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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31日,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了《张掖市市直部门单位招商引资激励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激励措施》)。为使大家更加准确的了解把握其基本内容,进一步推动激励措施落实,现就有关事项予以解读。
一、为什么制定出台《激励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第五次党代会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充分调动市直部门单位招商引资主动性和积极性,形成大招商、招大商的浓厚氛围,我市结合实际出台了《张掖市市直部门单位招商引资激励若干措施》。
二、《激励措施》主要有哪些内容?
《激励措施》共6条,包括正向激励措施和反向激励措施。其中,正向激励措施包括保障招商工作经费、奖励招商经费、考核加分、评先评优;反向激励措施有取消单位和个人评先评优资格、扣回招商经费和通报约谈等。
三、《激励措施》细化和完善了那些内容?
《激励措施》进一步细化了调动市直部门单位开展招商引资工作的措施,明确了预拨招商经费的标准、奖励的标准、考核加分的条件和对承担招商引资任务的部门单位和个人进行奖惩的情形,具体内容如下:
1.预拨招商经费。为承担招商引资任务的市直部门单位预算预拨招商活动所需经费,并视引进投资项目体量情况分别预拨资金10万元、8万元、6万元、5万元。承担引进投资额500万元以上项目5项的单位预拨招商经费10万元;承担引进投资额500万元以上项目3项的单位预拨招商经费8万元;承担引进投资额500万元以上项目2项的单位预拨招商经费6万元;承担引进投资额500万元以上项目1项的单位预拨招商经费5万元。
2.奖励招商经费。对考核排名前10名的单位分三个档次奖励招商引资经费,按照预拨招商引资经费的50%、40%、30%分别进行奖励。
3.考核加分条件。对引进“三个500强”企业投资项目和“十二个产业链”延链补链等项目的单位,在年底考核时分别给予相应的加分。
4.表彰评优条件。对年度考核排名前10的部门单位,进行表彰和评先评优。年度考核中没有完成招商引资任务的部门单位,取消部门单位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的评先评优资格,扣回招商经费。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张掖市市直部门单位招商引资激励若干措施的通知
部门文件: 张掖市市直部门单位招商引资激励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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