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日期:2018-01-25
甘人社通〔2018〕5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学技术局,省科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7〕12号)精神,进一步调动和激发全社会的科技资源和科技特派员深入农村基层工作一线,服务精准脱贫创新创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做给农民看,带着农民干,领着农民赚,推动全省科技创新事业健康发展。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省科学技术厅决定,联合表彰一批近年来在我省科技特派员工作中涌现出来的优秀科技特派员、科技特派员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创新引领、示范带动、弘扬正气,传播正能量,努力营造全省创新创业的良好生态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范围和名额
(一)评选表彰范围
1.全省优秀科技特派员(含法人科技特派员)评选范围:近10年来全省各级科技管理部门选派的科技特派员(自然人、法人)。
2.全省科技特派员管理工作先进集体范围:全省各级科技管理系统负责科技特派员工作的部门(单位)。
3.全省科技特派员管理工作先进工作者范围:全省各级科技管理系统负责科技特派员工作的管理人员(须为机关事业单位的正式在编在岗人员)。
(二)评选表彰名额
全省优秀科技特派员80名(含法人科技特派员),全省科技特派员管理工作先进集体30个,全省科技特派员管理工作先进工作者20名。
二、评选条件
(一)全省优秀科技特派员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积极进取,服务基层,具有较强的开拓精神和奉献精神。
2.从事科技特派员工作两年以上(含两年)。
3.领办、创办、合办、协办经济实体,或创办经济合作组织、专业协会或流通组织,较好地解决了生产技术难题、产品销售问题,辐射带动效果显著。
4.以项目支撑、资金入股、技术参股、技术承包等形式,与企业、园区(基地)或种植、养殖大户等结成利益共同体,实行“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利益机制,实现“双赢”。
5.在科技扶贫创业和服务过程中,积极开展农民技术培训或为企业培养技术和管理人才,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6.体制内选派的自然人科技特派员:原则上近5年内至少获得1次年度考核优秀或获得本部门及以上先进个人、先进工作者、优秀党员等其他相当表彰奖励;且3年内未发生违法违纪问题。体制外自然人科技特派员:没有违反卫生计生等部门的政策,且3年内未发生违法违纪问题。法人科技特派员:近5年内合法经营、照章纳税、无偷税漏税、环保、安全生产等方面的不良记录。
(二)全省科技特派员管理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全省科技特派员工作县(市、区)主要推动部门或实施单位。县(市、区)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科技特派员工作,建立了各部门协调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各级科技特派员工作指导意见、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积极选派科技特派员到受援地精准扶贫、创新创业,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综合协调能力,为科技特派员制度深入推行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社会环境和支撑条件,为科技特派员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创新创业服务、为扶贫脱贫提供智力支撑方面搭建宣传、金融、信息、培训等专业服务平台,科技特派员工作在提高农牧民科学素养,增收致富,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取得显著成效。
2.全省科技特派员工作市级组织管理单位。市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科技特派员工作,建立了多部门协调工作机制;制定了全市科技特派员工作指导意见或实施方案等;市级财政设立专门资金支持科技特派员创业与服务工作;科技特派员工作组织、经费、人员、任务、措施到位,在队伍建设、能力培训、项目支持、政策保障、资源整合、舆论宣传、表彰奖励等方面力度较大,工作成效显著。
3.3年内本单位未发生违法违纪问题。
(三)科技特派员管理工作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省、市有关科技特派员工作的文件精神,积极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按时完成科技特派员选派和入驻任务。
2.积极协助科技特派员根据派驻单位实际情况开展调查研究、确定科技项目、并制订具体实施计划,帮助科技特派员完成科技项目,按照有关规定保障专项经费合理使用。
3.关心和支持科技特派员工作,为科技特派员工作牵线搭桥、帮助科技特派员解决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主要问题,使他们安心科技特派员工作。
4.从事本单位科技特派员管理工作至少两年以上;原则上近5年内至少获得1次年度考核优秀或获得本部门及以上先进个人、先进工作者、优秀党员等其他相当表彰奖励;且3年内未发生违法违纪问题。
三、评选程序
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城乡统筹、面向基层、广泛参与的原则,逐级审核推荐。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即实行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核,分别在本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市州和全省范围内进行3次公示。
(一)按照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拟推荐的先进集体由具有管理权限的上级部门进行公示,拟推荐的先进个人由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本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拟推荐的先进个人,须在本单位进行民主测评,征求干部管理、纪检监察和卫生计生等部门的意见,征求意见工作由推荐单位统一组织办理,不得由推荐对象自行征求意见。
(二)拟推荐对象按管理权限报所在地人社、科技管理部门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上报。市(州)人社局、科技局应联合成立评选推荐机构,结合实际情况,就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事迹等进行审核,并在本地区范围内对拟推荐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形成推荐工作报告,联合行文上报全省科技管理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全省科技管理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推荐材料进行复审,提出拟表彰对象名单,并在全省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全省科技管理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正式表彰对象。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面向基层。重点向工作一线的单位和个人倾斜。副厅局级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一般应推荐科级及以下干部,处级干部人数控制在个人表彰总数的15%以内;重点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的地方和岗位上的同志倾斜。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高级职称且继续从事科研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按科研人员身份参评。各市州若选派过“土专家”“田秀才”等体制外的科技特派员,推荐时则必须有1名体制外科技特派员的推荐人选。不同时推荐集体及其主要负责人为拟推荐对象。
