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解读——规范管理 科学运营 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健康稳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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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700084/2019-0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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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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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2019-03-27 10:3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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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管理  科学运营

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健康稳步发展

——《张掖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解读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规定,经张掖市第三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五次全体委员会议通过《张掖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全面披露了2018年全市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运行情况,精准反映了我市住房公积金的变化发展。《报告》显示我市住房公积金总体运行健康平稳,管理服务水平持续提升。

   《报告》显示:2018年,我市住房公积金实缴单位1873家,实缴职工6.51万人,缴存额10.98亿元;年末缴存总额72.94亿元,缴存余额41.19亿元;当年全市2.16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7.73亿元,年末提取总额达31.75亿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8.01亿元,回收4.91亿元;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3.22亿元,贷款余额33.51亿元;当年实现增值收益8221.19万元,上缴财政廉租住房补充资金6310.67万元,增值收益率2.07%

2013年至2018年,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相继胜利召开,这六年,是党和国家发展进程中极不平凡的六年。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取得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性成就。六年来,我市住房公积金事业也取得了飞速发展,用2018年底数据对比2012年底的数据,各项指标都取得大幅增长:

一、加强归集扩面,缴存数额大幅提高

2018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和缴存总额分别为10.98亿元和72.94亿元,比2012年分别增加6.50亿元和51.80亿元,人均缴存额1.69万元,比2012年增加0.94万元。分别从缴存比例、人数和基数对照分析。

    缴存比例:2018年,全市住房公积金实行同比例对等缴存,按12%对等缴存的职工人数为5.83万人,占缴存总人数6.51万人的89.55%,平均缴存比例为11.46%;2012年按非对等缴存比例,单位平均缴存比例为9.71%,个人8.43%,2018年比2012年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分别上涨1.75%和3.03%。

缴存人数:2018年底,全市缴存人数为6.51万人,2012年底为5.94万人,净增加缴存人数0.57万人。参照2012年底和2018年底累计个人账户销户数23493户和62249户,六年来,我市新增缴存人数4万人。

缴存基数:2018年度我市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以下统称为上年社平工资)为5665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线为16995元,最低线为1520元,按照2018年度平均缴存人数65109人,缴存额10.98亿元计算,人均缴存额为1.69万元,按平均缴存比例11.46%计算月缴存基数为6131元,高于上年社平工资8.23%。2012年度全市平均缴存基数为3465元,2018年度比2012年度缴存基数上涨3217元。

按单位性质分类,我市缴存单位平均缴存人数为35人,事业单位、自愿缴存人员的人均缴存金额较高,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依然是缴存主体,占当年缴存额的85.16%,非公企业建制建缴空间巨大。

非公企业与中低收入职工占比增长,覆盖面持续扩大。2018年新开户缴存职工4014人,非公企业缴存职工1900人,占比47.33%。非公企业缴存职工的增加,说明非公建制工作取得进一步成效。随着住房公积金政策红利不断释放,职工维权意识不断提高,住房公积金制度吸引力不断增强。

    二、加强使用管理,为全市房地产市场注入活力

中心不断强化住房公积金使用功能,提高贷款额度,延长贷款期限,放宽提取条件,提高办事效率。六年来,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额、个贷发放额呈井喷式增长,2018年底提取总额和个贷总额分别比2012年底增加28.77亿元和51.34亿元。2018年度提取金额中,购买住房、偿还贷款本息及租房提取等住房消费类提取占比达77.54%,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2.45%。按照这个比例,六年来,我市住房公积金向房地产市注入资金73.65亿元。通过各种分类信息可以看出:

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主要支持了中小户型住房消费和新房消费等刚性需求,社会效益显著。2018年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8.87%,90-144(含)平方米占87.04%,144平方米以上占4.09%;购买新房占97.47%,购买存量商品住房(二手房)占2.53%。

年龄在40岁以下的群体是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主要群体,占比达67.27%。2018年发放职工贷款笔数中首次申请贷款占62.02%,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37.98%;中、低收入占99.78%,高收入占 0.22%。

2018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共支持职工购建房37.33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31.53%,在全市金融机构住房贷款中位居第一。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相比,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7281.01万元,有效降低了缴存职工的住房消费成本。

在住房公积金使用方面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亮点:

提取还贷政策深受欢迎:利用住房公积金直接偿还贷款本息的按月划扣政策深受广大缴存职工欢迎,截止2018年底,办理按月划扣业务的贷款12175笔,占存量贷款的59.61%。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87%,高收入占0.13%。

