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等7部门印发的《甘肃省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方案》要求及全国部署启动视频会议精神,市农业农村局、市畜牧兽医局、市市场监管局等7部门联合在全市实施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严厉打击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及生产流通环节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守住农产品质量安全底线,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产出来”“管出来”重要指示精神,针对禁限用农药、食品动物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产蛋期不得使用兽药、停用兽药(以下简称“禁限用药物”)使用问题以及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聚焦问题较为突出的重点农产品,采取“一个问题品种、一张整治清单、一套攻坚方案、一批管控措施”的“四个一”精准治理模式,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生产加工方式进一步转型升级,绿色防控技术得到普遍应用,农药兽药使用更加科学合理,违法使用禁限用药物问题基本解决,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有效遏制,生产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属地责任、监管责任、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
二、治理重点品种
“六棵菜”:豇豆、韭菜、芹菜、油麦菜、辣椒、番茄
“一枚蛋”:鸡蛋
“一只鸡”:乌鸡
肉牛、肉羊
“四条鱼”:大口黑鲈、乌鳢、鳊鱼、大黄鱼
集中治理上述问题突出的品种,各县区可根据生产实际和监测情况增加治理品种。
三、行动时间
2021年6月--2024年6月。
四、重点任务
(一)严格农兽药生产经营管理。加强行政审批管理,各县区围绕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辖区内的农兽药经营单位加强管理,科学规范办理农兽药经营许可证,加大农兽药质量监测力度,严查隐性添加禁用成分或其他成分,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生产销售农兽药的“黑窝点”,严格执行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药制度,及时准确掌握限制使用农药销售流向,开展农药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工作,维护农药正常经营秩序;实施兽药二维码追溯管理,确保兽药生产企业兽药产品全部赋码上市、产品入库出库追溯数据全部上传至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加强兽用原料药管理,要将原料药纳入追溯范围,防止非法流入养殖、屠宰环节。加强水产养殖用药投入品管理。加强农药兽药网络销售平台的监督。协助做好对从事农药兽药违法经营和宣传活动网站的ICP备案信息管理,对已被相关部门认定违法情节严重的网站,报请省农业农村厅和省通信管理局进行处置,有力打击网上违法销售行为。
(二)精准掌握种植养殖情况。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要组织做好调查,以乡镇为单位摸清治理的重点品种生产基地的面积、产量、病虫害发生、用药习惯、农产品上市等情况,将调查结果实时上传至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按照“区域定格、网格定人、人员定责”要求,每个网格明确专人负责。探索建立治理的重点品种农兽药安全使用指导员制度,负责区域内安全用药指导及监督。推广“阳光农安”模式,运用视频等电子化工具,推进用药记录便捷化、电子化,强化生产过程控制服务。
(三)优化种植养殖方式。绿色健康种植养殖方式是控制农兽药残留最根本的举措。农业农村部门要结合本地气候、生态等资源票赋和农业生产现状,调整优化种植区域布局,指导农户采用绿色技术模式,摒弃大肥大水大药的传统种植习惯。倡导“六棵莱”科学种植,推广轮作间作模式,降低菌源基数和虫口密度,集成推广生态调控、生物防治、理化诱控、科学用药等绿色防控技术,加快农药减量化。畜牧兽医部门要强化绿色养殖,推进现代养殖方式发展,继续实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督促养殖者加强兽药使用管理,养殖密度较大且管理能力跟不上的,应适度降低养殖密度。
(四)规范农兽药使用行为。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要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落实生产记录制度,完善种植养殖用药档案,指导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小农户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建立健全用药记录。在农兽药经营门店、种植养殖基地和合作社场所张贴禁限用药物清单等宣传资料,提高种植养殖者质量安全意识,严格落实安全用药要求,准确辨识国家批准的正规农药兽药,拒绝购买和使用禁用药品及化合物、“三无”及过期药品等存在安全隐患的投入品。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要充分利用限制使用农兽药经营购销台账,对限制使用农兽药实际用途与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不一致的,应依法严厉查处;加大监督抽查力度,提高抽检比例,发现不合格产品及时向社会公布,对违法行为跟进开展执法查处,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五)严控入市产品检测。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要严格管控上市农产品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加强速测设备配备,加大常规农兽药残留速测力度。在治理品种上市高峰期,强化分析研判,加强常规农兽药残留的监督抽查频次。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常规抽检,每年各完成不少于30批次的重点治理品种专项抽检。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各自实际确定重点治理品种专项抽检任务。市卫健委要加大对治理品种的风险监测力度。对于专项抽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依法处置并督促整改到位。
(六)加大用药宣传培训。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要加强安全用药宣传培训,让种植养殖者牢固树立“不合格不上市”的意识,纠正常规农兽药可随意使用的错误认识,鼓励采用生物防治、绿色防治,使用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生物农药等方式,以重点治理品种的规模化生产主体为重点,加强技术骨干培训,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用药培训,提升科学选药用药能力。
