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张掖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索引号
620700004/2023-00245
文号
张政办发〔2023〕130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3-12-20 16:00:41
是否有效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张掖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

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有关单位:

《张掖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23—202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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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

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23—2025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行政执法工作决策部署、工作要求,进一步增强行政机关履行政府职能、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能力水平,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甘肃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甘政办发〔2023〕94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执法为民、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注重实效、坚持统筹协调,从“提高素质、规范执法、健全体系、科技赋能、协调监督、强化保障”六个方面着手,到2025年底,全市行政执法队伍能力素质显著提升,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行政执法工作体制机制更加健全,行政执法数字化、信息化建设更趋完善,行政执法监督问责更加有效,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明显增强,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的满意度大幅上升,行政执法促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保障作用更加鲜明。

二、重点任务及主要措施

(一)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

1.着力提高政治能力。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始终把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坚持党对行政执法工作的全面领导,加强基层行政执法单位党组织建设,教育引导行政执法人员坚定政治方向、站稳政治立场、把握政治大局,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加强基层行政执法单位党组织建设,调动和激发党员干部在行政执法工作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设一支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行政执法队伍。加强行政执法廉政风险防控,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工作纪律。(牵头单位:市级行政执法部门;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2.着力提高业务能力。建立完善行政执法标准化制度化培训机制,采取“市县区级分层、执法监督分类、基础业务分科”的模式,通过举办网络业务培训、法治专题讲座、专业知识竞答、执法技能比武等方式,实现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双提升。市司法局加强对全市行政执法培训的统筹指导和监督考核,组织开展分类分级分层培训,确保行政执法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公共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县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组织实施本级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培训。市级行政执法部门统筹本系统行政执法人员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制定年度本系统专门业务培训计划,督促指导下级行政执法机关的业务培训。生态环保、水务、林草、农业农村等重点执法领域执法人员专业法律知识培训,每年不少于30学时。(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级行政执法部门;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3.健全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培训机制。认真落实《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培训办法(试行)》,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常态化培训机制,定期组织开展初任、任职、在职培训及专门业务培训,着力提升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掌握运用法律法规和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应急处突等能力。(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4.加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综合行政执法领域的市级主管部门,每年组织本系统开展模拟训练、比武练兵等执法技能实训活动。县级以上有关行政执法机关要将乡镇(街道)综合执法人员纳入业务培训范围,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业务培训。(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游局、市住建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5.严格行政执法人员管理。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加强执法人员管理,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年度考核制度和行政执法人员退出机制,对行政执法人员因退休、调离、辞退、辞职或存在其他不符合执法要求的要依法暂扣、收回或者注销其行政执法证件。按照省上有关规定,对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扬,开展行政执法示范创建活动。(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6.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运动式执法、“逐利执法”、执法不规范、执法方式简单僵化、执法粗暴、执法“寻租”等乱作为不作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和监督行动。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对照本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清单,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2024年,由市司法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全市专项整治情况开展专项监督,并将专项监督情况报告市政府。(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级行政执法部门;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7.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县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制定、修改、适用行政裁量权基准。市级行政执法部门结合省级部门制定的行政裁量权基准,按照职责依法依规制定本级行政裁量权基准。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依法对上级制定的行政裁量权基准适用的标准、条件、种类、幅度、方式、时限予以合理细化量化。2023年底前,全市普遍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对外公布并加强动态管理。(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级行政执法部门;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8.规范行政执法文书及装备。严格行政执法文书基本格式标准,各级行政执法领域要结合实际,逐步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文书。2024年底前,市级行政执法部门要组织修订各自领域内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文书参考样式。行政执法部门严格按照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及技术规范指引,配备必要的行政执法装备,进一步提升执法办案效能。(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级行政执法部门;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9.完善行政执法工作机制。严格行政执法程序,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照“谁执法谁公示”要求,依法准确及时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信息;严格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建立健全执法音影像记录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执法文书制作和执法案卷归档管理;严格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完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根据市场经营主体信用状况探索建立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完善联合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非现场执法等工作机制,推动监管信息共享互认。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的特殊行业、重点领域,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的重点监管,并定期向本级司法行政机关报送监管情况。(牵头单位:市级行政执法部门;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10.持续推行行政柔性执法。探索创新“包容审慎”监管,落实行政处罚“首违不罚”规定和“两轻一免”清单制度,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防止以罚代管,实现行政执法工作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级行政执法部门;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11.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重点围绕执法主体资格、证据是否充分、程序是否合法、法律适用是否准确、处理决定是否适当、执法文书是否规范等方面,认真组织开展案卷评查活动。强化个案监督,发现违法违规或者明显不当的,及时督促整改,并在一定范围进行通报。(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级行政执法部门;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12.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梳理现有涉企现场检查事项,通过取消、整合、转为非现场检查等方式,压减重复或不必要检查事项,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综合运用多种方式督促引导受处罚企业加强合规管理、及时整改违法问题。推动全市法治化营商环境问题投诉举报平台实质化运行,完善涉民营企业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处理机制,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权益。(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级行政执法部门;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13.加大重点领域行政执法力度。对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的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的重点监管,对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事项要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巡查,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违法风险,并定期向本级司法行政机关报送监管情况。(牵头单位:市级行政执法部门;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