(二)严格评选标准。突出功绩导向,坚持德绩兼备,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主要衡量标准,优中选优,确保推荐对象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实行自审负责制,所在单位对拟推荐对象要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廉政关,确保推荐材料的真实性,杜绝带“病”推荐、参评。根据工作需要,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采取适当方式对拟推荐对象进行实地考察。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所在市(州)、县(市、区)推荐对象的评选资格和相应的推荐名额。
(三)严肃工作纪律。要加强对推荐评选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评选纪律,规范工作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杜绝暗箱操作。推荐的法人科技特派员及其负责人,由市(州)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向所在地纪检监察、工商、税务、审计、环保、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等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并出具有关材料。凡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发生安全事故和造成严重职业危害,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的企业,其负责人不参加评选。对在推荐评选和表彰工作中有严重渎职或弄虚作假、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已受表彰的集体或个人,如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的,撤销其所获荣誉,并收回奖牌、证书。
(四)精心组织实施。全省优秀科技特派员是全省近万名科技特派员中的优秀代表。全省科技特派员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是做好全省科技特派员工作,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的践行者、组织者。各推荐单位要坚持贴近基层、贴近群众,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加强策划,精心实施,确保评选表彰活动公平公正,评出立得住、有影响的全省优秀科技特派员、科技特派员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要注重运用组织渠道、主流媒体、新媒体等传播手段,广泛宣传评选活动的目的、意义以及实施步骤,扩大活动的影响力。
五、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学技术厅联合进行表彰。对评选出的“全省科技特派员管理工作先进集体”,颁发奖牌、荣誉证书;对评选出的“全省优秀科技特派员”、“全省科技特派员管理工作先进工作者”,颁发奖章、荣誉证书。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学技术厅联合组成甘肃省科技特派员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决定评选表彰工作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名单见附件1)。
七、进度安排
请各市(州)评选机构于1月22日前将评选工作联系表(附件2)报送甘肃省科技特派员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其他材料请务必于2月10日前上报。纸质材料1式3份以A4纸打印加盖公章(表内事迹控制在1500字以内)邮寄或送达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713室,电子版发送指定邮箱(2141946815@QQ.com)。各市州评选推荐机构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不得随意更改表格格式,确保工作进度,按时、保质、按名额统一报送本系统推荐材料,过时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报送材料包括:(一)推荐报告:推荐报告必须以人社局、科技局联合行文上报,内容包括推荐审核工作组织情况、征求意见情况、公示情况及公示结果、考察情况、推荐意见等。(二)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14)(三)全省优秀科技特派员(自然人)材料:推荐审批表(附件4、5)、征求意见表(附件9、10)、公示材料原件、15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个人工作照或生活照片2张(附电子版);(四)全省优秀科技特派员(法人)材料:推荐审批表(附件6)、企业征求意见表(附件11、12)、公示材料原件,15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集体工作照或活动照片2张(附电子版);(五)全省科技特派员管理工作先进集体材料:推荐审批表(附件7)、公示材料原件、15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集体工作照或活动照片2张(附电子版);(六)全省科技特派员管理工作先进工作者材料:推荐审批表(附件8)、个人征求意见表(附件13)、公示材料原件、15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个人工作照或生活照片2张(附电子版)。
联 系 人:苏积德 潘益纲
联系电话:0931-8834614
传真号码:0931-8833100
电子邮箱:2141946815@QQ.com
通讯地址:兰州市庆阳路166号省科技厅713室
邮政编码:730030
附件:
1.甘肃省科技特派员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名单
2.评 选 工 作 联 系 表
3.全省科技特派员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
4.全省优秀科技特派员(体制外自然人)推荐审批表
5.全省优秀科技特派员(体制外自然人)推荐审批表
6.全省优秀科技特派员(法人)推荐审批表
7.全省科技特派员管理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8.全省科技特派员管理工作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9.全省优秀科技特派员(体制内自然人)征求意见表
10.全省优秀科技特派员(体制外自然人)征求意见表
11.全省优秀科技特派员(法人)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12.全省优秀科技特派员(法人代表)征求意见表
13.全省科技特派员管理工作先进工作者征求意见表
14.全省科技特派员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汇总表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科技厅
2018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