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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一批(共26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2023-01-17 17:55 来源: 张掖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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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一、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1项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编号1:通过个别谈话和走访问询发现,虽然张掖市委、市政府反复强调守好生态屏障的重要性,但一些县区和部门领导干部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研究用心用力不足,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中蕴含的深刻哲理、科学论断、创新理论理解领悟还不够系统深刻,将绿色发展、生态优先的理念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全领域的思想自觉还不够深入,特别是对筑牢西部生态安全屏障这一国家重大战略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在祁连山生态环境整治取得一定成绩的基础上,产生了缓一缓、歇一歇的思想。

整改目标:常态化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刻理解领悟蕴含的深刻哲理、科学论断、创新理论,自觉将“绿色发展、生态优先”的理念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全领域,充分认识筑牢国家西部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的重大深远意义,激励干部主动担当作为,持续巩固提升祁连山生态环境整治成效,全面提高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水平。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张掖市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中确定的责任部门、单位,中农发山丹马场

整改情况:

1.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全市上下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视察张掖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始终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战略定力,把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筑牢守好国家西部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作为张掖的重大政治责任和光荣使命。制定印发《张掖市筑牢国家西部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实施意见》《张掖市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张掖市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等文件,不断提升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2.树牢生态优先理念。市委、市政府始终从思想上、认识上、行动上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充分发挥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示范引领作用,2022年4月至今,先后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19次、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6次、市政府常务会议9次、市政府党组会议4次,常态化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中央、省委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方面的重要会议、文件精神,研究部署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工作,引领带动全市上下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

3.不断深化学习培训。坚持将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列入市、县区和市直部门单位党委(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定期进行学习制定《关于开展精准化专业化实战化培训全面提升领导干部能力素质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将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政策法规列入培训重要内容,着力提升党员干部推动绿色高质量发展专业能力。2022年8月份举办全市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视察张掖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研讨班,对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视察张掖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进行专题学习研讨;举办“零碳城市”创建培训班、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专题培训班、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专题培训班等培训班8期,培训1233人。将生态文明建设课程列入张掖干部在线学习平台“一屏四城五区”建设专题网络培训班,共计培训8400人,为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和理论基础。

4.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聚焦重点,开设专栏,进行全方位、立体式的宣传教育,持续提升群众生态文明意识。2022年6月,组织930名大中小学学生开展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亲临山丹培黎学校视察时的重要指示和讲话精神为主要内容的研学实践活动。2022年,全市各类新闻媒体刊播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稿件、公益广告19600余篇次在各类宣传阵地播发生态环境保护公益广告和科普短视频1100余条投用电子屏1740块,播发标语76000余条次,悬挂宣传横幅2100余条,发布短信18000余条次,在滨河大道新建生态环保主题景观小品1处,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要内容制作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主题电子海报42

5.强化生态环境监管。坚决扛起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对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张掖段)生态环境问题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持续巩固整改整治成效。按照部门联动、全面核查的要求,对祁连山179个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情况逐项进行了核查,未发现整改成效反弹的问题。充分发挥“一库八网三平台”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平台作用,定期对祁连山自然保护区开展卫星遥感监测,对发现的疑似问题及时开展现场核查,切实提升保护区生态环境系统的稳定性。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二、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2项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编号2:个别县区和部门对“三新一高”的形势、任务、要求领会把握不够,仍然片面认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是生态环境保护部门的职责,主动自觉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及“三管三必须”要求的责任意识不强,没有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位置来考量,甘州区、临泽县生态文明建设考核权重由201922分下降为18分。

整改目标: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位置来考量,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评价体系,提高生态文明建设考核权重。

整改时限:202211月底前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张掖市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中确定的责任部门、单位,中农发山丹马场

整改情况:

1.构建生态环境保护发展格局。牢牢把握“三新一高”发展导向,围绕“一屏四城五区”发展定位,将高质量发展要求贯彻到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立足全市资源优势和产业基础,大力实施工业突破发展行动、全域旅游业提质增效行动、现代农业升级行动、数字经济赋能行动、会展产业培育发展行动、现代服务业壮大行动等“六大行动”。制定《张掖市产业链链长制工作方案》,按照“五专”模式,谋划提出新能源及装备制造、新材料、农畜产品精深加工、冶金建材、化工、现代物流、会展产业等12条产业链确定链主企业75户、关联企业400余户,在建产业链项目276项、总投资1013.47亿元,2022年完成投资166.5亿元,谋划储备产业链项目377项,总投资2702亿元,助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2.凝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合力。修订完善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实现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化、规范化、制度化。督促各级党政部门和领导干部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对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各项问题开展跟踪督查,持续推动反馈问题整改。

