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620700004/2022-01206
文号
张政办发〔2022〕142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市医保局
生成日期
2022-11-03 10:50:00
是否有效


张政办发〔2022〕142号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有关单位:

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缴费工作8月份启动,截止10月31日,缴费人数为524428人,为上年度参保缴费人数的50.33%,与上年度参保缴费人数相差517548人。目前,集中征缴期已过半,距全民参保的目标还有很大差距。为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切实保障城乡居民病有所医、医有所保,有效防止因病返贫致贫,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缴费坚持“政府主导、部门主抓、乡村主责、群众主动”的原则,形成征缴合力,提高征缴效率,实现“镇不漏村、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易返贫致贫人口、已脱贫人口等特殊困难人群参保率达到100%,同步分类参保资助率100%,其他城乡居民参保率稳定在98%以上,为保障城乡居民就医用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任务

(一)摸清居民参保底数。各县区要以辖区户籍人口和外地户籍长期居住人员信息为基础,完善医保、税务、公安、民政、乡村振兴、教育、残联等部门数据共享交换机制,加强人员信息比对,建立本辖区全民参保数据库,核实断保、停保人员情况,精准锁定本辖区户籍人口和常住人口中的未参保人群,建立未参保人员台账,逐户逐人对账销号,实现应保尽保。

(二)部门协同推进缴费。每年8月至12月底为下一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集中征缴期,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缴费期的,按照省级部署延长期限。不属于职工基本医保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均应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县区政府负责将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纳入乡镇(街道)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开展动员部署,强化组织领导,采取有力举措,督促乡镇(街道)靠实工作责任,加快工作进度,推进辖区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缴费任务落实。医疗保障部门负责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宣传、参保登记、信息维护、参保地变更等工作,开展政策性补缴、中断补缴、新生儿缴费等业务;做好特殊困难群众资助参保工作;落实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税务部门负责做好征收宣传、申报受理、费款征收、退费受理等工作;协同签约金融机构做好代收保费的核对和申报入库工作;按照职责开具相应缴费凭证,并提供缴费查询服务;负责回传医保部门征收信息,开展征缴业务培训,优化征缴服务,拓展缴费渠道,提高征缴效率。财政部门负责将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补助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按时足额拨付;配合医保、税务部门做好征缴费用入账、退费等相关工作。公安部门负责配合医保、税务等部门比对参保人员户籍、死亡、销户人员等信息,做好死亡人员销户、迁出人员户籍转移等工作。教育部门负责做好在校学生(含托幼机构儿童、中小学生、大中专学生)参保宣传发动工作,原则上中小学生通过所在乡镇(街道)参保,大中专学生在学籍地参保。民政、残联、乡村振兴等部门负责核实、确认资助参保居民详细信息,协助医保、税务部门做好特殊困难人群参保资助信息比对工作,避免基本医疗保险重复参保缴费。审计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审计,发现截留、挪用医保基金和超标准收费等问题及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保障城乡居民利益。签约金融服务机构协同医保、税务部门做好参保群众的宣传解释工作,积极完善柜面、移动终端、自助终端等多渠道缴费功能,为城乡居民提供便捷、高效的参保缴费服务。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根据县区政府统一部署,组织、动员乡镇(街道)、村(社区)干部开展城乡居民参保入户宣传动员;根据医保、税务部门工作要求和推送信息做好参保缴费、参保资助、信息比对、动态清零等工作。

(三)完善缴费服务机制。充分利用全省基本医保参保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查询参保人缴费状态,精准锁定辖区内未参保人员,有针对性地加大参保缴费宣传力度,及时完成参保登记和缴费。村(社区)要确定专人,通过多种方式加强与辖区居民联系,及时掌握每户参保情况,引导辖区居民主动反馈参保信息。提供多样化参保缴费渠道,提高参保缴费政策知晓度,提升服务便利性。

(四)强化特殊人群参保。畅通市、县区医保部门与民政、乡村振兴、税务部门沟通机制,加强部门间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协同乡镇(街道)对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易返贫致贫人口和已脱贫人口等特殊困难人群参保情况精准管理,按规定落实资助参保政策,确保应保尽保、应资尽资。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把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和政治任务,强化责任担当,狠抓责任落实,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安排部署,分管负责同志要主动协调相关部门,全力推动参保缴费任务落实。

(二)压实工作责任。县区政府是组织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的责任主体,分管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医保、财政、税务、签约银行等相关部门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各县区要不断靠实工作责任,督促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干部分片包干、责任到人,扎实推进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从发文之日起至集中征缴期结束,参保进度要实行周通报制度,对落实不力、进度缓慢的乡镇(街道)进行约谈、通报。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加强参保缴费和医保待遇政策宣传,进一步创新宣传方式,拓展宣传渠道,对未参保人员实行精准推送上门入户宣传,使群众全面了解医保政策和参保意义,充分认识参保不仅是保障个人家庭医疗健康的迫切需求,也是履行社会责任的现实体现,不断调动和激发群众参保缴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高质量完成参保缴费任务。

(四)强化督导考核。各县区要将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情况纳入县区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内容,市级医保、税务、财政等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各尽其职,持续加大参保缴费工作牵头抓总、组织协调、督导调度、考核评估力度,督促指导县区政府和有关单位平稳有序推进参保缴费工作。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1日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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