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提高领导干部政治理论素养和政策水平,坚定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信念,增强党性观念,提高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进一步加强、健全和完善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实现理论学习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结合经开区实际,特制定本学习制度。
第一条组织领导。党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组长由经开区党工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经开区党工委副书记担任。集中学习由组长主持,组长不能参加学习时,可委托副组长或党工委委员主持。办公室负责理论学习中心组的组织和开展工作。理论学习中心组配备学习秘书两名,由办公室党群股负责同志和党务秘书担任,具体做好会场的布置、人员的通知、学习资料的印发等相关服务工作。党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经费由财政予以列支。
第二条列席学习。党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由经开区在职党工委委员、各支部书记、经开区税务局党委书记、党工委所属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必要时,根据学习内容和工作需要,可吸收有关人员参加。
第三条学习计划。每年年初,由办公室参照同年中央和省委、市委学习要求提出学习主题,拟定出学习计划,按程序报经开区理论学习中心组组长审定后,以党工委名义下发执行。
第四条学习内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中央和省委、市委重要会议精神和重大决策部署;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推进国家级经开区发展的相关文件精神;事关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的重要规划、项目建设、自然资源利用、生态环境保护、招商引资、招投标、应急管理等方面的知识;经开区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根据工作需求,需要学习的其他内容。针对时事政策、经济发展等专题邀请有关专家做中心组讲座,每年不少于2次。
第五条学习方法及形式。党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要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学以致用。结合党中央、国务院的大政方针,结合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深入思考谋划经开区改革发展重大问题。把改造主观世界与改造客观世界相结合,坚定理想信念,常修为政之德,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为助推经开区各项事业平稳健康发展奉献力量。
党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采取集中学习研讨、个人自学与专题调研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集中学习研讨是党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主要学习形式,以中心组成员自己学、自己讲为主,适当组织专题讲座、辅导报告,专题讲座和辅导报告不超过全年学习的三分之一。集中学习之前要按学习内容进行自学。
建立集中学习——交流讨论——总结讲话的学习流程,未进行现场发言的中心组成员提交书面发言材料。
个人自学是党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研讨的基础,中心组成员要根据自己的工作实际,认真进行自学,着力提高理论水平和修养。
专题调研是鼓励中心组成员深入企业、深入项目建设现场开展调研,找准实际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根据实际需要可适当组织外出学习考察,学习好经验好做法。
第六条学习要求。党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原则上于每月第二个完整周的星期五上午进行,遇特殊情况予以调整。党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全年不少于12次。如上级党委有重要的指示精神需要学习传达,党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可以随时安排。每次学习时间不少于半天。每次学习的参学率不低于80%。集中学习要适时围绕1至2个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认真组织学习和交流研讨,交流研讨每月不少于1次。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结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认真开展自学,做好自学笔记,并撰写心得体会1篇以上。要突出学习成效,加强检查和交流,着力提升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谋划发展的思路、解决问题的对策,干好工作的方法、推进高质量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第七条调查研究。党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把理论学习和专题调研结合起来,每年要抽出一定时间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每年撰写调研报告或者理论文章1-2篇。
第八条考勤考核。党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正确处理好工学矛盾,坚持按时参加学习,坚持做好学习笔记,学习笔记每人每年单独成本。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须向理论学习中心组组长或副组长请假,并自行安排时间补学。
第九条学习通报。办公室要通过内部情况通报、信息简报等方式,及时向党员干部群众通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内容、形式、效果等情况,引导和推动各支部理论学习,带动党员干部群众的学习。
第十条档案管理。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管理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档案。档案内容包括:学习计划、学习通知、学习议程、学习资料、学习记录、考勤记录、发言材料、心得体会、调查报告、领导讲话等相关资料,并按年建档。
第十一条调阅笔记。理论学习中心组组长或副组长每年至少调阅学习笔记1-2次。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制度自行废止。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具体由经开区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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