3.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考评机制。坚持把生态环境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修订完善《2022年县区和市直部门单位工作实绩考核指标体系》,将甘州区、临泽县生态文明建设考核权重由18分提高到22分。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职责,健全完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生态环境保护履职情况报告制度,按照《张掖市市管领导班子和县处级干部综合考核办法》,将生态环境保护考评结果作为对县区党委、人大、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同时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财政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推动各级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充分发挥党政履责督考一体化平台作用,按照《张掖市党政履责季度工作考评指标体系优化调整方案》,将筑牢国家西部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作为县区和市直部门单位季度评价的重要指标,制定考评细则,对县区和市直部门单位进行季度评价打分,以责任落实倒逼任务落实。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三、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3项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编号3:张掖市印发实施的《张掖市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中,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村、林草5个市直重点部门责任规定不完善。

整改目标:重新修订完善《张掖市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进一步明晰相关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确保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事项不疏漏、职责不落空。

整改时限2022年10月底前

责任单位:《张掖市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中确定的责任部门、单位

整改情况:重新修订完善《张掖市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村、林草等市直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新增市乡村振兴局、市退役军人局、市融媒体中心等3个部门单位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补充完善市委组织部等29个部门单位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内容,做到责任清单与市级部门单位职责相吻合,形成了权责明晰、齐抓共管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格局。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四、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9项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编号9:生态环境部门统筹协调作用发挥不够,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等重点任务落实有差距。

整改目标:进一步健全市、县区生态环境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运行机制,加强对生态环境工作的统筹协调。全面落实《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确保各项任务如期高质量完成。

整改时限2022年11月底前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

整改情况:

1.健全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运行机制。修订完善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单位关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职责,实现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不断加强市、县区生态环境保护机构建设,将六县区生态环境监测站和甘州区环境保护管理站调整设置为正科级建制,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独立性、统一性、权威性和有效性得到提升,进一步明确县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职责,生态环境部门内部运行机制更加顺畅。

2.健全污染防治攻坚战运行机制。制定印发《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明确工作原则、主要目标及工作任务。并对工作任务进行梳理,细化174项重点工作,建立《张掖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任务及2022年度工作任务台账》,明确牵头单位、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实行“月调度、季通报、半年报告、年度总结”工作制度,按月向省生态环境厅报送《全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2年度重点任务台账》,扎实推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3.加强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督查考核。2021年度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和现场督查,按程序和时限上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自查自评及相关印证资料。2022年10月24日,召开全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暨2022—2023年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议,对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推动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大力度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制定《张掖市2021年县(区)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评分细则》,对八个方面的重点工作设置26项考核指标,将“因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不力被党中央国务院、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通报、约谈、督办的”指标设置为减分项,对县区和相关部门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进一步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五、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12项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编号12: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还需持续加强,废旧农膜、畜禽养殖粪污、病死牲畜处置、尾菜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水平仍需提高。

整改目标: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确保2022年全市废旧农膜回收率达到85%、尾菜处理利用率达到75%,提高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强化病死牲畜无害化处置项目建设,实现农业农村发展与资源环境相协调。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

整改情况:

1.抓好农膜源头防控和回收。强化农膜市场执法监管,严格禁止劣质膜、超薄膜出厂、入市、进田2022年开展农膜生产销售市场执法检查39次。实施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项目,分作物示范推广0.015mm新型加厚高强度地膜5.37万亩。推进地膜机械化捡拾,加快构建废旧农膜污染治理长效机制,有效提高地膜科学使用回收水平。2022年,全市共回收废旧农膜1.49万吨,废旧农膜回收率达到85.63%,比省上下达指标85%高出0.63个百分点。

2.加大尾菜处理利用力度。积极争取财政补助项目,引导张掖市三生源农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甘肃方正公司、临泽金沙公司等9家企业利用尾菜、秸秆、牲畜粪便等农业废弃物生产生物有机肥料和进行沼气发电等资源化利用推进工厂化尾菜处理,在甘州区建成尾菜处理中心1个,建设无害化处理尾菜加工生产有机肥生产线1条,年可处理尾菜30万吨,年可生产有机肥15万吨。2022年,全市加工处理尾菜90.51万吨,处理利用率达81.05%,比年初下达计划目标75%高出6.05个百分点。

