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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全面推进基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食品安全办”)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基层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1年11月25日出台了《张掖市基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
二、制定依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2.《中共甘肃省委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甘发〔2020〕4号)
3.《甘肃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基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甘食安委发〔2021〕5号)
4.《中共张掖市委 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方案》(市委发〔2020〕18号)
三、主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以全面落实县区、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工作职责和全面提升基层食品安全监管能力为目标,通过开展基层食品安全办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强化基层食品安全监管组织架构,完善工作机制,改善设施设备,加强保障供给,提升工作水平,努力建设责任到位、制度健全、保障有力、运行规范、管理有序的基层食品安全办,确保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达到有责任、有队伍、有制度、有场所、有保障、有经费“六有”标准。通过两年时间的全面建设,全市各县区、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办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
(二)明确职责。《实施意见》明确了各县区、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办规范化建设责任主体为各县区、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要求县区食品安全办负责本级规范化建设工作,县区食品安全委相关成员单位依据职能职责主动参与。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办规范化建设工作由县区食品安全办负责指导督查和考评验收。
(三)主要任务。
1.要求县区、乡镇(街道)规范县区、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办设置,明确了选址、人员配备、机构配备等要求。
2.明确县区、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办要切实履行统筹协调职能职责。
3.要求县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每年与乡镇政府和成员单位签订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并督促落实,明确要求每年制定考核细则、方案,提出考核权重。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要与行政村(社区)和辖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签订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并督促落实。
4.要求优先配强基层监管人员,建立协管员考评机制和奖惩机制,建立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队伍。
5.要求加强轮岗交流培养,鼓励县区级监管机关与基层监管所之间进行人员轮岗,分级组织基层人员进行专业监管、专业执法和日常监管培训,积极鼓励从事食品安全监管岗位工作人员参加提升学历教育。
6.明确食品安全办、协管员工作职责和制度,健全食品安全协调各项制度。
7.规范基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业务工作流程。
8.要求基层食品安全委员会健全队伍管理机制,实现“以制度管人”。
9.要求县区政府加大投入,用两年时间给每个基层监管机构配置基本办公用房,充分满足办事窗口、案件调查询问、罚没物品保管等基本业务需求。
10.要求县区食品安全委员会要完善基层监管部门执法书籍及相关资料查询室、后勤用房等综合辅助设施建设。帮助解决偏远农村监管所基层新录用单身公务员的临时住房问题。有条件的要设置食品安全办展示室、科普工作站等专用房。
11.统一基层监管部门基础设施标识。
12.要求各县区政府优先保障基层监管用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需求。
13.要求为基层配备手执式执法终端、执法记录仪、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仪、农药残留速测仪、标准砝码等,推进基层监管信息化建设,提高基层市场监管专业化水平。
(四)保障措施。保障基层食品安全办规范化建设资金投入。按照属地保障原则,基层食品安全办规范化建设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各级政府要发挥区域管理优势,落实地方财政支出责任,将食品安全监管经费按照国家规定的经费项目和标准列入财政预算,实行全额保障,推动人财物等资源向基层倾斜。加大基层食品安全经费的保障,每年为每个城区市场监管所、农村市场监管所保障一定的食品安全监管经费。
四、适用范围
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范围为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五、解读单位、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张掖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解读人:王云东;联系电话:0936-8298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