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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农业科学研究院2022年部门决算说明

来源:计划财务科日期:2023-09-15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农作物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围绕制种玉米、蔬菜、设施农业等产业发展,引进国内外的优良品种、先进适用技术,在我市先行试验、示范,对优良品种与成熟技术在全市规模推广。

二、农作物新品种及农业新技术的创新。主要通过杂交育种、辐射育种、单倍体育种等方式开展玉米、小麦、油菜、甜菜、马铃薯及蔬菜等新品种的培育,为张掖现代农业发展提供优质种子。

三、农民与企业、专业合作社技术骨干的培训。结合科技特派员制度,并围绕产业发展,开展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技术为主的创新研究,大力培训企业专业、专业合作社的技术骨干及农民技术人员,推动科技与经济的有机结合。

四、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创新推动发展战略。打通人才流动、使用、发挥作用中体制机制障碍,全力支持科技人员创新创业。

五、依托张掖院士专家工作站,引进院士的高端智慧,加强合作,开展综合性研究,为市委、市政府的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六、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宜。

(二)机构设置

单位下设办公室、计划财务科、科研管理科等三个职能科室及玉米研究所、蔬菜研究所、生态高值研究所、经济作物研究所、绿洲农业种质资源研究所、粮油研究所等六个研究所,单位编制97人,实有在职人员89人,其中财政供养84人,自收自支5人。退休70人。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张掖市农业科学研究院无下属预算单位。

二、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三、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收入总计2121.02万元,支出总计2054.5万元。与2021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89.43万元,增长4.4%,支出减少168.93万元,降低7.6%。收入增加主要原因是2022年人员增加,支出减少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

本部门2022年度收入合计2121.0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63.29万元,占87.84%;上级补助收入100.45万元,占4.74%;事业收入152.68万元,占7.2%。其他收入4.61万元,占0.22%。

本部门2022年度支出合计205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78.56万元,占91.44%; 项目支出175.94万元,占8.56%。

本部门2022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39.17元,较上年增加66.52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项目支出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863.29 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13.4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56.83万元,增长23.68%。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调整人员基本工资、绩效奖。

本部门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864.0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46.43万元,增长15.23%。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长。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57.66元,增长23.73%。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调整人员基本工资、绩效奖。

本部门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科学技术支出1425.95万元, 占76.4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22.89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性项目资金增加;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19.31万元,占11.7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6.21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死亡抚恤金;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9.29万元,占5.32%,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1万元,主要原因是医疗保险核减1.01万元;农林水支出10万元,占0.5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财政性项目资金10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92万元占0.8%;住房保障支出94.59万元,占5.07%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10.59 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633.37万元, 较上年增加119.73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人员工资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177.22万元,较上年增加57.49万元,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差旅费、维修费、水电费、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邮电费、手续费、专项业务费、委托业务费、劳务费等。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6.12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27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严格控制车辆运行费用及业务招待费,车辆运行费用节约0.01万元,业务招待费用节约0.27万元。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5.99万元,主要用于市内外因公出行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1万元,主要原因是压缩了开支。

公务接待费0.13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减少0.27万元,节约原因为本年度压缩公务接待支出。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人员0人;公务车保有量为4辆;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11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2年度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16元,车均维护费1.49万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职工通勤用轿车。 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

(二)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22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0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1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91万元。货物采购主要用于采购农资、服务采购主要是车辆保险,印刷费、租车费。

(三)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22年我单位全面完成了单位整体绩效管理目标,并于2022年进行了单位绩效管理工作情况自评。   

(四)本单位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费用。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 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 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 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 (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 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 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 费、邮电 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 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注:以上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

附件下载:决算公开数据(1).xls
附件下载: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2022年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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