3.分类施策提升畜禽粪污治理水平。制定印发《张掖市“十四五”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建立第三方集中收集处理、规模养殖场就近消纳处理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制,动员小场小户和散养户与第三方集中收集处理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委托第三方处理;对于未与第三方建立合作关系的,督促建设粪污收集贮存设施。推广种养结合生态养殖和农牧循环、沼气利用、有机肥加工等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模式,实现畜禽养殖粪污减量化排放、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目标2022年,全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量875.23万吨,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5.77%。

4.强力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规范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建立健全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机制,督促各县区落实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属地管理责任。积极争取到甘州区、临泽县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场建设项目补助资金400万元,目前2个项目正在有序推进。2022年,全市集中无害化处理病死猪5912头、牛8254头、羊21591只、禽2123只、马76匹,落实2021年度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省级补助资金14.5万元。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六、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13项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编号13:林草部门与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中心、黑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等部门协调配合不畅,齐抓共管、协同发力作用未得到有效发挥。
    整改目标:林草部门和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中心、张掖黑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等单位严格按照《张掖市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落实生态环境监管责任,建立协调沟通渠道,有效发挥齐抓共管、协同发力的作用。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张掖市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中确定的责任部门、单位

整改情况:

1.提高站位抓学习。林草部门、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中心、黑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将全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列入部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干部职工集体学习、党支部“三会一课”学习内容,引导干部职工切实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层层担负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2.深入研究建制度。林草部门在全面总结与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中心、张掖黑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等单位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联合执法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张掖市自然保护地长效监管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多部门协同发力、联动共管长效监管机制,切实强化自然保护区监管及湿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保护体制机制建设、违法违规案件查处等方面工作,推动形成执法监管合力。

3.联合执法强力度。充分发挥林草部门牵头抓总作用,针对山丹马场传统共牧区违规放牧问题,会同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中心及相关县区、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坚决整治自然保护区内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和跨区域、跨流域生态环境问题,形成严厉惩处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持续巩固提升祁连山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整治成效。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七、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17项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编号17:张掖市民乐县生态工业园区第一污水处理厂设施运行不正常,曝气池活性污泥冬季发生膨胀,严重影响处理效果,且该厂在对污泥未作属性鉴定情况下,将8000多吨污泥交给甘肃利康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生产产品,存在环境风险隐患。

整改目标:进一步压实城镇污水处理厂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不断推进污水处理厂规范化管理,确保各类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强化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环境监管工作,规范污泥处置,确保区域环境安全。

整改时限:2022年10月底前

责任单位:民乐县委、县政府

整改情况:

1.认真调查核实。按照查问题、查根源、查责任“三位一体”要求,对标对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划、行业标准、批复意见等,组成工作专班对该问题进行全面精准调查核实,逐项制定整改措施。民乐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民乐分局等部门在市级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再次对该问题进行现场调查核实,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分析研判,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压实整改责任,推动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2.健全运行制度。民乐生态工业园区第一污水处理厂研究制定《民乐生态工业园区第一污水处理厂运营方案,健全日常运营管理机制,建立岗位责任、环保设施运行等各项管理制度,完善设施运行、设备维修等台账记录,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监测频次开展自行监测和比对监测,并积极采取向曝气池投加辅助性沉降药剂、加大脱泥频次等有效措施,逐步降低污泥沉降比,使污泥沉降比长期稳定在30%60%之间同时,参照《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技术规范》,定期对污水处理厂各类关键运行技术参数进行自查分析,每日开展污泥沉降比实验,确保各项运行参数正常规范。至目前,污水处理厂运行稳定,各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3.明确污泥处置标准。一是2022年6月,张掖市生态环境局民乐分局委托甘肃众仁检测中心对民乐工业园区第一污水处理厂污泥进行属性鉴别。经鉴别,该厂污泥不具有反应性、腐蚀性、易燃性、浸出毒性等危险特性,属于一般固体废物。二是该污水处理厂环境影响报告书对污水来源、污泥泥质均进行了分析论证,明确该厂污泥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三是根据原环保部《关于污(废)水处理设施产生污泥危险特性鉴别有关意见的函》(环函〔2010〕129号)中“以处理生活污水为主要功能的公共污水处理厂,若接收、处理工业废水,且该工业废水在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前能稳定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其产生的污泥通常情况下不具有危险特性,可作为一般固体废物管理”的规定,该厂主要收集处理该园区生活服务区、圆梦苑小区、乐民新城、六坝镇等生活污水和菜源商贸、远达食品等农副产品加工企业的生产废水(农副产品生产废水占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量的6.23%),且农副产品加工企业生产废水进入该厂前均达到了国家标准,故该厂污泥可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进行管理和处置。

