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水电站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20700004/2020-00035
文号
张政办发〔2019〕66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19-05-30 10:50:00
是否有效

张政办发〔2019〕66号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张掖市水电站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有关单位:

《张掖市水电站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24日

张掖市水电站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水电站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工作的意见》(甘政办发〔2019〕39号)精神,现就做好全市水电站生态环境整治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和“八个着力”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基本国策,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积极稳妥做好水电站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工作,进一步筑牢西部生态安全屏障。

二、工作原则

(一)摸清底数、合理处置。组织对全市水电站基本情况进行全面细致摸底核查,掌握水电站详细情况,评估论证水电站开发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依据省上意见,按照退出、整改、保留三类,逐站提出处置意见,明确生态环境整治措施,逐个进行处置和整治。

(二)依法行政、稳妥推进。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持续加强体制机制研究,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积极稳妥推进水电站整治,联系实际、科学施策,避免出现新的环境破坏和社会风险。

(三)强化责任、协调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工作意见,水电站整治工作由省上负总责,市、县抓落实,各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完善多级联动、分工协作、责任到位、运行高效的工作机制,严格落实水电站生态环境整治的双主体责任。

(四)科学规划、长效发展。通过研究讨论,科学合理优化水能开发布局,完善水电站建管制度,健全各级监管体系,实施科技化监管措施,建立长效发展机制,加强现有水电站的监督管理,严控新建项目。

三、总体目标及完成时限

(一)总体目标。全面落实全市水电站生态环境问题整治任务,在已关停退出位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水电站和实验区在建水电站的基础上,全面整改审批手续不全、影响生态环境的水电站,水电站建管制度和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二)完成时限。2019年底前完成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祁连山国家公园水电站整治任务;2022年底前完成其他自然保护区水电站整治任务;2023年底前完成其余水电站整治任务。

对涉及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的水电站,依据相关调整办法和工作进度,适时调整完成时限。

四、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问题核查。各县区对辖区内水电项目进行细致排查摸底,重点核查是否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是否办理立项审批(核准)、环境影响评价、土地预审、水土保持、电力系统接入、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用地审批、林地征(占)用、保护区准入、电力业务许可等手续,是否完成工程竣工验收。

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林草局、张掖供电公司、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中农发山丹马场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二)评估论证

1.按要求组织全市各水电站业主或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可对单个项目进行环境影响后评价,也可对同一行政区域、流域内存在叠加、累积环境影响的多个项目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市、县生态环境部门对未按要求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或不按环境影响后评价结论落实补救方案、改进措施的水电站,责令限期整改,并向社会公示。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

2.组织水电站开展水资源论证复评,审核水电站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制度落实情况,复核引水流量,按照枯水期、丰水期两个时段核定最小下泄流量。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已完成复评

3.综合考量地方实际情况,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和能源需求,坚持维护社会稳定、保护生态环境的基本原则,以合理优化电站布局、整改修复生态影响为目标,开展以河流或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的综合性评估,提出水电站退出、整改或保留的评估意见,报省级相关部门审批,建立台账。

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林草局、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中农发山丹马场

完成时限:2020年8月底前

(三)分类整治。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水电站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工作的意见》,对全市水电站分为退出、保留、整改三类进行处置。

1.退出类

1)退出条件。对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水电站,列入退出类,实施关停退出:

一是位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小型水电站关停退出,其中在自然保护区批准设立前合法合规建设,或建成时不在核心区、缓冲区,后因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至核心区、缓冲区的水电站,经县区政府同意,可适当延期退出,退出时限原则上不得超过2023年。经国务院同意、国家有关部委审批或省级审批的大中型水电站,且具有防洪、灌溉、供水等综合利用功能的重大民生工程,由水电站所在县区政府向省水利厅、省林草局上报处置意见报告。

二是自2003年9月1日《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后未办理环评手续违法开工建设且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的;

三是自2013年以来未发电且生态破坏严重的;

四是大坝已鉴定为危坝,严重影响防洪安全,重新整改又不经济的;

五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文件明确要求退出而未执行到位的;

六是对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且无法落实市政府综合评估结论提出的相应补救方案和改进措施的;

七是达到或超过合理使用年限且未进行升级改造的。

2)退出措施。退出类水电站撤销其发电上网手续,设施设备应全部或部分拆除,避免造成新的生态环境破坏和安全隐患。除仍然需要发挥防洪、灌溉、供水等综合效益的水电站以外,均应封堵取水口、拆除闸门,消除对流量下泄、河流阻隔等的影响;未拆除建筑物的应进行生态修复,通过修建生态流量泄放设施、监测设施以及必要的过鱼设施等,减轻对流量下泄、河流阻隔等的不利影响。

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畜牧兽医局、市林草局、张掖供电公司、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中农发山丹马场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完成退出,延期退出水电站原则上不得超过2023年底

3)依据《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遵循“谁核准谁撤准、谁审批谁撤批”的原则,由原核准、审批部门按照部门职责,撤回或注销关停退出水电站有关核准、审批手续。

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林草局、张掖供电公司、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中农发山丹马场

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完成审批手续注销

2.保留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水电站,列入保留类,规范运行:

