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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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700084/2019-0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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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公开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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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2019-03-27 10:24:51
是否有效

 

张掖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张掖市第三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五次全体委员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张掖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18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张掖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2017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及增值收益分配情况的报告》《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的报告》《关于核销住房公积金贷款呆坏账的报告》《2016年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及有关问题的意见》等决议事项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隶属于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设8个科室,7个管理部。从业人员116人,其中,在编88人,非在编28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8年,新开户单位119家,实缴单位1873家,减少70家;新开户职工0.4万人,实缴职工6.51万人,净增职工0.03万人;缴存额10.98亿元,同比增长4.47%2018年末,缴存总额72.94亿元,同比增长17.72%;缴存余额41.19亿元,同比增长8.55%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8家,与上年相同。

(二)提取:2018年,提取额7.73亿元,同比增长8.89%;占当年缴存额的70.44%,比上年增加2.86个百分点。2018年末,提取总额31.75亿元,同比增长32.20%。

(三)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4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40万元。

2018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2万笔8.01亿元,同比分别下降22.60%、16.43%。回收个人住房贷款4.91亿元。

2018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9.23万笔73.22亿元,贷款余额33.51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59%、12.29%、10.21%。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1.35%,比上年增加1.22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4家,比上年增加1家

(四)购买国债:2018年,未购买国债。2018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

(五)融资: 2018年,融资0.18亿元(当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归还0.18亿元,2018末,融资总额0.18亿元,融资余额0亿元。

(六)资金存储: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8.01亿元。其中,活期0.24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45亿元,1年以上定期6.32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0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1.35%,比上年增加1.22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8年,业务收入14655.67万元,同比下降16.42%。存款利息4434.99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0211.28万元,国债利息 0万元,其他9.40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8年,业务支出6434.48万元,同比下降11.86%。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5923.78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510.70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8年,增值收益8221.19万元,同比下降19.68%。增值收益率2.07%,比上年减少0.74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8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310.52 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600.0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310.67万元。

2018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600.0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310.67万元。

2018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350.58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8234.82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8年,管理费用支出1543.72万元,同比下降7.85%。其中,人员经费1021.69万元,公用经费226.42万元,专项经费295.61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265.74万元,逾期率0.8‰。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2018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310.52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8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350.58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1%,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7.93%。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8年,实缴单位数同比减少3.6%,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0.38%和4.47%。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1.76%,国有企业占7.79%,城镇集体企业占0.91%,外商投资企业占0.2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9.0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21%,其他占0.05%。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5.66%,国有企业占4.13%,城镇集体企业占0.82%,外商投资企业占0.1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8.0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02%,其他占1.12%;中、低收入占99.86%,高收入占0.14%。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8.52%,国有企业占14.15%,城镇集体企业占4.29%,外商投资企业占0.6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5.7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17%,其他占6.52%;中、低收入占99.90%,高收入占0.10%。

(二)提取业务:2018年,2.16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7.73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7.5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44.4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5.49%,租赁住房占0.08%);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2.46%(离休和退休提取占81.1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9.92%,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3.27%,其他占5.62%)。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87%,高收入占0.13%。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支持职工购建房37.33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31.53%,比上年增加1.03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7281.01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8.87%,90-144(含)平方米占87.04%,144平方米以上占4.09%。购买新房占97.47%(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47%),购买存量商品住房(二手房)占2.53%。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5.08%,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4.92%,无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情况。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2.48%,30岁-40岁(含)占34.79%,40岁-50岁(含)占22.33%,50岁以上占10.40%;首次申请贷款占62.02%,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37.98%;中、低收入占99.78%,高收入占0.22%。

2.异地贷款:2018年,发放异地贷款100笔 2558.4万元。2018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1661.9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0263.38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2018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27.6%,比上年减少12.65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2018办理缴存业务的银行为8家(中国工商银行张掖分行、中国农业银行张掖分行、中国建设银行张掖分行、中国银行张掖分行、甘肃银行张掖分行、兰州银行张掖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张掖分行、张掖农村商业银行),无增减变化。2018年1月26日,经张掖市第三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四次全体委员会审议同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中国银行张掖分行等4家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委托贷款业务2018年7月,中心和中国银行张掖分行签署协议,委托中行张掖分行办理委贷业务。截止年底,办理委贷业务的银行包括工行、农行、建行和中行共4家。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缴存基数:自2018年10月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月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665元的3倍,即16995元,最低不低于2018年甘州区最低工资标准1520元。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各不高于12%、不低于5%,单位缴存比例和个人缴存比例保持一致。