4.安全规范处置污泥。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指南》等技术指南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住建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的《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发改环资〔2022〕1453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住建部联合印发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发改环资〔2020〕1234号)等文件中“鼓励将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经厌氧消化或好氧发酵处理后,作为土壤改良剂,用于国土绿化、园林建设、废弃矿场以及非农用的盐碱地和沙化地”的要求及指导意见,该厂现将污泥委托甘肃利康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堆肥发酵方式制作园林绿化用泥质,并运至河北浩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用于园林绿化工程。

5.强化日常监督管理。民乐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制定印发《民乐生态工业园区第一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办法》,从人员管理、工艺运行管理、水质管理、污泥管理等8个方面明确监管内容、监管措施和监管责任,每半年对该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进行考核,并定期不定期对污水处理厂的进出水水质、水量和污泥产生、转运、接收、处置、利用等环节进行抽查检查,进一步加强污水处理厂的日常运行管理。市县生态环境部门严格按照执法检查计划,加大监管频次和力度,进一步加强民乐工业园区第一污水处理厂日常监督管理,督促企业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确保监管责任全覆盖、反馈问题不反弹。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八、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18项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编号18:高台县盐池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长期不正常运行,运行管理混乱,台账记录造假和监测数据失真等问题突出,曝气池中基本无活性污泥;出水COD、氨氮、总磷、总氮自动监测数据阶段性呈现定值,自动监测数据失实;企业编造运行维护台账,各项运行维护数据和校准校验记录、误差计算错误。

整改目标:进一步压实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高台县盐池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确保污染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督促运维单位严格按照标准和规范运维,不断提高污染源监督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整改时限:2022年10月底

责任单位:高台县委、县政府

整改情况:

1.认真调查核实。高台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组织人员对高台县盐池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不正常运行等问题开展现场调查核实,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督促指导高台县盐池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逐项完成问题整改。2022年4月20日,市、县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对高台县盐池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和第三方运维单位(北方中奥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张掖分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经调查,2021年10月至11月,高台县盐池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数据长时间处于定值,北方中奥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张掖分公司存在未及时开展现场运维,也未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备,无上岗证人员进行现场运维等违法问题,针对上述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已对北方中奥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立案查处,处罚金额2万元。

2.提升处理效果。为有效解决高台县盐池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因冬季气温过低污水处理效果不佳等问题,高台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督促指导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投资410万元安装了水源热泵加热设施,并对生化池、MBR膜池、调节池、终沉池进行加盖封闭,提升了污水处理厂生化系统温度,同时向生化池补充活性污泥,污泥活性明显增强,生化系统处理功能有效提升,实现了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3.完善制度机制。研究制定《甘肃高台工业园区盐池工业园污水处理厂管理办法(试行)》,督促指导高台县盐池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立健全日常规范化运营管理机制,设置岗位责任、环保设施运行等各项管理制度,完善设施运行、设备维修等记录,并要求企业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监测频次开展自行监测和比对监测。督促第三方运维单位(北方中奥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张掖分公司)严格按照《甘肃高台工业园区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现场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制定完善运维管理台账,定期核对各种仪表、在线监测和中控室数据,确保运转不正常或设备出现故障时能够及时维修更换数据传输正常高台县盐池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数据长时间处于定值,北方中奥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张掖分公司未及时开展现场运维、无上岗证人员进行现场运维等问题已于2021年12月全部完成整改。2022年1月至12月,高台县盐池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排放,在线监测设施运行正常稳定。

4.强化日常监管。高台县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园区生态环境局定期对高台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开展巡查检查,定期调度进出口水质水量、检测数据和运行情况,并对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开展年度绩效考核。制定《甘肃高台工业园区盐池工业园企业废水排放管理办法(试行)》,重点对园区企业废水排放标准、首次排水申请资料、日常排水申请程序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坚决杜绝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监测数据造假等违法行为发生。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九、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23项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编号23:市县部分道路、建筑、拆迁工地湿法作业、裸土覆盖等“六个百分百”措施落实不到位,渣土车道路遗撒问题时有发生。

