北郊盛和路6号张掖市生态环境局
邮 编:734000
项目名称 | 甘肃张掖肃南县构网型独立储能电站110千伏送出工程 | 拟批准公示日期 | 2026年8月10日 |
建设地点 | 甘肃省张掖市肃南县大河乡境内 | ||
建设单位 | 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张掖供电公司 | 环评编制单位 | 甘肃凌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甘肃省张掖市肃南县大河乡境内。新建一条肃南110千伏变电站-构网型储能升压站110千伏线路,线路长度约2×1.34+1.30千米;肃南110kV变电站站内预留位置扩建110kV进出线间隔。本项目总投资71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8.7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5.4%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加强施工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严格按照《张掖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做好扬尘污染防治,采取有效防尘措施,降低施工期扬尘污染。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垃圾及时清运至指定的垃圾场。输电线路施工期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利用租用农村住宅的已有污水收集设施,不得随意外排;肃南110kV间隔扩建工程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变电站前期配套建设有一座化粪池。合理安排工期,做好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防止噪声扰民。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的扰动,加强水土保持,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生态保护措施。 加强运行期间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且应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确保项目周围区域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肃南110kV间隔扩建工程不新增声源设备,确保间隔扩建侧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重视输电线路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确保运营期本工程输电线路周围区域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标准要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