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加强粮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解读
索引号
620700067/2020-00014
文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市粮食和储备局
公开形式
公开
责任部门
市粮食和储备局
生成日期
2020-10-29 11:23:00
是否有效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粮油市场监督管理,提高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防范化解风险隐患的能力水平,确保人民群众吃到放心粮油,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提出本意见。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监督检查能力建设

1.强化监督责任落实。牢建成一支市、县(区) 业务精湛、职责清晰、协作有序、执行有力、体系完整的高素质粮食执法队伍。 

2.全面开展业务培训。

3.坚持依法依规办案。

(二)严格粮食收购资格审核

1.严格资质年审。

2.严守属地管理。

3.严把审核关口。

(三)开展粮食流通监督检查

1.严格收购检查。

2.突出监管重点。

3.靠实管理职责。

4.开展统计检查。

(四)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 

1.推进质检能力建设。

2.强化监测工作宣传。

3.提升监管质量水平。

(五)加强监督检查体系建设

1.充实执法队伍。

2.规范执法行为。

3.建立联动机制。积极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信息通报共享,共同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切实做好价格监测工作

1.落实监测责任。

2.固定监测品种。监测品种为小麦(三等)、玉米(三等)、面粉(特一粉)、粳米(三级)、菜籽油(四级),监测价格类型为原粮收购(进厂)价格,成品粮油出厂(采购)价格及零售价格,采集品牌以当地居民普遍认可、销量较大的产品为主。

3.提高监测时效。价格监测信息固定报送时间为每周一11点前,若出现应急情况或市场价格出现异常波动,按上级要求实行价格日报,国家直报监测点数据通过国家粮油统计系统直接上报。在准确采集价格汇总数据的基础上,要对市场行情进行科学客观分析和预判,每季度(3、6、9、12月最后一周五11点前)向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报送价格分析报告。原粮波动幅度超过5%、成品粮油波动幅度超过10%的,须及时向上级部门报送原因说明。


张掖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加强粮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