整改目标:严格执行《张掖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落实道路运输、建筑工地、拆迁工地湿法作业、裸土覆盖等扬尘污染防治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六个百分百”抑尘措施。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整改情况: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住建厅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和大气污染防治决策部署,完善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2022年全市309个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污染“六个百分百”管控措施达标率98.4%,累计安装噪声、扬尘智能监控系统43套,对规模以上建筑工地安装在线视频监控系统15套,设置施工绿植围挡和公益广告宣传面积达到40万平方米,实施裸露土地绿化苗木种植426亩。一是监管措施不断强化。将施工扬尘污染专项整治作为年度住建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重点内容,先后制定印发《张掖市房屋市政工程工地常态化大气及噪音等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22-2023年度冬季建筑领域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切实做好2022年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开复工安全生产及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扬尘污染管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细化目标任务,明确管控措施,靠实监管职责,确保防治工作落地见效。二是持续发力治理扬尘。以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三年行动和项目管理标准化为抓手,紧盯重要节会,严把春季开复工和冬季停工关口,集中开展住建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安全生产大检查、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施工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及“全域无垃圾”治理活动8轮次,检查工程项目494项,督促整改扬尘污染问题891条,实施行政处罚6起,处罚金14.4万元。三是强化部门联合执法。加强住建、交通、城管等执法部门的协作配合,实现多部门信息共享,建立日常检查与集中整治、属地管理与联合执法相结合的管理机制,紧盯出城口和国道线,重点围绕城区园林绿化、建筑施工、拆迁工地、市政道路提升改造等项目,采取随机检查、蹲守夜查等方式,高频次开展市政道路污染防治专项综合执法检查活动,严查渣土、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辆沿路抛洒或未密闭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2022年累计出动执法人员500余人次,下发《简易处罚决定书》和《责令改正(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40余份,处罚违法行为20余起,有效减少了车辆带泥上路和沿路遗撒现象发生。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十、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26项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编号26:部分农作物秸秆、枯草枝叶未得到及时有效处置,“四烧”问题时有发生。

整改目标: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原则,积极推广秸秆资源化利用技术,2022年底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7%以上。严格落实秸秆禁烧制度,加大秸秆禁烧日常监管力度,强化禁烧宣传教育,达到全面禁烧目标。

整改时限2022年11月底前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整改情况:

1.严格落实禁烧责任制。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区督查、乡镇督促、村级实施”的三级联动机制,秸秆清理、禁烧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指标纳入乡镇年度工作实绩考核责任书进行考核落实乡镇秸秆禁烧网格员制度,实行包片管理、责任到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工作格局。

2.加大秸秆禁烧监管力度。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2023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成立5个秸秆禁烧专项执法巡查组,由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带队,实行24小时巡查制度,加大重点区域、关键时间节点巡查检查力度,发现秸秆焚烧问题,及时反馈相关乡镇查处2022年,共查处现场焚烧秸秆行为26起,焚烧痕迹倒查追责11起,形成执法震慑高压态势,“四烧”现象得到明显改善。

3.强化秸秆禁烧宣传教育。充分利用乡镇赶集等时机,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开展生态环保宣传教育,提高群众对乱堆乱弃废旧农膜、尾菜和焚烧秸秆的危害认识,大力倡导“资源变废为宝、农业循环发展”的可持续发展模式,引领农村区域走资源节约、循环利用、环境友好、生态文明的良性发展道路。2022年全市开展农业环保宣传培训82场次,参与9215人次,发放宣传资料12000余份,群众秸秆禁烧意识明显提高。

4.加强秸秆资源化利用。推广秸秆青贮、黄贮、微贮、氨化等饲料化利用技术,规模化生产秸秆压块、颗粒等秸秆精深加工饲料,全市秸秆肥料化利用量6.7万吨,秸秆饲料化利用量120.4万吨。积极引导2家工厂化双孢菇生产企业,利用秸秆发酵制作双孢菇等草腐菌培养料,完成秸秆基料化利用1.51万吨。推广秸秆覆盖还田保护性耕作技术,完成秸秆还田65.34万亩。2022年,全市秸秆资源化利用量达到139.53万吨,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2.1%,比省上下达指标87%高出5.1个百分点。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十一、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30项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编号30:医疗废物处置提质扩容项目建设滞后,民乐县、临泽县医疗废物收集中转系统还未建成投运。医废管理存在短板,个别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特别是三级医院病理性医疗废物长期贮存,未进行安全处置,肃南、高台县人民医院产生的病理性医废未分类收集,甚至混入感染性医废中转运至张掖市医废中心进行处置。

整改目标:进一步加强全市医疗废物管理,加快医疗废物处置提质扩容项目建设,建立健全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实现全市医疗废物规范化收运覆盖率和处置率均达到 100%。