清理长期封存户卓有成效:中心通过各种措施,大力推进改制企业长期封存账户清理工作。六年来,长期封存户从2012年底的12844户降至2018年底的5858户,降幅达54.39%。其中,2018年清理长期封存户2152户,占比降至 9.41 %。

房产抵押贷款增长迅速:中心深化改革,大力精简贷款办理流程。实行抵押房屋协议定价,以所购房抵押贷款的零费用贷款方式深受缴存职工欢迎。2018年共发放房产抵押贷款6.94亿元,占当年贷款发放总额的86.64%。

    稳步推进自愿缴存人员和异地贷款政策:中心积极响应住建部关于对自愿缴存人员、异地缴存职工开办公积金贷款的新政,为在张掖买房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和进城务工人员等自愿缴存人员和异地缴存职工提供优质的公积金贷款服务,也为我市楼市去库存贡献力量。截止2018年底,累计发放自愿缴存人员公积金贷款420笔1.12亿元,累计发放异地缴存人员公积金贷款430笔1.09亿元。

资金运用率稳步提高:中心适时调整提取贷款政策,大力支持缴存职工住房消费,资金使用率不断提高,存量资金持续下降。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和国债余额分别为8.01亿元和0元,比2012年底分别减少0.19亿元和1.61亿元。资金运用率由2012年度的55.59%上升至81.35%,上涨46.34%。

    为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提供有力支持:2018年,全市实现增值收益8221.19万元,比2012年底增加6387.47万元,六年来,共实现增值收益38765.83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7405.48万元,为全市城市保障住房建设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三、加强信息化建设,服务水平不断提升

中心严格执行国务院及省、市深化“放管服”、“四办”改革和“最多跑一次”相关工作要求,不断优化业务办理流程,采取多种措施提高业务办结效率,切实提高服务水平。六年来,中心高度重视信息化建设,主动顺应信息化发展趋势,为业务系统升级完善提供充分支持。特别是新业务系统于2018年10月份通过部、省“双贯标”联合验收,综合服务平台于2018年 11月顺利通过了部、省联合验收,为建设智慧服务型中心铺平道路。

全面实行综合柜员制:全市7个管理部业务大厅全面推行综合柜员制服务模式,每个前台柜员均可受理咨询、缴存、提取、贷款等业务,审批环节由后台负责。有效解决了业务办理等待时间长、窗口多头跑的问题。

    精简要件资料:中心深入落实“放管服”工作,精简要件,简化审批环节,缩短办结期限。截止年底,业务办理要件资料由38项精简至16项,要件完备、手续齐全一次性办结的事项共33项,其中25项业务可通过线上办理。



建设多渠道服务:中心建成了门户网站、网上业务大厅、手机App等8种服务渠道,并形成了以第三方微信城市服务等为补充的2种在线服务体系。截止2018年底,超过80%的公积金业务实现线上受理办结,为缴存单位和职工提供了全方位、立体化、更高效的服务体验。



提升风控能力:中心通过启用指纹仪,增设数字认证工具,保证专岗专人,让各业务节点全程可追溯;加强季度内部稽核工作,防范风险、规范业务和财务活动;加强逾期贷款催收力度,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年底逾期率为0.08%,低于省住建厅规定的0.15%警戒线,中心防金融风险能力显著提高。

四、严格政策执行,业务办理全面规范

住建部要求2018年5月1日起实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GB/T51267-2017),8月1日起实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51271-2017),这标志着我国住房公积金行业标准体系正在逐步形成。中心按照行业规范标准,调整归集、提取、个贷政策,于2018年10月发布了新的归集、提取、贷款业务操作规程。中心各项公积金业务政策有了充足的政策依据,业务办理更加规范透明。

规范原有政策:明确一套房屋只能申请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三套及以上停贷;明确同一套住房已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或贷款,公积金贷款还清后不得再次提取还商贷;明确缴存职工离职后,公积金封存半年后可提取(异地转移);借款人月还款额应不超过缴存基数的50%;明确公积金贷款需备案合同;工资质押贷款更名为个人保证担保贷款;公积金贷款的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

取消本地特有政策:取消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时可提取父母子女名下公积金的规定;取消借款人贷款未还清配偶不许销户提取的规定;取消子女上大学造成家庭生活困难提取公积金的规定;取消借款人父母、子女购建房,缴存职工也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规定。

严格执行控高保低:2017年度我市社会平均工资为5665元,最低工资标准为1520元,中心据此调整月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16995元(社平工资的3倍),最低不低于1520元。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需一致,且各不高于12%、不低于5%。

                                         张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3月27日

《张掖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