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市直部门单位招商引资激励若干措施的通知
索引号
620700004/2022-00056
文号
张政办发〔2022〕48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市招商局
生成日期
2022-04-01 17:04:17
是否有效

张政办发〔202248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张掖市市直部门单位招商引资激励若干措施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各单位:

张掖市市直部门单位招商引资激励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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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市直部门单位招商引资激励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第五次党代会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充分调动市直部门单位招商引资主动性和积极性,形成大招商、招大商的浓厚氛围,凝心聚力以招商引资实效助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特提出如下措施。

第一条市财政局根据各部门单位承担的招商引资任务量,在年初为承担招商引资任务的市直部门单位预算预拨招商活动所需经费。对承担引进落地投资500万元以上项目5项、3项、2项、1项的单位,分别预拨资金10万元、8万元、6万元5万元,不占用单位公用经费。对未分配招商引资任务的部门单位,引进落地招商引资项目后,按照引进项目个数和引进项目投资体量,追加招商经费。

第二条按照“大干大支持、多干多支持、不干不支持”的原则,对完成招商引资任务的部门单位奖励招商引资经费。年度考核排名前3名的部门单位,奖励预拨招商引资经费的50%;考核排名4到6名的部门单位,奖励预拨招商引资经费的40%;考核排名7到10名的部门单位,奖励预拨招商引资经费的30%。奖励经费专项用于开展招商引资活动。

第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项目,在年底招商引资工作考核时分别给予相应的加分:当年招引落地单体项目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属于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500强的企业投资项目;属于“十二个产业链”延链、补链项目;引进落地科研院所、数据产业、新技术、新成果等科技类投资项目和总部经济项目。

第四条  年度考核排名前10的部门单位,报请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后评定为“全市招商引资工作先进单位”,每个部门单位推荐1名招商工作表现突出的工作人员评定为“全市招商引资工作先进个人”,年度考核优先评定为“优秀”等次。年度考核中没有完成招商引资任务的部门单位,取消该部门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的评先评优资格。年度考核中弄虚作假、虚报招商引资数据的部门单位,除收回预拨的招商引资经费外,由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市政府,按相关规定进行追责问责。

第五条对招商引资工作不重视、未完成年度招商引资任务部门单位,预拨招商引资经费全额收回,由市政府主要领导对该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积极开展相关工作,但没有引进落地项目的部门单位,对预拨的招商引资经费按50%进行收回

第六条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对开展招商工作积极性不高、招商成效不明显、任务落实进度慢的市直部门单位进行通报;每季度对市直部门单位招引项目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并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对工作进展缓慢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张掖市市直部门单位招商引资激励若干措施》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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