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农业农村局 张掖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张掖市“十四五”时期 “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工作 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20700073/2022-00206
文号
张市农发〔2022〕74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张掖市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
2022-07-06 09:05:00
是否有效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 进一步推进全市农机安全生产监管能力水平持续提升,推动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农机化全程全面高质量发展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保障。按照甘肃省农业农村厅、甘肃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十四五”时期“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甘农机监发〔2022〕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十四五”期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新一轮“平安农机”创建活动,现将《张掖市“十四五”时期“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各县(区)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推进“平安农机”创建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张掖市农业农村局    张掖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6月22日   

  

张掖市“十四五”时期 “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工作方案

为持续推动全市“十四五”时期“平安农机”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按照甘肃省农业农村厅、甘肃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十四五”时期“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甘农机监发〔2022〕4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以提高农机安全生产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以落实农机安全监管责任、强化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以依法监管、规范执法、优化服务为路径,转变监管方式,创新监管手段,提升监管能力,强化监管效果,通过持续深入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巩固发展“政府负责、行业主抓、部门协作、群众参与”的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推动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农业机械化有力支撑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提供坚实保障,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效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筑牢安全基础。

二、目标任务

“十四五”期间,以“创建‘平安农机’,提升发展质量”为主题,全市深入开展新一轮“平安农机”创建活动,每年授牌表彰一批市级“平安农机”示范县(区)和示范农机合作社;向国家、省级推荐一批全国、全省“平安农机”示范县(区)。通过深化平安农机创建活动,达到以下目标:促进各级党委政府更加重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农机安全生产责任机制,压实党政领导责任,强化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深化农机安全监管体制改革,部门间协调配合不断加强,基层安全监管网络更加健全;农机安全监管能力和公共服务意识进一步增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三率”水平稳步提高,安全监管工作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便民化水平不断提升,惠农政策得到有效落实;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持续推进,安全宣传教育深入人心,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安全意识和驾驶操作技能普遍提高,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显著减少,农机安全生产基础更加扎实;有力压降一般农机事故,坚决遏制较大农机事故发生,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三、创建程序

“平安农机”创建有效期为5年,已被命名为全市平安农机示范单位的,满5年后如继续创建,应重新申报。

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区)和全省“平安农机”示范县(区)、“平安农机”示范合作社创建严格按照甘肃省农业农村厅、甘肃省应急管理厅《 “十四五”时期“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工作方案》要求和申报条件执行。

市级示范单位创建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自评申报。按照自愿的原则,有意申报的县(区)、乡(镇)和农机合作社应对照相应创建条件开展自评,符合条件的认真填写创建申报表,申报表应对照创建条件逐条说明,工作数据以上年底报表数据为准;同时整理用于佐证的申报材料并汇编成册,包括农机安全生产相关文件、记录、图文资料等,每年7月底之前报市级“平安农机”创建活动领导机构。申报“平安农机”县(区)的,必须提供当地政府促进农机安全生产的政府文件和财政落实农机安全监管经费、“平安农机”创建工作经费等情况说明。

(二)县(区)级审核推荐。申报材料应逐级严格把关,县(区)农业农村和应急管理部门按照申报条件,对本辖区申报单位进行认真审核,形成本县(区)推荐意见后,于每年8月15日前,以两部门联合行文的方式将推荐意见报张掖市“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办公室附印章齐全的创建申报表和汇编成册的申报材料1式2份,同时报送所有材料电子版)。

(三)市级表彰推荐。由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应急管理局对各县(区)申报材料进行汇总评审,采取专家审核、实地核验等方式全面复核验收。每年9月底前,对达到创建条件要求的予以确认,确定市级表彰名单,由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按程序予以公示、表彰;同时,对达到国家级和省级创建要求的申报单位推荐上报省农业农村厅和应急管理厅审定。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思想,提高认识。各县(区)要充分认识“平安农机”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将创建活动作为推动农机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的有效抓手,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重视和支持,把农机安全生产和“平安农机”创建工作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和“平安张掖”建设的总体规划统筹谋划,做到同部署、同安排、同检查、同考核,全面促进农机安全监管上台阶、上水平。

(二)加强领导,密切协作。各县(区)应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由农业农村、应急管理、公安交管、财政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平安农机”创建工作领导机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辖区创建工作方案和年度创建计划,及时研究解决“平安农机”创建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加强部门协作配合,确保创建工作责任落实,计划有序推进。

(三)加大投入,强化保障。各县(区)要把“平安农机”创建工作列入安全生产地方规划,与乡村振兴工作充分结合,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加强农机安全基础设施、装备能力和信息化建设,为创建工作全面深入推进提供有力保障。对部省市评选表彰的“平安农机”示范单位在年度工作考核奖励、项目安排等方面应予以适当倾斜。

(四)严格审核,提升质量。各县(区)农业农村和应急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辖区创建工作的业务指导,坚持“优者上、劣者汰”原则,对照创建条件层层严格审核把关,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谎报工作数据,确保公平公正推荐候选对象,必要时要开展实地核验,对申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全面提升申报推荐工作质量水平。

(五)广泛宣传,示范引领。要加大对“平安农机”创建活动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多种媒体,创新宣传方式,全方位、多渠道宣传报道创建活动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注重发挥“平安农机”安全宣传阵地效应,凸显创建示范引领作用,强化服务意识,教育引导农民、机手提高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农机安全防控体系,形成全社会重视农机安全生产的良好社会氛围

(六)动态管理,巩固成效。强化对市级“平安农机”示范县(区)、乡(镇)、农机合作社的动态管理。对创建期间发生农机死亡事故的示范县(区)、乡(镇)和农机合作社,当即撤销申报推荐资格;对已创建的“平安农机”示范单位要加强日常监测,出现安全监管责任长期不落实、监理业务水平严重滑坡、安全隐患整治不力等情况,或有举报反映重大安全监管问题的,经调查核实后,在公布下一批“平安农机”示范单位名单时,同时予以撤销。

    附件:1.全市“平安农机”示范县(区)、示范乡(镇)创建条件

          2.全市“平安农机”示范合作社创建条件

     《张掖市“十四五”时期 “平安农机” 创建活动工作方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