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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索引号
620700137/2023-00016
文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市医保局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市医保局
生成日期
2023-01-31 17:37:06
是否有效

一、文件起草背景

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是保障群众获得优质医药服务、提高基金使用效率的关键环节,是深化医疗保障改革、推动医保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要“建立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机制”。国家医保局下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医保发〔2021〕48号),甘肃省医保局下发《甘肃省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甘医保发〔2021〕126号),要求各市州制定本地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不断提升医保发展质量和精细化管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

2022年开始至2024年底,将医保基金区域总额预算与点数法相结合,全面实行住院以DIP为主的多元复合支付方式。2025年,形成全省统一、上下联动、内外协同、标准规范、管用高效的覆盖所有开展住院服务定点医疗机构的医保支付新机制。

三、主要任务

按照“抓扩面、建机制、打基础、推协同”的总体工作思路,推进全市DIP支付方式改革从局部向全面、从部分到全体、从粗放式向精细化纵深发展。

一是做实两层扩面改革,实现“四个全面”覆盖。县区全面覆盖,自2022年起,市域内全面启动各县区DIP支付方式改革。机构全面覆盖,2022年底前开展DIP支付方式改革并实际付费的定点医疗机构(含民营定点医疗机构)覆盖比例不低于40%,2023年底前实现全面覆盖,2024年巩固改革成果。病种全面覆盖,2022年底前实现定点医疗机构病种覆盖比例不低于70%,2023年底前不低于80%,2024年底前实现定点医疗机构病种全面覆盖(原则上达到90%)。基金全面覆盖,2022年底前实现DIP医保基金支出达到市域内住院医保基金支出的30%,2023年底前不低于50%,2024年底前达到70%。

二是加强四项基础建设,夯实扩面改革基础。支付方式改革专业性强、牵涉面大,是一项系统工程和战略任务,在改革推进过程中必须加强专业能力、信息系统、技术标准和示范点四项建设,建立干中学、学中干的良性互动与结对帮扶机制,扎牢改革扩面基础,确保支付方式改革行稳致远。

三是完善四个工作机制,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在推进改革过程中,要紧扣DIP付费核心内涵,不断完善核心要素管理与调整机制、健全绩效管理与运行监测机制、形成多方参与的评价与争议处理机制、建立相关改革的协同推进机制等4个工作机制,建立医保对医疗机构管用高效的支付管理和激励约束机制,不断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内涵式、精细化发展。

四是协同推进四个到位,促进医院内涵发展。支付方式改革能否顺利落地、得到多方认可、实现预期改革目标,与定点医疗机构的理解、配合和支持密不可分。需要促进医疗机构开展相关配套改革,引导和协调医疗机构重点推进编码管理、信息传输、病案质控、内部运营机制建设等四个方面的协同改革,做到四个到位。


原文件: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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