14.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切实履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法治协调职责,督促指导本级行政执法机关在2024年底前研究制定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并逐条逐项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审查。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事项清理工作,对虽有法定依据但近五年未发生的、极少发生且没有实施必要的、交叉重复的等行政执法事项按规定程序进行清理,提出拟取消、调整或者暂停实施的意见,按规定程序处理。(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级行政执法部门;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15.规范乡镇(街道)执法赋权。市司法局要加强对赋权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事项的法制审核,指导、监督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分区域、分类别依法完善赋权事项指导目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完善赋权事项评估和动态调整制度,2024年底前要对已下放乡镇(街道)的行政执法事项至少进行一次评估,对基层接不住、监管跟不上的及时予以调整。各县区要积极推进乡镇(街道)行政执法规范化试点建设。(牵头单位: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级行政执法部门)

16.完善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市级行政执法部门每年年初提出联合执法需求报市司法局,由市司法局汇总发布年度联合执法计划,推进跨部门、跨区城、跨层级联合执法。做好行政执法管辖、法律适用等争议协调工作。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行政执法机关与司法机关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案件移送制度,加强证据材料移交、接收衔接,完善案件处理信息通报机制。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及时依规依纪依法移送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线索。(牵头单位:市纪委监委、市人民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市级行政执法部门;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加快构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

17.推进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化建设。积极配合修订《甘肃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甘肃省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法规规章。认真学习贯彻落实行政执法监督相关规定,进一步普及行政执法监督的体制、职责、内容、方式、程序、责任体系等内容。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监督配套制度,规范做好行政执法年度报告、案件统计、案卷评查、案例指导等工作,原则上每半年向社会公布一批典型案例。(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18.推进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化建设。县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对本级行政执法机关和下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上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强化对下级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工作的全方位、全流程监督。按照国家和省上统一部署,制定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建设方案,2024年底前基本建成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级行政执法部门;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19.推进行政执法监督多元化建设。县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和各级行政执法机关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职责的机构,要制定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案,强化对本地区本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的经常性监督和业务指导。完善重大行政执法案件专项监督调查处理机制,围绕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和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事)件,以及监察建议、司法建议、检察建议等开展专项监督。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与行政复议监督衔接协作机制,组织开展被纠错执法案卷专项评查,加强对执法共性问题的源头治理和整体预防。拓宽监督渠道,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法治化营商环境问题投诉举报平台等信息共享机制。落实人民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组织行政执法监督员开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执法检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等活动。(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级行政执法部门;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提升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科技赋能水平

20.加强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化建设。按照省上统一部署,将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纳入数字政府一体化建设,加快我市在甘肃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子系统的建设和推广使用。深化行政执法大数据分析运用,持续做好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向全国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推送执法数据。(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21.加快行政执法数据互联互通。对照全国统一的行政执法数据标准,依托全省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数据归集共享机制,加快推进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与“互联网+监管”系统、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双随机、一公开”系统、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以及各部门业务系统执法数据的互联互通。(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六)不断强化行政执法保障能力

22.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根据行政执法机构所承担的执法职责和工作任务,合理配备行政执法力量,加强行政执法机构队伍梯队建设。按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要求,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队伍建设。加强行政执法机构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队伍建设。整合行政执法机关法制审核力量,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协作机制。(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23.强化行政执法人员权益保障。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尽职免责机制。落实和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工资待遇政策,强化职业保障,依法为基层一线行政执法人员办理保险。做好行政执法人员心理咨询服务和危机干预工作。(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24.加大财政支持保障力度。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将行政执法工作经费、装备配备费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大行政执法经费投入力度,切实满足行政执法工作需要。各级财政部门要对行政执法工作经费落实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市、县人民政府建立由司法行政、发展改革、财政、人社、政务服务、大数据管理以及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等领域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参加的工作会商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方案》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并及时将组织实施情况向本级党委(党组)报告。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组建工作专班,推动《工作方案》贯彻落实。

(二)细化工作举措,全面落实到位。县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要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工作方案》的具体工作举措,明确组织领导机制、责任分工、推进措施、落实保障机制、宣传培训等具体内容。同步建立工作台账,逐项分解任务,细化实化措施,明确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实行清单化管理。要按照《工作方案》确定的任务和时限,对照《张掖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工作目标任务清单(2023—2025年)》认真抓好推进和落实。市司法局要加强对各县区工作举措和台账制定工作的检查指导。各县区将工作举措、台账及联络员名单于2023年12月22日前报市司法局。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同时报送本单位联络员名单。

(三)深入学习领会,推进宣传交流。各县区、各部门要将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国办发〔2023〕27号)和《实施方案》列为各级各类行政执法培训内容和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必修课程,采取多种形式促使行政执法人员熟悉掌握目标原则、具体任务、时间节点,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主动性、积极性。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大行政执法质量提升行动的宣传报道力度,总结推广基层先进经验和先进事迹,进一步树立良好舆论氛围和执法形象。

(四)强化督促落实,严格绩效考核。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对《工作方案》组织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考核评估、督办问责。要将组织实施情况纳入全市党政督考一体化平台和法治建设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列入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和法治督察工作计划,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法治建设考评综合评价重要依据。市司法局要切实担负起牵头抓总的责任,建立健全跟踪督办、调度分析、工作通报等制度,对组织实施不力的采取函告提醒、通报等措施及时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力、工作严重滞后、责任不落实的县区、部门及人员,提请有管理权限的机关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

附件:张掖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工作目标任务清单(2023—2025年)

政策解读:《张掖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 工作方案(2023—2025年)》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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