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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林业和草原系统涉农“小微权力” 信访办理工作制度
索引号
620700071/2019-00024
文号
关键词
林草;信访;涉农;联席会议;投诉;信访人;林草部门;信访问题
发布机构
市林草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市林草局
生成日期
2019-11-27 09:54:31
是否有效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公益林补偿补助资金、退耕还林、生态护林员等涉农监管“小微权力”信访处理程序,确保公益林补偿补助资金、退耕还林、生态护林员等涉农监管“小微权力”清单化管理有效实施,特制定本制度。

一、畅通信访投诉举报渠道

(一)市、县区林草部门要畅通涉农监管信访投诉举报渠道,主动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平台等多种渠道接受群众在涉农监管方面的信访投诉。

(二)市、县区林草部门要通过多种方式主动向社会公布受理涉农监管信访投诉的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电子信箱、投诉电话,信访接待时间、地点、查询方式等,方便群众多渠道反映诉求。

(三)市、县区林草部门在畅通其他渠道的同时,必须保证固定投诉举报热线电话畅通,并安排专人受理,投诉举报热线电话应确保24小时畅通。

二、认真受理信访问题

(一)市、县区林草部门要严格按照专人受理登记、调查处理、回访答复、分类归档等程序认真处理群众信访投诉,群众投诉举报的涉农监管问题,要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及时引导信访人向具体负责信访工作的部门和人员反映信访诉求。如信访人不能按引导向相应的办理部门反映信访事项,第一个接待信访人的干部职工可采取先受理后移交办理的方法处理。参与信访查处的工作人员,必须做好相关保密工作。

(二)群众来访的接待。接待群众来访时,要严格落实信访接待“八个一”(一张笑脸迎送,一杯热茶问好,一个座位办事,一个满意的办理答复,生人熟人一样热情,当地人外地人一样礼貌,办事者不论身份一样尊重,不同对象咨询服务一样耐心)工作要求,不得不理不睬,注意掌握原则和方法,既不能无动于衷,又不能信口开河,要让当事人感受到得到应有的尊重。对于明显存在有意将事态影响扩大、言辞过激的信访人,注意把握信访工作的政策要求,不要发生与信访工作本身无关的争论。对于群众合理合法的信访投诉,要及时进行受理登记并呈报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进行批示。

(三)接听投诉举报热线电话。接听投诉电话时要做到耐心细致、用语规范,区分情况进行分类处理。对属于林草部门职责的,准确据实记录投诉时间、投诉问题、地址和投诉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不属于林草部门受理职责范围的,要耐心解释,引导信访人向负有监管职责的职能部门进行反映。坚决不允许出现“不知道”、“不清楚”以及“我们不管”等服务禁语,严防因接听不规范造成矛盾升级或扩大。

(四)群众来信的办理。对群众来信,严格按照信访专人受理登记、调查处理、回访答复、分类归档等程序认真办理。

(五)网络信访舆情监控。市、县区林草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对人民网地方领导人留言板,市、县政府公务网等网络舆情进行监控,及时收集并处理涉及属于本部门职责的涉农信访相关信息,确保涉农信访信息能第一时间得到重视和处理,防止事态扩大或引起不良后果。

三、依法调查处理信访受理事项

信访事项一经受理,市、县区林草部门要依据管理职责及时开展现场调查处理。根据信访人反映的问题现场调查、取证、分析、确认是否属实,认真做好记录,并依法处理。

(一)县区林草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涉及公益林补偿补助、退耕还林、生态护林员资金发放等投诉问题受理并依法查处;

(二)市级林草部门负责对县区林草部门在公益林补偿补助、退耕还林、生态护林员资金发放过程中侵害群众利益的投诉问题受理并依法查处;

(三)市级林草部门履行统一监督责任,负责协调督促各县区林草部门履行涉农监管“小微权力”清单化管理相应职责,确保群众涉农权益得到充分维护,涉农信访事项全部得到依法办理。

四、及时答复和回访信访问题

信访投诉事项处理完毕后,按照“谁承办、谁答复”的原则,及时准确答复信访人,一般信访案件要在10个工作日内答复,疑难复杂的信访案件最长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一)反映问题已经得到妥善解决的,如实答复解决的情况;

(二)正在创造条件解决的,说明解决的计划与安排;

(三)暂时无法解决的,实事求是地说明原因,争取信访人的谅解;

(四)属于不能解决的,依据职能设置和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解释,并请投诉人在信访投诉反馈意见表上签注意见。投诉人不满意的,要再次进行处理,直到投诉人满意为止。

五、及时做好信访资料归档工作

信访举报事项处理完毕后,相应承办部门要及时收集整理信访事项办理相关资料,按照要求归档保存。

张掖市林业和草原系统涉农

“小微权力”清单化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大全市林草系统涉农“小微权力”清单化管理协调、配合力度,达到真正解决林草惠民政策涉农信访问题,实现小切口推动大变局的目的,建立全市林草系统涉农 “小微权力”清单化管理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能联席会议旨在分析研判林草惠民政策阶段性管理服务形势,处理涉及管理对象和林农群众的诉求事项,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疑难信访问题,研究信访调处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市、县区之间分工合作及联合执法、监督管理等工作。

(一)贯彻落实退耕还林、公益林补偿、生态护林员选聘相关政策法规和中央、省、市和县区对信访处理有关精神或安排部署和要求;

(二)分析研判林草惠民政策实施阶段性管理服务形势,研究审定下一步工作计划和阶段性目标;

(三)研究典型、疑难、突出信访问题,协商提出解决方案;

(四)协调解决涉及林草惠民政策实施相关部门的投诉信访问题,协商开展信访处置联合调处工作;

(五)及时督促和纠正林草系统涉农“小微权力”实施单位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工作不作为行为,防止出现监督管理缺位问题发生;

(六)研究成员单位认为应共同协商处理的其他事项。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一)联席会议由市林业和草原局、甘州区林业和草原局、临泽县林业和草原局、高台县林业和草原局、山丹县林业和草原局、民乐县林业和草原局、肃南县林业和草原局组成。
    (二)联席会议由市林业和草原局召集。成员单位的分管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若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在调整后及时告知会议召集部门,并做好人员更替衔接工作,确保工作不脱节、不缺位。
    (三)各联席会议单位必须确定专人负责林草系统涉农“小微权力”清单化管理工作,工作人员根据需要参加联席会议,并及时报送调度情况。
    三、联席会议工作要求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1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参加的会议;
    (二)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涉及本单位职责范围的投诉信访有关问题,按要求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研究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向会议反馈任务完成情况。
    (三)各成员单位之间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协调作用;也可根据投诉信访问题处置实际情况和案件涉及范围,适当加大联合调处频次。

  (四)各成员单位要确定一名联络员,联络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及时调整替补。

《张掖市林业和草原系统涉农“小微权力” 信访办理工作制度》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