整改时限:2022 年 11 月底前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整改情况:一是临泽县医废中转站能力建设项目已于202210月上旬完成初审并投入试运行。二是因民乐县申报的医疗废物集中收集处置系统建设项目尚未通过省发展改革委正式批复,为确保医疗废物的规范收集,民乐县投资200万元在县工业园区建设建筑面积180平方米的医疗废物收集中心,项目已于2022年11月完成初审并投入试运行,集中收集全县各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三是高台县、肃南县人民医院均配备病理性废物冷藏存储设施,强化人员培训,加强监督检查,严格对感染性和病理性废物进行分类,按要求及时规范贮存、登记、管理四是组织全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针对病理性医疗废物长期贮存问题开展排查,2022年3月前市医废中心暂不具备病理性废物处置资质,河西学院附属张掖人民医院部分病理性积压废物,已于2022年5月与省医废中心、省金创绿丰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签订处置协议,完成了积压废物的清运处置五是市生态环境局为市医废中心重新核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实现了五类废物全收集、全处置。2022年11月底,临泽县、高台县、山丹县、民乐县医废中转项目均已建运行,收集县域内各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及时转运至市医废中心进行处置,全市医废收集转运体系进一步完善。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十二、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31项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编号31:民乐县甘肃锦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工业固体废物防护不到位,芒硝贮存库建设不规范,存在环境风险隐患。

整改目标:督促甘肃锦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落实主体责任,强化环境守法意识,规范建设工业固废贮存设施,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民乐县委、县政府

整改情况:

1.规范建设芒硝贮存库。督促甘肃锦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将原有芒硝棚从中间划分南北两部分,南侧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改建规范的芒硝贮存库将现有芒硝重新进行了规整,将未用混凝土加厚的部位进行混凝土二次浇筑加厚对芒硝棚内所有墙体、屋面缝隙进行密封,建设导流沟和防水围堰,并将东西两侧大门重新制作,芒硝棚“三防 ”(防流失、防渗漏、防扬散)措施已落实到位。

2.加大环境监管力度。生态环境、工信部门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园区管委会工作人员定期对企业危险废物处理情况开展检查,将甘肃锦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纳入省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规范贮存危险废物,健全完善芒硝管理制度和芒硝生产、贮存、利用等环节管理台账,设立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引导企业规范经营。

3.强化环境风险隐患排查。督促企业每月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开展水、大气、土壤环境质量检测,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治,及时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十三、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33项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编号33: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存在薄弱环节,全市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数量多、分布分散,部分养殖户环保意识淡薄,治污设施建设不完善,畜禽养殖粪污等废弃物堆放不规范、处置不及时,臭气扰民问题多发,畜禽养殖信访投诉问题数量较多。

整改目标:科学合理布局种养结构,不断增强畜禽养殖户环保意识,完善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治污设施,及时规范处置畜禽养殖粪污,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提升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平。

整改时限:2022年11月底前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

整改情况:

1.提高粪污资源化利用率。一是张掖市畜牧兽医局制定印发《关于印发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和措施清单的通知》,确定工作重点,明确责任分工,进一步压实责任,确保问题整改高质量、见实效。二是采取第三方集中收集综合处理利用模式,建立完善的收储运体系,基本建立就近消纳处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制。积极动员小场小户和散养户与第三方集中收集处理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委托第三方处理;对未与第三方建立合作关系的,督促建设粪污收集贮存设施。通过积极推广种养结合生态养殖模式和农牧循环、沼气利用、有机肥加工等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实现畜禽养殖粪污减量化排放、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2022年全市畜禽粪污总量达1020.41万吨,综合利用875.23万吨,利用率达到85.77%。

2.加快粪污资源化项目建设。一是编制《张掖市“十四五”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因地制宜推进种养结合,强化畜禽污染防治。二是争取中央补助资金5500万元,扎实推进2022年高台县、民乐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至2022年底,已完成2022年度建设任务,高台县140个项目实施主体已开工建设136个,民乐县31个项目实施主体已全部开工建设。

3.发挥基层组织监督作用。一是大力宣传生态环保有关政策法规,及时解读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相关支持政策,积极推广好经验好做法,营造全社会推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浓厚氛围。二是派出专业技术人员深入养殖场区,在选址设计、施工建设、设施管理和运行维护等环节进行现场指导,及时总结行之有效的典型做法,根据不同畜禽和区域特点进行宣传推广,示范带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三是按照《张掖市畜牧兽医局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畜牧业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张掖市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2022年畜牧业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结合畜牧业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领域、重点部位进行全面排查,共排查养殖场(区)、户1791家,对发现有畜禽粪污乱堆乱放、处理设施未运行、场区内外环境脏乱差等问题的127个养殖场(户)下达整改通知书,并督促指导整改,已全部完成整改。深入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环境监管“小微权力”清单化管理工作,2022年收到信访投诉问题3个,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及时交相关县区处理并办结,得到了群众认可。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十四、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34项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编号34:虽然祁连山生态环境修复取得明显成效,但由于保护区面积大,生态系统复杂而脆弱,祁连山森林植被恢复、野生动物保护等生态系统治理修复容不得丝毫松懈,生态保护、治理修复、长效监管任务仍然艰巨繁重,保护区外围个别涉矿企业规范化管理工作还有一些问题。

