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张掖市生态环境局日期:2025-05-07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5月14日-2025年5月13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36-8278216(张掖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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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张掖市甘州区东北郊盛和路6号张掖市生态环境局
邮 编:734000
项目名称 | 山丹县城城镇供水保障工程 | 拟批准公示日期 | 2025年5月7日 |
建设地点 | 甘肃省张掖市山丹县李桥乡、清泉镇 | ||
建设单位 | 山丹县马营河流域管理处 | 环评编制单位 | 甘肃聚泰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新建输水管道314m,废水排放管线210m,新建水厂1座,规模为0.5万m3/d,年供水量182.5万m3/a;拆除山丹县自来水公司现有两座500m3圆形清水池,原址修建2座1000m3方形清水池。对山丹县自来水公司现有供水泵房进行维修,并对其中的水泵机组进行同型号更换。工程总投资4210.7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1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0.334%。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水环境保护。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和规范施工程序,不得超出永久占地和临时用地边界,不得对水源造成影响,确保水源水质安全。施工期,施工人员洗漱废水全部依托现有水厂化粪池收集处理后定期拉运处置;管道试压废水就近用于绿化,严禁排入水源地内;混凝土养护废水全部自然蒸发,不外排。运营期,山丹县自来水厂清水池清洗废水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扩建净水厂清洗废水与排泥水经浓缩脱水后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要求后用于周边农田灌溉;反冲洗废水经净化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张掖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要求,施工工地周围按照规范设置围挡,对临时堆土场、施工便道进行整治压实;施工生产区内的粉状物料封闭堆放,临时堆放的砂砾石材料及堆土采用密目网苫盖;四级以上大风天气,不得进行土方作业;车辆运输过程用篷布遮盖,在清理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现场;购置专用洒水车辆,对施工路段定期洒水抑尘;施工期不设置拌和站,使用商品混凝土。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措施。施工期,生活垃圾通过集中收集后,由施工单位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统一处理;蓄水池拆除垃圾及新建蓄水池弃方,按照住建部门的要求规范处置;建筑垃圾可回收的回收利用,不可回收的按照城建部门的要求规范处置。运营期,水质检验废试剂盒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污泥经浓缩脱水后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1标准后运至山丹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废药剂包装袋外售废旧物品回收单位,石英砂滤料由供应商现场更换后回收处置。 (四)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施工期,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必须选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低噪声施工机械,同时加强各类施工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尽量降低噪声源强,确保施工边界噪声排放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限值要求。运营期,选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低噪声设备,对产噪设备采取减震降噪、将水泵等高噪声设备置于地下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禁在饮用水水源地内设置施工营地、取土场、弃渣场等,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指南》等要求,严格施工管理,控制施工作业带宽度,禁止越界施工,土石方作业采取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回填的方式,对场地内临时堆土场周围采取装土编织袋围挡防护措施,并苫盖防尘,减少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临时占地平整,并进行生态恢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