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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
索引号
620700065/2021-00039
文号
市委办字〔2021〕49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市教育局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1-08-26 16:11:17
是否有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教育督导功能,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若干措施》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确保教育优先发展。以优化管理体制、完善运行机制、强化结果运用为突破口,不断提高教育督导质量和水平,推动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以下统称学校)切实履行教育职责,加快教育现代化步伐

二、主要目标

到2022年,基本建成全面覆盖、运转高效、结果权威、问责有力,符合张掖市情的督政、督学、评估监测“三位一体”的教育督导体制机制。督政方面,健全完善市、县区教育督导机构,充实教育督导力量,完善对县区政府的教育督导评价机制,督促县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切实履行教育职责。督学方面,依据国家和省定标准,建立分级分类对本行政区域内学校督导的工作机制,指导学校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育公平。评估监测方面,建立教育督导部门统一归口管理、统筹组织实施、多方参与的教育评估监测机制,为改善教育管理、优化教育决策、指导学校工作、提高教育质量提供科学依据。

三、主要措施

(一)健全管理体制

1.健全完善教育督导机构。市政府充实和完善教育督导委员会,由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市长任主任,协助联系教育工作的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和市教育局局长任副主任。委员会成员包括市委组织、宣传、编办和市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工信、民宗、公安、财政、人社、自然资源、住建、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体育、团委等部门和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承担教育督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市政府设总督学、副总督学,负责具体工作落实。县区政府参照市级做法并结合自身实际,健全完善教育督导机构,负责本级政府教育督导工作。(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等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2.理顺教育督导管理体制。健全完善政府主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教育督导管理体制。制定本级教育督导委员会工作规程,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建立沟通联络机制,形成统一协调、分工负责、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市、县区要充实加强教育督导力量,明晰教育督导机构职责和业务边界,确保教育督导机构独立行使职能。强化市级教育督导机构对县级教育督导机构的指导和管理,建立县级教育督导机构的年度工作计划、总结、重大事项和督导结果向市级常态化报告制度。(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及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县区教育督导机构)

3.落实教育督导法定职能。严格依照《教育督导条例》《甘肃省教育督导办法》等法规政策,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重大教育决策部署及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全面落实督政、督学、评估监测职能。每年组织开展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根据需要开展综合督导和专项督导,确保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落地生根。(责任单位:市、县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

(二)优化运行机制

4.统筹推进督政工作。完善评价体系,每年对1-2个县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督导评价。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要围绕贯彻落实《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十四五”教育发展规划及2035远景目标,紧盯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发展、普通高中教育特色多样发展,组织开展教育热点、重点、堵点、难点问题专项督导,推动政府科学履行职责,全面振兴乡村教育,推进教育公平,促进教育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县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

5.扎实做好学校督导。以县为主建立健全各级各类学校督导制度,对学校开展常态化督导,重点督导学校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等情况。注重师德师风、教学行为规范的督导;注重五育并举、学生行为规范的督导;加强对中小学“五项管理”、《甘肃省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落实、形式主义问题侵蚀校园的督导;加强学校、教师实行《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的督导;加强《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落实执行的督导;加强对学校依法治校、治教、治考、治招、治学的督导;加强对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监管情况的督导。建立中小学和幼儿园校(园)长任期督导制度,校(园)长在一个任期结束内,接受一次综合督导。落实好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督促学校规范办学行为。(责任单位:市、县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及教育行政部门)

6.加强教育评估监测。认真组织实施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项目,加强评估监测结果的科学分析和深度运用,抓好问题整改。探索建立教育评估监测制度和指标体系,重点监测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健康状况、学科学习质量和县域均衡发展水平等情况。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评估监测机构和社会组织开展教育评估监测。(责任单位:市、县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及教育行政部门)

7.优化教育督导方法。注重信息技术手段的广泛应用,善于借助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开展督导评估监测工作。加强教育督导工作统筹管理,科学制定计划,控制督导频次,减轻基层负担。依据督导项目和对象特点,可采取综合督导与专项督导相结合、过程性督导与结果性督导相结合、日常督导与随机督导相结合、线上督导与线下督导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等方式进行,有重点地听取教师、学生、家长代表的意见建议,不断提高教育督导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责任单位:市、县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及教育行政部门)

(三)注重结果运用

8.健全报告和反馈制度。市、县区教育督导机构组织开展督导工作,应当形成督导意见,及时向被督导单位反馈督导结果,逐项反馈存在的问题,下达整改决定,提出整改要求,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对落实教育决策部署不力和违反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予以曝光。(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委宣传部,市、县区教育督导机构)

