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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甘州区巡游出租汽车运营价格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4-06-01 16:4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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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甘州区巡游出租汽车运营价格的通告


为进一步优化甘州区巡游出租汽车运营价格结构,规范出租汽车运营行为,提升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质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甘肃省定价目录(2022版)》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实施意见》《甘肃省交通运输厅 甘肃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等规定,在专家论证意见征求、成本监审、社会风险评估、价格听证、合法性审查的基础上,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甘州区巡游出租车运营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运营价格

1.起步价:不分车型,统一调整为2公里6元。

2.基本运价:不再划分车型,白天(当日5:00-22:00)在基准价2公里的基础上每公里按1.6元计价,超出2公里每0.5公里按0.8元计价,里程不足0.5公里按0.5公里计算,超过0.5公里不足1公里按1公里计算;夜间(当日22:00-次日5:00)在基准价2公里的基础上每公里按1.8元计价,超出2公里按每0.5公里0.9元计价,里程不足0.5公里按0.5公里计算,超过0.5公里不足1公里按1公里计算。

3.等候费:按原标准执行,不做调整。(5分钟内不计费,以5分钟为起点,每5分钟0.5元)。

4.单程回空费:8公里以内不计算单程回空费,8公里以上为1.00元/公里。

5.过路费:载客运输过程中,产生的过路费用由乘客承担,空驶过路费用由驾驶员承担。

6.根据省交通运输厅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出租汽车运价与燃油(气)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 (甘交运〔2022〕23号)精神,实施燃料油(气)附加费联动调整机制。三年内出租汽车运价与燃气价格涨幅挂钩,以甘州区当前燃气(液化气每升3.11元、天然气每立方3.96元)为基价,价格上涨幅度超过30%(含30%),并持续保持30天以上时,启动燃料(气)附加费,在基价里程外每公里里程价增加0.2元;当燃料价格涨幅回调至30%(不含30%)以下,且持续30天以上,取消燃料附加费。

、相关要求

)认真做好宣传引导。市、区交通运输部门,甘州区巡游出租汽车经营企业要认真做好运价调整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切实提升服务质量甘州区巡游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加强驾驶员教育培训,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保持车内车外整洁,做到文明礼貌,守法经营。

)严格执行收费标准。甘州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要督促检查经营者严格执行调整后的运价标准,在车辆醒目位置进行标明,对不按规定收费、不使用计价器、自立名目强行收费、拼装收费的行为,将依照有关法规从严查处。

)着力加强市场监管。、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区交通运输局有序组织巡游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做好计价器调整、收费系统更新等工作,进一步加强出租汽车市场经营管理。

本通知自2024年6月16日起施行。器调整时间以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区交通运输局通知为准。在计器调整过渡期间,出租车完成计器调整的,执行新运价;未完成的,暂执行原运价。原张掖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张掖城区客运出租车营运价格的通知》(市价发〔2014175)同时废止。


张掖市交通运输局       张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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