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基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
620700004/2021-00257
文号
张政办发〔2021〕60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市市场监管局
生成日期
2021-11-26 16:34:44
是否有效

张政办发〔2021〕60号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基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有关单位:

《张掖市基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8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25日


张掖市基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全面推进基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食品安全办”)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基层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根据《甘肃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基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甘食安委发〔2021〕5号)和《中共张掖市委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方案》(市委发〔2020〕1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以全面落实县区、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工作职责和全面提升基层食品安全监管能力为目标,通过开展基层食品安全办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强化基层食品安全监管组织架构,完善工作机制,改善设施设备,加强保障供给,提升工作水平,努力建设责任到位、制度健全、保障有力、运行规范、管理有序的基层食品安全办,确保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达到有责任、有队伍、有制度、有场所、有保障、有经费“六有”标准。通过两年时间的全面建设,全市各县区、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办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

二、工作职责

各县区、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办规范化建设责任主体为各县区、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县区食品安全办负责本级规范化建设工作,县区食品安全委相关成员单位依据职能职责主动参与。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办规范化建设工作由县区食品安全办负责指导督查和考评验收。

三、工作任务

按照基层食品安全办有责任、有队伍、有制度、有场所、有保障、有经费“六有”标准和权责明晰化、人员专业化、制度程序化、设施标准化、保障科学化、经费制度化“六化”要求,不断推进基层食品安全办规范化建设,促使基层食品安全办组织机构和基层监督“触角”进一步健全,工作职责进一步明确,制度机制进一步完善,保障条件进一步改善,履职能力进一步提升,工作成效进一步显现。

(一)有责任,实现权责明晰化,着力解决工作职责不清的问题

1.规范县区、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办设置。县区食品安全办设在县区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办主任由县区市场监管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县区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分管食品安全的副局长(副主任)兼任。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办设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内设机构,食品安全办主任由乡镇(街道)分管负责人兼任,副主任由辖区内市场监管、公安、农业农村、卫生健康负责人兼任。成员变动时要及时下发相关成员调整文件并报上级食品安全办。鼓励有条件的行政村(社区)设置食品安全工作站或相关机构。

2.强化统筹协调。县区、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办要切实履行统筹协调职能,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年度工作计划,研究部署本区域食品安全工作;加强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定期联合研究食品安全工作机制,每年至少召开2次工作协调会议。

3.完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县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每年与乡镇政府和成员单位签订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并督促落实。县区政府制定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工作考核方案和评价细则,食品安全在政府综合考核中的权重不低于2%。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每年与行政村(社区)和辖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签订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并督促落实。不断健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促进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落实。

(二)有队伍,实现人员专业化,着力解决执法队伍不强的问题

4.优先配强基层监管人员。按照“政治强、业务强”的要求,配强具体承担食品安全办日常工作的人员。基层市场监管机构要配备熟练掌握食品安全相关专业知识和法律法规,具备与履行工作岗位相关的执法资格,能独立承办与岗位业务相关的违法案件的专业人员。建立协管员考评机制和奖惩机制,督促和激励协管员队伍发挥作用,建立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队伍,监督落实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和监管人员监管责任。

5.加强轮岗交流培养。按照统一规划、分级负责、学以致用、注重实效的原则,制订培训计划,创新培训方式。开展监管人员轮岗,鼓励县区监管机关与基层监管所之间进行人员轮岗,提升监管整体能力;分级组织基层人员进行专业监管、专业执法和日常监管培训;积极鼓励从事食品安全监管岗位工作人员参加提升学历教育。

(三)有制度,实现议事程序化,着力解决制度机制不顺的问题

6.完善制度机制。明确食品安全办、协管员工作职责和制度,健全信息报告、督查考核、档案管理、业务培训、应急处置、宣传教育、投诉举报处理等各项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7.建立干部培训制度。综合考虑干部职务职位、能力素质,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制度,明确提出干部培训课时要求,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等多种形式,加强基层业务培训,规范执法监管行为,提升执法监管效能。

8.规范业务工作流程。汲取日常工作经验,结合基层工作实际,合并工作“同类项”,总结一套“有规矩、便利化、措施硬、效率高”的业务工作流程,实现业务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提升工作效率。

9.健全队伍管理机制。坚持以人为本,推行长效机制,立足提高素质,实施奖惩措施,突出考核环节,激发队伍生机和活力,把整个食品安全工作队伍建设纳入到制度化、规范化、责任化的管理轨道,实现“以制度管人”,不断深化食品安全工作队伍规范化建设。

(四)有场所,实现设施标准化,着力解决办公场所不够的问题

10.保证基层监管部门基本业务用房。县区政府要加大投入,用两年时间,通过新建、购买、改建、租借等方式,给每个基层监管机构配置基本办公用房,充分满足办事窗口、案件调查询问、罚没物品保管等基本业务需求,方便群众办事。

11.完善基层监管部门辅助设施建设。完善执法书籍及相关资料查询室、后勤用房等综合辅助设施建设,特别是偏远农村监管所要尽量解决基层新录用单身公务员的临时住房问题。有条件的要设置食品安全办展示室、科普工作站等专用房。

12.统一基层监管部门基础设施标识。各县区基层监管部门办公场所、服务窗口、执法车辆要按要求使用统一的标志标识,落实统一着装要求,提高基层监管部门形象识别度,增强社会公众认知度。

(五)有保障,实现监管科技化,着力解决执法装备不全的问题

13.合理配置执法车辆。各县区政府在现有基础上,优先保障基层监管用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需求,每个城区市场监管机构租赁配备2台、每个农村市场监管机构租赁配备1台监管执法用车;对破旧车辆要及时按规定更新置换。同时可配备统一执法标识的电动车等交通工具,满足一线市场监管工作需要。

14.配备专业化信息化设备。按照“高效节约、分步实施、合理保障”原则,为基层配备手执式执法终端、执法记录仪、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仪、农药残留速测仪、标准砝码等,提高基层市场监管专业化水平。鼓励基层监管所优先配备食品监管基本装备类、取证工具类执法装备。推进基层监管信息化建设,全力打造“智慧监管”,提高监管效能。

(六)有经费,实现投入制度化,着力解决保障经费不足的问题

15.强化资金投入保障。按照属地保障原则,加大基层食品安全经费的保障,基层食品安全办规范化建设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各县区政府要发挥区域管理优势,落实地方财政支出责任,将食品安全监管经费按照国家规定的经费项目和标准列入财政预算,实行全额保障,推动人财物等资源向基层倾斜,每年为每个城区市场监管所、农村市场监管所保障一定的食品安全监管经费。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食品安全关键在基层,开展基层食品安全办规范化建设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基层责任体系建设部署要求的重要抓手,是强化基层食品安全监管的有力手段,是全面提高我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的有效举措。各县区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加强领导,齐抓共推,切实将规范化建设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压实责任,强化落实。要突出强化政府属地主责和部门监管责任,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把食品安全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层层压实责任,制定责任清单和监管清单,加强跟踪督办,通过压实各方责任筑牢食品安全防线。

(三)统筹规划,稳步推进。各县区要紧扣目标要求,结合辖区实际,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任务,统筹工作进度。要逐条对照规范化建设标准和任务,突出工作重点,切实改善人员配备和软硬件条件,最大限度地发挥基层食品安全监管队伍作用,进一步提升基层食品监管工作水平和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四)加强督查,确保成效。推进基层食品安全办规范化建设是食品安全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市政府已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底考核评价体系。市食品安全办要适时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对工作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效果不明显的县区,将对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或通报。各县区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上下贯通、横向联动的工作合力,确保基层监管规范化建设取得实效。


《张掖市基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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