(七)全面推行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要大力推进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试行工作,督促指导生产治理品种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在农产品上市时开展检测并开具合格证。建立健全生产经营主体名录,加强合格证开具日常巡查,对冒名开具、虚假合格的,列入农产品质量安全失信“黑名单”,实施信用化、精准化管理。规模化种植基地应全面推广使用电子化的食用农产品销售凭证。
(八)严格市场准入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和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依法依规全面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进货查验、入市查验制度,并留存重点治理品种的可溯源凭证和产品质量合格凭证。对无法提供可溯源凭证的禁止入场销售,对无法提供产品质量合格凭证的进行抽样检验或者速测,检测结果合格方可进入市场销售。鼓励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对“六棵菜”中克百威、三唑磷、甲拌磷等禁限用农药,腐霉利、灭蝇胺、氯氰菊酯等易超标的常规农药残留开展针对性快速检测。对治理的重点品种要加大监督检查和抽检力度,严厉打击在市场销售过程中添加使用禁限用药物,超范围超剂量使用保鲜剂、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九)严格食品生产、餐饮服务环节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指导食品生产、餐饮服务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食品原料进货查验记录,采购治理的重点品种时应查验并留存可溯源凭证和产品质量合格凭证,杜绝采购无证产品。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食品生产、餐饮服务过程中及水产品暂养期间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保鲜剂、防腐剂等行为。对问题企业和食品,及时采取责令停止生产经营、召回等措施,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十)加强协调配合。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研究解决农兽药残留治理中的重要事项、重大问题,将农兽药残留治理情况纳入相关考核;健全会商机制,组织专家对执法司法实践中出现的非法添加、违法使用的性质、毒害性及对人体影响等问题进行研究论证,明确认定标准;建立联动机制,推动建立地区间、部门间食品安全案件查办联动机制,协调相关部门解决办案协作、涉案物品处置等问题,相关部门联合出台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行刑衔接办法,完善犯罪案件移送与案件督办工作机制。农业农村(畜牧兽医)、市场监管部门建立健全产地、市场不合格产品信息双向通报查处机制,相互通报不合格产品销售流向、产地等信息,实施双向追踪溯源,共同核查处置。
(十一)强化行刑衔接。农业农村(畜牧兽医)、市场监管、卫生健康部门对日常检查、风险监测、监督检查抽查中发现的使用禁限用药物、常规农兽药残留严重超标等问题,组织开展调查,构成犯罪的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公安机关商请提供认定意见、风险评估意见以及无害化处理涉案物品的,应予以配合。公安机关要把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农药“黑窝点”、非法使用禁限用药物及“瘦肉精”等非法添加物作为“昆仑”专项行动的重点,及时掌握本地农产品抽检情况,对可疑问题开展重点排摸,按照“全链条、全环节、全要素”打击犯罪的工作要求侦办犯罪案件,确保办案质量;对于重大案件,必要时由上级公安机关挂牌督办。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严厉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强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落实与完善,严禁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充分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探索建立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违法者违法成本;充分发挥检察建议作用,推动完善管理制度。各级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依法及时审理相关案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行动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的具体措施。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合力,确保治理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市农业农村局、市畜牧兽医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卫生健康委联合成立行动工作组,对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指导,及时解决。各县区要加强组织领导,参照市级工作组健全工作机制,成立工作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专人负责,开展治理行动。
(三)强化精准监管。各级工作组要全链条各环节摸清治理的重点品种问题产生的根源,开展专项会诊,实施精准监管。针对禁限用药物使用、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采取不同的治理措施。各县区要逐一制定重点品种精准治理清单,明确时间表、路线图,报送市级工作组备案。市级工作组将适时组织飞行检查。
(四)构建长效机制。各相关部门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健全相关奖励办法,接受群众监督。各级监管部门要切实采取措施,注重总结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提炼形成典型的制度和模式,加以推广普及,切实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效能。加大专项行动成效的宣传,及时收集整理监管执法典型案例并适时向社会公布,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五)及时报送信息。要建立信息报送机制,确定专人负责。各县区相关部门要及时汇总本区域治理情况,于每季度末的20日前向市级各主管部门报送截至当前的治理情况统计表(农业农村部门报附件2、3、4,其他部门报附件2),12月5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及治理情况统计表。市级各主管部门汇总后于每季度末的25日前报送省级工作组办公室,12月10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及整治情况统计表。相关统计数据要客观真实,反映实际情况,经负责人审核后报送。
关于《张掖市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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