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张掖市水电站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索引号
620700075/2020-00066
文号
张政办发〔2019〕66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市水务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建管科
生成日期
2020-02-27 11:10:31
是否有效


2016年以来,我市祁连山区生态环境问题逐步凸显,祁连山自然保护区及周边区域生态环境整治工作已刻不容缓,张掖市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大力推进祁连山生态环境问题整治,经过数年的扎实整治,祁连山区及周边生态环境得到显著改观。2019年,为建立落实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改善水电开发对河流生态环境的影响,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水电站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工作的意见》(甘政办发〔2019〕39),我市按照《意见》精神,制定并下发了《张掖市水电站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此方案严格按照省政府办公厅《意见》,明确了水电站整治工作的基本原则,工作方法以及各部门在整治工作中应承担的责任,并对全市水电项目生态环境整治总体目标和完成时限进行了明确

实施方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基本国策,力求积极稳妥做好张掖市水电站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工作,进一步筑牢西部生态安全屏障。

实施方案总体目标是。

全面落实全市水电站生态环境问题整治任务,在已关停退出位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严重破坏生态 环境的水电站和实验区在建水电站的基础上,全面整改审批手续 不全、影响生态环境的水电站,水电站建管制度和监管体系进一 步完善、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完成时限

2019 年底前完成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祁连山国家公园水电站整治任务;2022 年底前完成其他自然保护区水电站整治任务;2023 年底前完成其余水电站整治任务。

实施方案共确定了4个方面,21条重点任务。

(一)问题核查。要求县区对辖区内水电项目进行细致排查摸底,重点核查是否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是否办理立项审批(、环境影响评价、土地预审、水土保持、电力系统接入、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用地审批、林地征(占)用、保护区准入、 电力业务许可等手续,是否完成工程竣工验收。

(二)评估论证

1.按要求组织全市各水电站业主或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可对单个项目进行环境影响后评价,也可对同一行政区域、流域内存在叠加、累积环境影响的多个项目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市、县生态环境部门对未按要求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或不按环境影响后评价结论落实补救方案、改进措施的水电站, 责令限期整改,并向社会公示。

2.组织水电站开展水资源论证复评,审核水电站水资源论证 和取水许可制度落实情况,复核引水流量,按照枯水期、丰水期 两个时段核定最小下泄流量。

3.综合考量地方实际情况,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和能源需求, 坚持维护社会稳定、保护生态环境的基本原则,以合理优化电站 布局、整改修复生态影响为目标,开展以河流或县级行政区域为 单元的综合性评估,提出水电站退出、整改或保留的评估意见, 报省级相关部门审批,建立台账。

(三)分类整治。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水电站生态环境 问题整治工作的意见》,对全市水电站分为退出、保留、整改三类 进行处置。

1.退出类

1退出条件。对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水电站,列入退出类,实施关停退出:

一是位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小型水电站关停退 出,其中在自然保护区批准设立前合法合规建设,或建成时不在 核心区、缓冲区,后因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至核心区、缓冲区的水电站,经县区政府同意,可适当延期退出,退出时限原则上不得超过 2023 年。经国务院同意、国家有关部委审批或省级审批的大中型水电站,且具有防洪、灌溉、供水等综合利用功能的 重大民生工程,由水电站所在县区政府向省水利厅、省林草局上报处置意见报告。

二是自 200391 日《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后未办理环评手续违法开工建设且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的;

三是自 2013 年以来未发电且生态破坏严重的;

四是大坝已鉴定为危坝,严重影响防洪安全,重新整改又不经济的;

五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文件明确要求退出而未执行到位的;

六是对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且无法落实市政府综合评估结论提出的相应补救方案和改进措施的;

七是达到或超过合理使用年限且未进行升级改造的。

2退出措施。退出类水电站撤销其发电上网手续,设施设备应全部或部分拆除,避免造成新的生态环境破坏和安全隐患。除仍然需要发挥防洪、灌溉、供水等综合效益的水电站以外,均应封堵取水口、拆除闸门,消除对流量下泄、河流阻隔等的影响;未拆除建筑物的应进行生态修复,通过修建生态流量泄放设施、监测设施以及必要的过鱼设施等,减轻对流量下泄、河流阻隔等的不利影响。

3)依据《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遵循“谁核准谁撤准、 谁审批谁撤批”的原则,由原核准、审批部门按照部门职责,撤回或注销关停退出水电站有关核准、审批手续。

2.保留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水电站,列入保留类,规范 运行:

一是依法依规履行了有关行政许可手续;

二是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和其他依法依规应禁

止开发区域;

三是已安装生态流量泄放设施和引水泄水计量监控设备,满 足生态流量下泄要求;

四是水电站业主已对电站周边生态环境进行了恢复治理。

3.整改类。未列入退出类、保留类的水电站,列入整改类,整改存在的有关生态环境问题。

1.对未批先建、批建不符以及缺少立项审批(核准、环 境影响评价、土地预审、水土保持、电力系统接入、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用地审批、林地征(占)用、保护区准入、电力业  务许可等手续的水电站,由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本部门职责 处理处罚,并根据综合评估意见、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以及现行法 律法规政策指导水电站业主完善相关手续。对未按期竣工验收的 水电站,由核准部门予以处理,并组织验收。

2.对新建及不满足生态流量要求运行的水电站,采取修建生态流量不受人为控制泄放设施、安装引水泄水流量监测设施 、建设生态小机组、生态调度运行等工程和非工程措施,严格按 照水资源论证复评核定的流量值下泄生态流量,引水泄水流量数 据实时传输至行政部门监管平台,实现在线监管和预警管理。

1.对年久失修及存在安全隐患,危及正常运行及公共安全的水电站,限期落实安全整改措施,完善安全、生态环保、管 理运行等制度,确保水电站安全、绿色运行。

2.对存在水环境污染或水生态破坏的水电站,采取对应有效的水污染治理、增殖放流以及必要的过鱼等生态修复措施。

3.对周边山体存在严重破坏的水电站,由业主组织编制生态恢复治理方案,征求林草及自然保护区管理部门意见,经市 政府批复后组织实施生态修复。

(四)严控新建。市直相关部门配合省政府有关部门做好流 域综合规划及专项规划编制或修订工作,并同步开展规划环评, 合理确定开发与保护边界。除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政策,且是国务 院及有关部委、省、市人民政府认可的脱贫攻坚项目外,严控新建商业开发的小水电项目。坚持规划先行,规划环评和项目联动, 对新建水电项目严格把关,不符合规划及规划环评、审批手续不全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对已停建和已审批但未开工建设的项目, 全部重新进行评估。新建水电站按照“谁核准谁监督、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做好建设、验收工作。

《实施方案》还成立了由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各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张掖市水电站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各部门工作任务,提出了详尽工作要求,靠实了工作责任,有效的推进了水电站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张掖市水务局

2020年2月27日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水电站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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