2.提取政策调整情况:规范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限。根据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精神,进一步明确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和自愿缴存人员主动停缴公积金的,先由单位或管理部核实后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可以提取。②规范公积金提取范围。根据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文件精神,取消“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时,可以申请提取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的规定。进一步明确提取范围为缴存职工家庭(含借款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职工本人及其配偶自实际购房行为发生之日起三年内提供相应资料,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可用余额,累计提取额度不超过购房总价。③规范借款人配偶提取公积金行为。根据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文件精神,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未还清的,借款人及配偶应先提取偿还贷款本息,不得再以购房等其它情形为由进行部分提取和销户提取”的规定,调整为借款人配偶在公积金中心无贷款、无担保且借款人还款正常的情况下,符合提取条件的,可以销户提取本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④进一步明确本人家庭生活困难时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根据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文件精神,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经管理部审核,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⑤进一步明确提取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贷款行为。根据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文件精神,同一套住房已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或贷款,公积金贷款还清后,不得再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该套住房的商业住房贷款;提取偿还商业住房贷款和异地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每年只能提取一次,再次提取时只需提供近一年度的还款明细,不再提供住房贷款资料。⑥取消子女上大学造成家庭生活困难提取公积金政策。根据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文件精神,取消“子女上大学造成家庭生活困难提取公积金”的规定。

3.贷款政策调整情况:①调整贷款月还款额度计算方式。根据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建金〔2015〕150号)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GB/T51267-2017)规定,借款人月还款额调整为:借款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月还款额应不超过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月收入的50%,借款人月收入根据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计算。②进一步明确贷款资金划转行为。根据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GB/T51267-2017)规定,进一步明确借款人申请以所购预售商品房抵押贷款的,售房单位(售房人)、借款人须与中心(管理部)签订资金划转合作协议后,贷款资金划入售房单位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内;对借款人已全额交付房款、已办理了《不动产权证书》及售房单位(售房人)未与中心(管理部)签订资金划转合作协议的,贷款资金划入借款人账户。③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根据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建金〔2010〕179号)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GB/T51267-2017),取消“借款人父母、子女购建房,缴存职工也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规定。贷款发放对象明确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缴存职工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购房的,本人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借款人父母、子女作为共同购房人并以其中缴存住房公积金一方或以共同借款人方式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④规范贷款次数。根据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和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情况检查及风险隐患排查的通知》(建办金函〔2018〕284号)及《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GB/T51267-2017),进一步明确一个缴存职工家庭购买同一套房屋只能申请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对已拥有一套住房且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时,需结清首套房购房贷款,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⑤进一步严格贷款资料审查。根据《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GB/T51267-2017)规定,在原有要件资料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贷款用于购买自住商品住房的,需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对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人员和异地购房贷款人员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加强资信审查。⑥更改工资质押贷款名称。根据《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GB/T51267-2017),将工资质押贷款更改为个人保证担保贷款,担保人担保条件必须为财政统发工资或工资由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发放的行政事业单位职工。⑦规范贷款担保行为。根据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建金〔2016〕230号)文件精神,各类缴存人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各管理部全面实行综合柜员制,按照国务院及省、市深化“放管服”“四办”改革和“最多跑一次”相关工作要求,以服务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为导向,通过减事项、减层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等措施,进一步优化再造业务流程,压缩审批时限,真正做到削减与提速相结合,有效解决群众办事多头跑、重复跑问题,实现了“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的服务模式,由“管理型中心”向“智慧服务型中心”转变。至2018年年底,中心共取消归集、贷款、提取业务办理要件资料22项,保留的证明事项16项,要件完备、手续齐全需“最多跑一次”办理的事项共33项,其中25项业务可通过线上“零跑路”办理,所有事项全部在政务服务网站加载运行并向社会公开公布,中心“放管服”改革工作取得了实质性的成效。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融合线上线下,信息化建设迈上新台阶。在全面完成“双贯标”验收的基础上,加快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后续建设应用,按照住建部《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导则》及省市关于网络平台集约化建设要求,建成了门户网站、网上业务大厅、手机App、微信公众号、12329短信、12329服务热线、二维码卡、银行联名卡等8种服务渠道并形成了以第三方微信城市服务、支付宝蚂蚁金服等服务渠道为补充的在线服务体系,综合服务平台于2018年 11月15日顺利通过了部、省联合验收,建成了网上办事的“高速路”,推动公积金服务事项在网上“随时办理、快速送达”,超过80%的公积金业务实现线上受理办结,切实为缴存单位和职工提供了全方位、立体化、更高效的服务体验,我市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迈上新台阶。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2018年,中心被甘肃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及住房公积金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考核评定为“2018年住房公积金工作先进单位”;中心党组书记、主任殷占军同志被中共张掖市委、张掖市人民政府记“三等功”一次;中心副调研员张国平同志2015--2017年度连续3年考核为“优秀”等次,被中共张掖市委组织部、张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记“三等功”一次;中心干部李晓霞、吴睿超、代玉辉、刘永华、黄建东、郝文进、付连宏、田凤8人被中共张掖市委组织部、张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核确定为2018年度“优秀”等次。


              张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3月27日


《张掖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解读——规范管理  科学运营  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健康稳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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