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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十二项问题整改验收销号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6-27 17:2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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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十二项问题整改验收销号情况的公示


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厅字〔2022〕7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甘办字〔2020〕40号)精神,张掖市委、市政府作为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十二项问题整改实施主体,严格落实整改责任,认真开展整改工作,并经自验复核、省级有关部门现场核查验收,已达到验收销号标准。经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验收销号情况予以公示。各企事业单位和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对公示的整改验收销号情况进行监督,对发现未达到整改要求或整改情况不实的,可向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反映。公示期为2023年6月27日至7月10日(共1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31)8418642(兼传真)

电子邮箱:zgb8418642@163.com

附件:1.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十二项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2.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二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意见

中共张掖市委张掖市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7日



附件1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

第十二项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编号:第十二项

问题表述:张掖市对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期侵占黑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问题不重视、不整改,中央通报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后,当地在2017年8月调整开发区时仍未开展整改,自然保护区实验区至督察之日仍被侵占799亩,其中明阳公司等5家工业企业侵占自然保护区431亩。明阳公司下属再生资源公司将废机械、废钢铁、废液化气罐等堆放于实验区内,废机油随处可见,局地污染严重。直至此次督察进驻后,才对自然保护区相关企业实施退出。

整改目标:按要求完成黑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坚决遏制生产经营活动对自然保护区扰动和生态环境破坏,确保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得到保护。

整改时限:2022 年 6 月底前

责任单位:张掖市政府

整改情况:

1.加强问题整改组织协调。成立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为双组长的张掖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先后多次研究问题整改落实工作。张掖市、甘州区湿地管理部门结合黑河湿地保护区优化调整工作,对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与张掖黑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交叉重叠区域进行进一步核实,邀请国内湿地及生态领域专家对相关企业侵占保护区问题进行了评估论证;会同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对相关企业进行逐一核查,进一步厘清占地面积、建设时间、审批手续、运行状况等,充分掌握了反馈问题涉及的本底情况。

2.开展生态环境影响评估。委托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生态环境风险损害鉴定评估研究中心开展5家企业环境影响调查和评估工作,编制完成《张掖黑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五家企业占用地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同时,委托专业机构对5家企业生产设备、地上构筑物及附属设施进行资产评估,为科学落实后续整改措施提供了有力支撑。

3.科学合理确定处置方式。认真分析研判,结合实际制定了5家企业“一企一策”专项整改方案;对5家企业采取生态迁建措施落实整改,对取得合法手续的,采取等面积置换的方式异地搬迁新建,同时补偿合法资产费用;对无合法手续的,厘清相关责任,依法依规处置。整改过程中未发生“以调代改”现象,做到有法必依、有规可循。

4.全面落实各项整改措施。统筹推进企业拆除区域生态治理,全面完成5家企业设施拆除、建筑垃圾清运、整改区域覆土及地面平整等工作。严格按照省林草局批复的《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5家企业侵占黑河湿地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植被恢复方案》,采取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植被恢复,共栽植沙枣、红柳等苗木10.6万株,恢复总面积799亩,其中植被恢复抚育410.1亩、人工造林恢复388.9亩。

5.完善长效监督监管机制。制定《张掖黑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核查整治工作手册》,组织开展多轮次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监督检查,全面复查复核黑河湿地保护区内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成效,对重点领域、重点区域进行重点排查监控,保护区历次遥感监测和“绿盾”专项行动反馈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并通过省级复核,未发现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生态环境破坏问题。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附件2

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二项

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意见


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厅字〔2022〕7号)有关规定,现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二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意见反馈如下。

一、现场核查情况

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组织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林草局3家整改验收单位逐项对照《甘肃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确定的整改目标和措施,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各验收单位均出具了同意验收销号的意见。经核查,你市成立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先后多次研究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工作。张掖市、甘州区湿地管理部门结合黑河湿地保护区优化调整工作,对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与张掖黑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交叉重叠区域进行进一步核实,邀请国内湿地及生态领域专家对相关企业侵占保护区问题进行了评估论证;会同经开区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对相关企业进行逐一核查,进一步厘清占地面积、建设时间、审批手续、运行状况等,充分掌握了反馈问题涉及的本底情况。委托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生态环境风险损害鉴定评估研究中心对5家企业占用地开展环境影响评估,编制完成《张掖黑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五家企业占用地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对5家企业采取生态迁建措施落实整改,因地制宜,分类规划企业拆除区域生态治理,制定《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5家企业侵占黑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植被恢复方案》,采取人工措施,完成植被恢复799亩。制定了《张掖黑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核查整治工作手册》,对黑河湿地保护区内生态环境问题全面复查复核,对重点领域、重点区域进行重点排查监控。综上,《甘肃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针对该项整改任务确定的3项整改措施已全部落实。

二、验收销号结论

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相关规定,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审核,认为该项整改任务整改措施已落实,遏制生产经营活动对自然保护区扰动和生态环境破坏的整改目标已实现。经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对该项整改任务予以验收销号。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强化日常巡查和巡护管理,深化落实《张掖黑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治理长效机制建设意见》,坚持开展常态化巡查和执法检查,严厉打击破坏黑河湿地资源和保护区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进一步加大湿地保护的投入力度,在湿地调查与监测、保护区及示范区建设、湿地资源管理保育、人员培训及执法队伍建设方面加强资金支持,切实保护湿地生态功能。

(三)积极开展湿地保护区重要性普及教育,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湿地保护与管理,合理开发利用湿地,促进保护区周边经济社会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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