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张掖市生态环境局日期:2022-07-0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和国家环保部2016第38号令《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的规定,按照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22年甘肃省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的名单的通知》(甘环气候〔2022〕2号)要求,临泽宏鑫矿产实业有限公司被列为2022年甘肃省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名单(省级)。现将企业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单位名称:临泽宏鑫矿产实业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私营企业
企业法人:孙学文
地址:甘肃省临泽县平川镇一工程村
企业联系人:梁顺晶 联系电话:13014121151
咨询机构:张掖市科创环保科技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梁积慧 联系电话:13909366061
主要污染物总量限额:SO2排放量1626.44t/a,颗粒物排放量251.89t/a,铅排放量0.39t/a。
主要污染物年实际排放量:SO2 44.272t/a、颗粒物34.49t/a、铅0.16t/a。
排放标准:二氧化硫(SO2)≤850mg/Nm³、颗粒物≤100mg/Nm³、铅≤10 mg/Nm³。
排放浓度:(2022年一季度检测数据)二氧化硫208.5mg/Nm³、颗粒物53.5mg/Nm³、铅0.05mg/Nm³。
排放方式:6台火法富集炉经旋风、重力、布袋除尘三级除尘,30m排气筒达标排放。1#烧结机、2#烧结机、湿法选矿回转窑经双碱法脱硫(氢氧化钠、氢氧化钙),30m排气筒达标排放;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绿化灌溉。
执行排放标准:工业废气污染物排放分别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GB9078-1996)中的二类区标准;生活污水由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灌溉,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固体废物依性质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生活垃圾填埋执行《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1997),公司非双超双有企业。
临泽宏鑫矿产实业有限公司
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