整改目标:坚决扛牢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整治政治责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强化保护区监督管理,保护祁连山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功能,维持祁连山生态平衡,规范管理保护区外围涉矿企业。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

整改情况:

一是加大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监管力度。市林草局建立全市生态本底数据库和信息网络平台,借助遥感影像、视频监控等技术,提高全市林草系统生态环境监测的科学化、精准化水平。市生态环境局充分发挥“一库八网三平台”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平台作用,每月对祁连山自然保护区开展卫星遥感监测,对发现的疑似问题及时进行现场核查,严防新问题发生,切实提升保护区生态环境系统的稳定性。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中心进一步靠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明确工作目标,扎实做好保护区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印发《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领导责任体系》,对生态保护责任体系领导小组和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及责任片区划分进行调整完善,进一步强化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自然资源日常监管能力和水平。二是举一反三整治其它生态环境问题。以全面推行林长制为抓手,结合“三进三问三查,保稳定促发展惠民生”活动,通过各级林长巡林督导,常态化开展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成效“回头看”、自然保护地明察暗访等工作,全力排查整治各类自然保护地违法违规建设、破坏生态环境等问题,确保旧问题不反弹、新问题不发生。三是推进保护区外围矿山地质环境提质达标。市自然资源局将保护区和外围区域矿业权矿山生态环境整治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治理,制定整改工作方案,组织对全市矿业权进行全面梳理和排查整治,有序规范矿山企业生产工作。同时,切实强化生产矿山边开采、边治理举措,牢牢把绿色发展和绿色矿山建设贯穿于资源保护、开发、利用、治理、修护、监管全过程,及时修复生态和治理污染,坚决叫停对生态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的矿产资源开发,使我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进入了全面修复保护、全面巩固提升、全域监测监管的新阶段。四是稳步有序推动绿色矿山建设。科学编制十四五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将绿色矿山建设纳入规划管理,明确建设目标、时间节点及进度安排,有计划、分步骤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新建矿山严格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运营及管理。积极推动生产矿山升级改造,将全市生产大中型矿山、条件成熟的小型生产矿山纳入绿色矿山建设名单并分年度组织实施,科学合理规划设置绿色矿山建设指标,扎实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十五、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36项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编号36:张掖市有关部门对进一步加强黑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部分整改问题成效巩固不够。张掖市未将位于高台县黑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大湖湾小木屋纳入清理整治清单,违法经营行为长期未得到制止。张掖市上报黑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渔业养殖项目已清理退出,但暗访发现高台县马尾湖水库非法渔业养殖问题仍然存在,直到20218月《甘肃省生态环境问题警示片》披露后,以上问题才得到彻底整改。

整改目标: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扛牢黑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责任,加大监测、监督、检查力度,完善长效监管机制,确保存在问题全面整改到位。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

整改情况:

1.成立由市湿地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和县区湿地局主要负责同志为副组长,县区湿地局、林草局相关负责同志等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印发《张掖黑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落实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推进整改工作落地落实。

2.制定印发《关于开展湿地领域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对各县区已整改湿地生态环境问题开展“回头看”,对落实湿地保护法律法规和湿地生态安全管控措施等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切实消除湿地保护管理的盲区和死角。

3.高台县全面清理违建小木屋非法经营活动和马尾湖养殖经营活动,拆除经营养殖设施,在小木屋、水库架设监控设备,联网接入市生态环境局监控平台。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以来,高台县再次强化整改区域监管措施,加装4个监控摄像头并联网接入市生态环境局监控平台;对整改区域封闭围栏进行加固,加强巡护力量,增加巡护频次,坚决防止整改问题反弹。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十六、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39项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编号39临泽宏鑫矿产实业有限公司东小口子锰铁矿,在矿山开采过程中沿矿体倾向推进,未形成正规作业平台,排渣场未规范设置,弃土弃渣沿边坡倾倒堆放,部分未进行压实和边坡防护,上部极为松散,出现风蚀、水土流失情况,形成不稳定斜坡。