一是依法依规履行了有关行政许可手续;

二是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和其他依法依规应禁止开发区域;

三是已安装生态流量泄放设施和引水泄水计量监控设备,满足生态流量下泄要求;

四是水电站业主已对电站周边生态环境进行了恢复治理。

3.整改类。未列入退出类、保留类的水电站,列入整改类,整改存在的有关生态环境问题。

1)对未批先建、批建不符以及缺少立项审批(核准)、环境影响评价、土地预审、水土保持、电力系统接入、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用地审批、林地征(占)用、保护区准入、电力业务许可等手续的水电站,由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本部门职责处理处罚,并根据综合评估意见、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以及现行法律法规政策指导水电站业主完善相关手续。对未按期竣工验收的水电站,由核准部门予以处理,并组织验收(具体任务分工及完成时限见附表)。

2)对新建及不满足生态流量要求运行的水电站,采取修建生态流量不受人为控制泄放设施、安装引水泄水流量监测设施、建设生态小机组、生态调度运行等工程和非工程措施,严格按照水资源论证复评核定的流量值下泄生态流量,引水泄水流量数据实时传输至行政部门监管平台,实现在线监管和预警管理。

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对年久失修及存在安全隐患,危及正常运行及公共安全的水电站,限期落实安全整改措施,完善安全、生态环保、管理运行等制度,确保水电站安全、绿色运行。

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4)对存在水环境污染或水生态破坏的水电站,采取对应有效的水污染治理、增殖放流以及必要的过鱼等生态修复措施。

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畜牧兽医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5)对周边山体存在严重破坏的水电站,由业主组织编制生态恢复治理方案,征求林草及自然保护区管理部门意见,经市政府批复后组织实施生态修复。

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林草局、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中农发山丹马场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四)严控新建。市直相关部门配合省政府有关部门做好流域综合规划及专项规划编制或修订工作,并同步开展规划环评,合理确定开发与保护边界。除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政策,且是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省、市人民政府认可的脱贫攻坚项目外,严控新建商业开发的小水电项目。坚持规划先行,规划环评和项目联动,对新建水电项目严格把关,不符合规划及规划环评、审批手续不全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对已停建和已审批但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全部重新进行评估。新建水电站按照“谁核准谁监督、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做好建设、验收工作(具体任务分工及完成时限见附表)。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张掖市水电站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区政府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提出工作要求,靠实工作责任,统筹协调,积极推进水电站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工作。

(二)明确整治责任。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水电站业主是水电站生态环境整治的直接责任人,必须严格落实整治责任,完成具体整治任务,并建立整治档案,确保各项整治措施落实到位。市政府对水电站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工作负主体责任,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水电站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各县区政府作为水电站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工作的实施主体,要对退出类水电站,逐站明确退出时限,制定退出方案,明确是否补偿以及补偿标准、补偿方式、资金来源等,必要时应进行社会风险评估;对整改类水电站,逐站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措施、时限和责任人,督促水电站按照批准的整改方案严格整改,整改一座、销号一座;对保留类水电站,强化运行监管,确保不出现新的生态环境问题。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水电站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工作的指导督办,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发展改革、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务、林草、能源监管、电力等部门负责违规建设、违规运行水电站的处理处罚和监督管理工作。

(三)严格监督检查。市、县区均建立水电站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工作台账,实行清单销号、进度通报和动态管理制度。对整改难度大、问题突出的水电站要挂牌督办;落实公示公开制度,主动向社会公开整治工作情况,自觉接受监督。将水电站整治工作纳入河湖长制工作考核内容,对不落实整治责任、监管不到位、整治进展缓慢或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等问题,进行通报批评,必要时组织约谈;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各县区水电站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28日前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水务局)报送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四)落实长效机制。全面落实祁连山自然保护区水电项目及全市水电站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工作各项措施,建立健全水电站生态环境修复及保护长效监管机制,严控水电站不按标准取水、泄放生态流量等问题发生,严格按照《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甘肃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水电绿色可持续评价管理制度,鼓励打造绿色可持续水电站,推行绿色小水电。各级财政要统筹安排资金,用于水电站综合评估及合法退出补偿。补偿工作依据《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进行。

附件:1. 张掖市水电站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 张掖市自然保护区水电站生态环境问题整治任务分工表

附件1

张掖市水电站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王海峰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蒋立伟  市政府副秘书长

蓝秉勤  市水务局局长

 员:张成琦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市工信局副局长

王金龙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周续文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张文武  市水务局副局长

明海国  市林草局副调研员

张和平  市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徐克辉  市发改委能源局副局长

   国家电网张掖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白志强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副局长

王金福  中农发山丹马场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张文武同志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业务科室负责同志为办公室组成人员,承担全市水电站生态环境问题整治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报经组长同意后,由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另行文。

附件2

张掖市自然保护区水电站生态环境问题整治任务分工表

工作任务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主要成果和完成时限

一、问题核查

1.核查项目是否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是否办理立项审批(核准)、环境影响评价、土地预审、水土保持、电力系统接入、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用地审批、林地征(占)用、保护区准入、电力业务许可等手续,是否完成工程竣工验收。