9.完善整改和复查制度。督促被督导单位牢固树立“问题必整改,整改必到位”的责任意识,切实维护督导严肃性。被督导单位要针对问题制定方案,全面整改,及时向督导机构报告整改结果。建立“回头看”机制,对督导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及时进行复查,随时掌握整改情况,防止问题反弹。(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县区教育督导机构)

10.建立激励和约谈制度。注重督导结果的运用,市、县区政府要对教育督导结果优秀的单位及有关负责人进行表彰,并作为政策支持、资源配置和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探索建立分级分类、多部门参与的约谈制度,对县区政府及职能部门的约谈,由上级或同级教育督导委员会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对学校的约谈,由教育督导委员会和教育行政部门联合开展。(责任单位:市、县区政府及其教育督导委员会、相关职能部门)

11.严肃通报和问责制度。建立教育督导通报制度,对违反教育法律法规,落实教育重大决策不力、造成严重后果以及对教育督导反馈的问题整改不到位、推诿扯皮、不作为或没有完成整改落实任务的被督导单位及其负责人,由教育督导机构将教育督导结果、工作表现和整改情况通报其所在地党委和政府以及上级部门,建议其领导班子成员不得评优评先、提拔使用或者转任重要职务。严格落实督导问责规定,对违反《教育督导条例》《教育督导问责办法》等法规政策的行为,严肃进行问责。(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教育督导机构)

(四)加强队伍建设

12.配齐配强各级督学。市、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教育督导队伍建设,按照相关要求选聘一批热心教育督导、管理经验丰富、教学能力突出的同志担任督学,着力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业务精湛、廉洁高效、专兼结合的督学队伍。原则上,各地督学按与学校数1∶5的比例配备,中小学在校学生数超过2000人的学校按1∶1的比例配备。专职督学人数不少于督学总人数的30%。(责任单位:市、县区政府)

13.择优选聘政府督学。市、县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制定本级督学聘任管理制度,严格督学选聘标准,健全督学遴选程序,从在职和退休时间不长的具有丰富行政管理、学校管理经验的专家和教学科研骨干中,择优选聘讲政治、敢担当、懂教育、有情怀的政府专兼职督学。结合教育督导职能,建立督学动态更替和补充机制。(责任单位:市、县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

14.加强教育督导培训。市、县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和教育行政部门将督学培训纳入教育管理干部培训计划,组织督学参与各级线上线下培训,提升督学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督学和督导人员培训课时每年不少于60学时,集中培训时间三年内不少于两周。督学要充分利用新媒体等方式加强业务自修,不断提高督导水平。(责任单位:市、县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和教育行政部门)

15.严格督导队伍监管。市、县区教育督导机构分别对本级督学进行管理,制定考核标准,做好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工作。公开责任督学联系方式和挂牌督导事项,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执行督学廉政纪律和工作纪律,对督学的违纪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建立督学退出机制,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教育督导工作、不认真履行职责或考核不合格的督学予以解聘。(责任单位:市、县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和教育督导机构)

(五)强化保障措施

16.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党委政府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分工,压实工作责任,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并抓好落实。市、县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要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定期会商教育督导工作,解决教育督导重点、难点问题。(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

17.加强条件保障。市、县区要将教育督导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逐年增长,由教育督导机构统筹使用,并为教育督导工作提供必要条件,保障教育督导活动顺利、有效开展。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制定张掖市教育督导工作补助办法,妥善解决教育督导工作人员尤其是兼职督学因教育督导工作产生的通信、交通、食宿、劳务等费用,保障督导人员权益。优秀教育督导工作人员和督学列入教师节先进个人表彰范围。充分利用国家和甘肃省教育督导信息管理平台,推进由现代信息技术和大数据支撑的智能化督导,提高教育督导的信息化、科学化水平。(责任单位:市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等部门,各县区政府及其教育督导委员会)

18.加强法治建设。严格执行教育督导法律法规,强化法治意识和程序意识,细化工作规范,完善督导评估流程,使教育督导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的工作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责任单位:市、县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

19.加强督导研究。围绕教育督导领域重大问题,组织开展系统深入研究,探索新时代教育督导规律,总结工作经验,指导教育督导实践。(责任单位:市、县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

20.加强督导检查。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要加强对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推进情况的督促检查,落实情况要作为对有关部门和县级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

《张掖市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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