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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加强粮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索引号
620700067/2020-00015
文号
张市粮发〔2020〕59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市粮食和储备局
公开形式
公开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0-04-28 11:36:09
是否有效

各县区发改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粮油市场监督管理,提高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防范化解风险隐患的能力水平,确保人民群众吃到放心粮油,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委、市政府及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加强粮油市场管理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遵循科学监管规律,深化新时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体制机制改革,从源头防范化解风险隐患。通过三到五年的不懈努力,建立一支政治信念过硬、职责定位清晰、专业素质扎实、作风纪律优良,与新时代新粮食监管工作特点和要求相适应的专业化职业化执法队伍,实现监管工作更加精准、规范和高效,全面提升粮油市场监管能力和水平,确保“张掖粮油”供需平稳、放心。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监督检查能力建设

1.强化监督责任落实。牢固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依法监管理念,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力、开展检查,严格遵守粮食监督检查的法定程序、工作规程和行为规范,坚持依法、客观、公正开展检查调查,严肃监督检查纪律,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杜绝“乱作为”、“不作为”。建成一支市、县(区) 业务精湛、职责清晰、协作有序、执行有力、体系完整的高素质粮食执法队伍。 

2.全面开展业务培训。结合执法证件换发和年度法治培训,采取集中培训、经验交流、考核验收等方式,切实提高监督检查人员的业务素养。结合市、县区级粮食质量安全监测检验项目建设和收储库点快检设施配备,积极开展实操培训,选派业务骨干参加省质检所培训,切实提升质量检验实操技能,实现粮油常规检验项目不出县(区),特殊检验项目不出市。 

3.坚持依法依规办案。依据法定职能和属地原则,加强对政策性粮食和政策执行主体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国家政策规定、侵占种粮农民利益、危害粮食质量安全等违规违法行为,要敢于较真碰硬、重拳出击,加大涉粮案件查办力度,发挥案件查办的教育、警示和威慑作用,有效维护法律权威和市场秩序。把粮食执法队伍打造成张掖粮食安全的守护神和护卫士。

(二)严格粮食收购资格审核

1.严格资质年审。通过换证核实企业资质,并通过QQ、微信等网络通信工具,建立较为便捷、稳定的联系渠道,及时准确跟进了解企业相关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筛查,改善设施、提升标准、引进先进的粮油收储经营管理理念,使企业迈上新台阶、提升新档次、提高新水平。

2.严守属地管理。对企业基本信息发生变化的,按照现属地及时移交相应辖区办理许可,对不再符合粮食收购资格的企业限期进行整改,对整改还不合格的,坚决予以注销。严格落实“谁发证、谁监管”原则,强化属地管理意识,坚决杜绝“有人发证、无人监管”的乱象,对违规办理资质和扰乱市场经营的不良企业坚决予以取缔。

3.严把审核关口。重点对经营场地、经营规模、资金筹措能力、仓储设施条件以及法人诚信度等资格进行审查,确保粮食在流通环节的运行安全。严格按照规定流程,高效办理行政许可,对逾期不办理年检手续且无法联系到的企业,按照《行政许可法》第六章七十条予以注销。

(三)开展粮食流通监督检查

1.严格收购检查。重点监督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的检查。加强对收购市场秩序检查的督导,对粮食收购现场进行核查,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行为。建立企业粮食安全购销档案,购可追源、销可查尾,确保每一颗粮食的“产、购、运、加、销”都在阳光下运行,有效保障安全。

2.突出监管重点。按照上级业务工作部署及粮安考核要求,对政策性粮食收购、销售和库存情况进行认真核查。重点核实政策性粮食储备数量,并抽检部分样品进行质量检验,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整改限期和责任,完善长效管理制度,从源头入手开始监督,严把入库关,认真查处违规行为,对库区全流程实施智能化管控,紧盯轮换的关键节点,守住“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的行业底线。

3.靠实管理职责。会同财政部门拟定政策性储备规模、品种、总体布局及动用方案,严格按照方案落实收储、轮换、销售和动用等具体任务,结合完善体制机制改革,加强政策性储备安全管理、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切实履行好政府赋予的粮食收购、“引粮入张”、应急保障等保供稳价职责。