各县区人民政府

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林草局、张掖供电公司、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中农发山丹马场

2019年12月底前完成问题核查,12月20日前向市政府报送县级自然保护区水电站问题核查情况报告,12月底前向省政府上报市级核查报告。

二、评估论证

2.组织水电站业主或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可对单个项目进行环境影响后评价,也可对同一行政区域、流域内存在叠加、累积环境影响的多个项目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生态环境部门对未按要求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或不按环境影响后评价结论落实补救方案、改进措施的水电站,责令限期整改,并向社会公示。

市生态环境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

2020年6月底前完成环境影响后评价

3.组织水电站水资源论证复评,审核水电站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制度落实情况,复核引水流量,按照枯水期、丰水期两个时段核定最小下泄流量。

市水务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

已完成水资源论证复评

工作任务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主要成果和完成时限

4.以河流或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组织开展综合评估,提出水电站退出、整改或保留的评估意见,报省人民政府同意,建立台账。

各县区人民政府

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林草局、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中农发山丹马场

2020年8月底前完成综合评估,9月20日前向市政府报送县级自然保护区水电站生态环境问题整治综合评估意见,9月底前向省政府上报综合评估意见。

三、分类整治

(一)退出类水电站

5.退出类水电站撤销发电上网手续,设施设备应全部或部分拆除,避免造成新的生态环境破坏和安全隐患。除仍然需要发挥防洪、灌溉、供水等综合效益的水电站以外,均应封堵取水口、拆除闸门,消除对流量下泄、河流阻隔等的影响;未拆除的建筑物,应进行生态修复,通过修建生态流量泄放设施、监测设施以及必要的过鱼设施等,减轻对流量下泄、河流阻隔等的不利影响。

各县区人民政府

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畜牧兽医局、市林草局、张掖供电公司、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中农发山丹马场

2022年底前完成关停退出;经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延期退出的水电站,原则上不得超过2023年完成关停退出

6.依据《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遵循“谁核准谁撤准、谁审批谁撤批”的原则,由原核准、审批部门按照部门职责,撤回或注销关停退出水电站有关核准、审批手续。

各县区人民政府

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林草局、张掖供电公司

2021年6月底前完成审批手续核销

(二)整改类水电站

7.对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的水电站,由核准部门处理处罚。

市发展改革委

各县区人民政府

2021年6月底前完成处理处罚

8.对缺少立项审批(核准)、环境影响评价、土地预审、水土保持、电力系统接入、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用地审批、林地征(占)用、保护区准入、电力业务许可等手续的水电站,由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本部门职责处理处罚,并根据综合评估意见、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以及现行法律法规政策指导水电站业主完善相关手续。

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林草局、张掖供电公司、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中农发山丹马场

各县区人民政府

2021年6月底前完成处理处罚

2021年12月底前完善手续

工作任务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主要成果和完成时限

9.对未按期竣工验收的水电站,由核准部门予以处理,并组织验收。

市发展改革委

各县区人民政府

2021年6月底前完成处理;

2021年12月底前完成验收

10.对新建及不满足生态流量要求运行的水电站,采取修建生态流量不受人为控制泄放设施、安装引水泄水流量监测设施、建设生态小机组、生态调度运行等工程和非工程措施,严格按照水资源论证复评核定的流量值下泄生态流量,引水泄水流量数据实时传输至行政部门监管平台,实现在线监管和预警管理。

各县区人民政府

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中农发山丹马场

持续推进

11.对年久失修及存在安全隐患,危及正常运行及公共安全的水电站,限期落实安全整改措施,完善安全、生态环保、管理运行等制度,确保水电站安全、绿色运行

各县区人民政府

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中农发山丹马场

2020年12月底

12.对存在水环境污染或水生态破坏的水电站,采取对应有效的水污染治理、增殖放流以及必要的过鱼等生态修复措施。

各县区人民政府

市生态环境局、市畜牧兽医局

2021年12月底

13.对周边山体存在严重破坏的水电站,由水电站业主组织编制生态恢复治理方案,征求林草及自然保护区管理部门意见,经市政府批复后组织实施生态修复。

各县区人民政府

市林草局、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中农发山丹马场

2021年12月底

(三)保留类水电站

14.加强对保留及整改完成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的后续监管工作。

各县区人民政府

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

持续推进

工作任务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主要成果和完成时限

四、严控新建

15.配合省政府有关部门做好流域综合规划及专项规划编制或修订工作,并同步开展规划环评,合理确定开发与保护边界。

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2月底

16.除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政策,且是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省、市人民政府认可的脱贫攻坚项目外,严控新建商业开发的小水电项目。

市发展改革委

各县区人民政府

持续推进

17.坚持规划先行,规划环评和项目联动,对新建水电项目严格把关,不符合规划及规划环评、审批手续不全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对已停建和已审批但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全部重新进行评估。

各县区人民政府

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

持续推进

18.新建水电站按照“谁核准谁监督、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做好建设、验收工作。

各县区人民政府

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林草局、张掖供电公司、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中农发山丹马场

持续推进

注:国家公园和自然保护区外水电站整治任务分工参照执行。

解读《张掖市水电站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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