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张掖市医疗保障局日期:2023-09-08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在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中的作用,有效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根据《张掖市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张掖市医疗保障局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聘一批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人数
拟选聘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35名(市级6人、甘州区6人、临泽县5人、高台县5人、山丹县5人、民乐县5人、肃南县3人)。
二、选聘对象
年龄在25-65岁之间,身体健康,无违法违纪行为以及其他严重不良信用记录,常年在本统筹地区工作或居住的社会各界人士。
三、选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公道正派;
(二)热爱医疗保障事业,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观察分析问题的能力;
(三)坚持原则,公正廉洁,实事求是,联系群众,有一定的工作能力;
(四)具备履行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职责相适应的健康状况、综合素质和能力要求;
(五)具有医药、法律、财务、信息等相关专业背景者优先考虑;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社会监督员选聘范围: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
2.被开除公职或者开除留用的;
3.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4.各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医保内设监督管理机构、经办机构等负有基金监管职责的在职人员;
5.因其他原因可能影响履行社会监督员职责的。
四、主要职责
(一)宣传医疗保障相关法律法规、文件政策、医疗保障知识;
(二)对市、县区医疗保障局和医保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医保基金管理过程中依法行政、廉洁自律、办事效率、服务质量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社会监督;
(三)对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提供医保服务、使用医保基金,以及参保人员享受医保待遇等进行社会监督;
(四)向市医疗保障局反映在社会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违约、违纪行为;
(五)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员的社会监督作用,收集和反映社会各界对医疗保障工作的意见、建议;
(六)参与市医疗保障局组织的其他社会监督活动;
(七)受邀参加市医疗保障局组织的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相关工作和会议。
五、选聘办法
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采取单位推荐和社会征集相结合的办法。社会征集,申请人根据市医保局发布的选聘信息,自愿报名并提出书面申请,由市医保局根据申请人的情况审核选聘; 单位推荐,市医保局协调市委组织部、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直部门和乡镇街道推荐机关干部、“两代表一委员”、专家学者、媒体从业人员代表担任社会监督员。
六、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报名时间:9月6日至9月12日(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方式:符合选聘条件并志愿参加此项监督工作的人士,请于报名截止前,登陆张掖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s://www.zhangye.gov.cn/ylbzj/),下载《张掖市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报名表》,填写完成后发至邮箱(1300549760@qq.com)进行网上报名;或到市医保局(地址:甘州区丹霞东路17号市人社局后楼414办公室),领取纸质报名表现场报名。
七、审核聘用
市医保局对报名人员进行审核确定。对确定聘用的社会监督员,由市医保局颁发《张掖市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证》和聘书,聘期3年。聘用期间,按照《张掖市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张医保函〔2020〕28号)进行管理。
联系人:周亚军
咨询电话:0936-8866821
附件:1.张掖市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
2.张掖市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报名表
张掖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