4.开展统计检查。督促涉粮企业切实履行报送统计数据的法定义务,要求企业负责人提高法律法规意识,重视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加强粮食储存管理,依规处置储存损耗溢余,备齐相关业务表单,实现业务工作留痕,做到账物真实准确,更好地为粮食宏观调控大局服务,确保全市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到位,统计数据真实、准确。

(四)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 

1.推进质检能力建设。积极争取机构岗位、技术人员、经费和职能落实。市级粮食质检站着重做好资质认证工作,县级粮食质检机构致力尽快熟练使用仪器设备,完成常规质量和品质检验项目。同时加快全市各国有中心粮库粮食质量安全快速检验能力建设,强化收储环节质量安全检验首道关口,从源头上保障粮食质量安全。 

2.强化监测工作宣传。以新收获粮食、政策性粮油和“放心粮油”等质量安全为重点,强化粮食质量品质和卫生安全抽样检测,每年开展质量安全专项抽检不少于1次。结合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以“5.26”《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颁布日、食品安全周和“10.16”世界粮食日等活动为契机,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普及粮食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粮油食品安全知识。 

3.提升监管质量水平。会同发改、农业农村、市场监管、检验检测部门探索完善进口粮食风险防控制度体系。贯彻执行超标粮食处置办法, 加强部门信息互通和联防联控,坚持政府部门主导、定点收购、分类储存、定向销售、全程监管原则,严守“不符合食品安全粮食禁止流入口粮市场”的底线。各县区发现本区域存在粮食超标时,应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五)加强监督检查体系建设

1.充实执法队伍。按照粮食省长责任制考核要求,加强行政执法和监管工作力量,配备执法装备、落实执法经费,进一步壮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行政执法队伍,确保执法力量和执法水平双提升。

2.规范执法行为。按照规范要求应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平台,建立完善抽查对象名录库和检查人员名录库,落实执法检查规定程序动作。认真做好执法人员资格审核工作,切实提高执法人员素质,严格监督检查程序,认真执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制度。

3.建立联动机制。积极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信息通报共享,共同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切实做好价格监测工作

1.落实监测责任。各县区合理确定粮油市场监测点,建立严格的粮油市场价格监测责任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全面做好粮油市场价格监测的各项工作,实时动态调整更换履职不到位的监测点,保证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实效性。

2.固定监测品种。监测品种为小麦(三等)、玉米(三等)、面粉(特一粉)、粳米(三级)、菜籽油(四级),监测价格类型为原粮收购(进厂)价格,成品粮油出厂(采购)价格及零售价格,采集品牌以当地居民普遍认可、销量较大的产品为主。

3.提高监测时效。价格监测信息固定报送时间为每周一11点前,若出现应急情况或市场价格出现异常波动,按上级要求实行价格日报,国家直报监测点数据通过国家粮油统计系统直接上报。在准确采集价格汇总数据的基础上,要对市场行情进行科学客观分析和预判,每季度(3、6、9、12月最后一周五11点前)向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报送价格分析报告。原粮波动幅度超过5%、成品粮油波动幅度超过10%的,须及时向上级部门报送原因说明。

三、组织保障

1.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要充分认识加强粮油市场监管工作的重要性,认识粮油市场监督检查在发现问题、防范风险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增强保障粮油安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强市场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快推进执法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健全部门沟通协调机制,确保顺利实施。

2.完善工作机制。各县区粮食执法队伍要建立和完善有关工作标准、工作程序、工作制度,按照有关检查计划,合理安排各类现场检查,规范检查行为,并及时通报检查结果。要注重加强各工作环节的协调衔接,确保各自职责落实。

3.加强工作保障。各县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要主动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加大软硬件投入力度,保障执法队伍建设所需人员、机构编制和所需经费。加强检查装备及检查执法记录设备的配备,加强信息化建设,保证履行职责所需基本条件。



                                张掖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0年4月27日



张掖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加强粮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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