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增及修改背景和过程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健全本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更好保护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根据《张掖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向各县区住建局、城管执法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发函征集住建领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修改意见,并提出具体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和法律法规立改废情况,对行政执法常用法律法规中的罚则部分未涉及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及使用中不适宜本市行政执法的自由裁量基准,参照《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类)及其适用规则》《甘肃省城市管理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及其使用指引》提出了具体修改意见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草案。
二、新增及修改具体内容
经各科室、单位梳理,综合执法监察科合法性审核,会议集体研究讨论,对以上两个《裁量权基准》未涉及的、法律法规修订需重新修订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进行了动态调整完善。其中:新增城市园林绿化管理1项、市政管理5项、房地产市场管理3项、住房保障4项、工程质量管理2项共15项,修订工程质量管理7项。
三、其他说明事项
本次共调整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2项,并按照要求在市司法局进行了备案。如《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类)及其适用规则》《甘肃省城市管理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及其使用指引》发生调整,或法律法规修订,张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新增及修改住建领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内容将相应进行动态完善。
张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增加及修订住建领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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