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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5月14日拟作出张掖市甘州区老旧供热主干线管道和设施更新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张掖市生态环境局日期:2025-05-1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514日-2025520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36-8278216(张掖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真:0936-8278232 邮箱:zyhbkf8216@163.com

通讯地址:张掖市甘州区东北郊盛和路6号张掖市生态环境局

 编:734000

项目名称

张掖市甘州区老旧供热主干线管道和设施更新改造项目

拟批准公示日期

2025年5月14日

建设地点

张掖市甘州区

建设单位

张掖市甘州区聚兴达城市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环评编制单位

甘肃安卓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全线位于张掖市甘州区境内。项目新建DN1200输热干线供热管道2×15km及其配套附属设施,起点由甘肃电投张掖火电二期厂区西侧外墙引出,沿电厂西侧道路敷设至S301省道—S301省道北侧林带—S237省道东侧—山丹河(穿越张掖黑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实验区)—省道S237西侧—玉水苑加油站,在玉水苑加油站西侧新建中继泵站一座其配套附属设施,管道经提压后沿西二环(原 312 线)西侧敷设至西二环与北三环的交叉口(此段位于张掖国家湿地公园)。项目管线穿越张掖黑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山丹河段和乌江镇谢家湾段,其中,山丹河段架空敷设、乌江镇谢家湾段地埋敷设;穿越张掖国家湿地公园(玉水苑东侧水域),架空敷设;项目穿越甘州区乌江镇谢家湾村人饮井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地埋敷设;穿越公铁交通干线采用顶进箱涵敷设。项目永久占地8275.55m2,临时占地416104m2。项目总投资43750万元,环保投资151.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0.35%。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水环境保护。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不得超出永久占地和临时用地边界。严禁将含有害物质的建筑材料堆放于河流、湿地、沟渠等水体附近,必要时设围堰,并设蓬盖,防止因雨水冲刷进入水体。施工期土方分层开挖,表土覆盖堆存用于生态恢复,土方应覆盖存放,防治水蚀。加强对施工设备的管理与维修保养,严禁漏油施工机械在水上作业。施工营地设置于中继泵站永久占地范围内,粉状物料应密闭存放;施工废水设临时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施工营地内设置环保厕所,并进行防渗处理,定期清运;施工结束后对临时沉淀池、环保厕所进行处理,恢复迹地。施工期管道试压废水排入附近雨水管网。项目运营期无废水产生。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格落实《张掖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制定施工计划,明确运输路线及运输时间、施工周期等,落实洒水抑尘、物料遮盖、场地围挡、运输车辆冲洗等措施,中继泵站施工场地进出口设置车辆清洗平台,施工作业区应配备专人负责施工环保管理,做到科学管理、文明施工,降低施工期扬尘污染,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施工用混凝土等物料均从市场采购,不得在施工营地、施工现场设置加工、拌合设备。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措施。严格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储存、综合利用及处置措施。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拉运生活垃圾收集点处置;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不可利用部分及时清理至城建部门指定地点处置;施工期开挖的土石方尽量用于回填和土地平整,剩余土方用于周边绿化。

(四)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段,严控车辆行驶速度,在施工区域附近有集中村镇居民区的路段,强噪声施工机械夜间应停止施工作业,项目施工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限值要求。运营期,项目中继泵站提升泵设置于室内,做好减震降噪措施维护,强化设备运行管理,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依法落实环境敏感区保护要求。严禁在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湿地公园和生态保护红线内设置施工营地、取土场、弃渣场和物料堆场等。严格落实国家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法律法规要求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保护措施,确保水源水质安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规定及主管部门要求,禁止向张掖黑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内排放固体废物、废水及清洗机械设备等;合理安排施工时序,严格施工管理,界定施工范围,控制施工作业带宽度,禁止越界施工;禁止在张掖黑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项目实施不得损害自然保护区环境质量。施工期结束后按照主管部门要求及时开展生态修复。

(六)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教育和管理,根据野生动物活动规律,合理规划协调施工季节与时间,尽量避开野生动物的繁殖期、迁徙期等,减少对野生动物的影响,减少夜间作业,避免灯光、噪声对夜间活动动物的惊扰。管线架空段仅允许扰动支墩施工场地,其他区域严禁扰动。按照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要求,落实水土流失防治措施,确保不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对临时占用湿地通过人工种草和自然修复进行恢复。施工过程中严禁将施工废水、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丢至山丹河等水域内,严禁破坏水域内水生植被和水生生物生境,施工结束后及时拆除临时围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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