整改目标:进一步规范优化矿山开采方式,科学合理设置作业平台,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设置排渣场,全面整治排渣场存在的问题,确保边坡压实稳定、防护规范到位,有序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持续提高矿产资源集约开发利用水平。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临泽县委、县政府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矿山开采过程中沿矿体倾向推进,未形成正规作业平台的问题,督促指导企业规范设置作业平台,采取刷坡清理浮石等措施对矿坑边坡进行全面整治。现已完成采矿坑标高1480、1460、1440平台处边坡浮石清理、压实加固平整1410平台处开采作业面,累计整治面积3500平方米,清理边坡浮石约3000吨,修复采矿坑运输道路及挡车墙1460米,修复采坑周边排水沟及防洪坝1000米。二是针对排渣场未规范设置,弃土弃渣沿边坡倾倒堆放,部分未进行压实和边坡防护,上部极为松散,出现风蚀、水土流失情况,形成不稳定斜坡的问题,督促指导企业严格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和《水土保持方案》相关要求,规范堆放形态和堆积坡度,对3个排渣场及矿石堆进行刷坡平整和压实加固,并在排渣场周边设置挡渣墙,确保边坡稳定。现已整治排渣场及矿石堆面积37800平方米,修复挡渣墙800米,并对原无主尾矿库坝体雨水冲刷地段进行平整压实,维护面积约500平方米。更换补充各类安全警示标志牌56块设置安全警戒带2200米。三是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及临泽县政府通过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集中攻坚行动等工作,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持续开展排查整治,做到发现问题现场交办、立行立改,督促企业严格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安全设施设计要求,规范开采作业,全面落实矿山环境保护治理等各类要求。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十七、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42项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编号42:高台县盐池化工园区北坡盐业有限公司硫化碱厂工业炉窑废气收集不彻底,无组织排放问题突出。该公司产生的硫化碱渣呈强碱性,直接外售进行利用,存在环境风险隐患。此外,该公司还未按照排放标准对废气污染物进行折算,以实测数据代替折算数据,规避废气污染物超标问题;正常生产时,废气自动监控系统上传数据标记为停产,自动监测数据严重失实。

整改目标: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保主体责任,规范处置硫化碱渣,强化无组织废气收集处理,切实规范在线监测系统运行管理。

整改时限:2022年10月底前

责任单位:高台县委、县政府

整改情况:

1.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高台县北坡盐业有限公司硫化碱厂于2021年10月委托甘肃创新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完成了硫化碱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于2022年8月29日向市生态环境局备案并向社会进行了公开公示。

2.提升无组织废气收集效率。高台县北坡盐业有限公司硫化碱厂原有转炉5台,该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和今后发展方向,决定停运拆除3台保留2台。至目前,计划拆除的3台转炉中2台转炉主体及附属设施已全部完成拆除;剩余1台转炉已与生产线断开,附属设施已完成拆除,主体因拆除作业存在难度暂时未拆除。该公司对继续保留使用的2台转炉,在原有无组织废气收集系统基础上采取增设集气罩,更换大功率引风设备,重新安装制作转炉排烟系统,更换除尘器布袋,采取加装密封装置炉体及炉脖进一步密封处理,焊补封堵转炉炉体及废气收集系统漏风点等措施,完成了厂区无组织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改造高台县北坡盐业有限公司无组织废气收集处理设施改造完成后,受疫情影响和存在生产原料短缺、技术人员流失、招工困难等问题导致企业无法开机生产,后续污染物达标排放检测无法进行,该公司上报了《关于硫化碱厂不能开机生产进行废气检测的情况说明》,计划2023年3月底前不投入生产。待投入生产后,将监督指导企业开展废气检测。

3.开展属性鉴定,规范处置厂区堆存的硫化碱渣。2022年4月13日,高台县北坡盐业有限公司硫化碱厂委托甘肃华之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开展了硫化碱渣pH值检测,检测报告结果显示:1、2号碱渣样pH值分别为10.50、11.15,与环评报告书“工业废渣pH值在11左右”结论相符。4月26日,委托甘肃创翼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清泉分公司开展了硫化碱渣属性鉴定工作,7月6日甘肃创翼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清泉分公司出具的《碱渣鉴别报告》鉴定结论为:高台县北坡盐业有限公司硫化碱厂硫化碱渣不具有易燃性、反应性、腐蚀性、浸出毒性、毒性物质、急性毒性等危险特性,不属于危险废物,属第二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根据碱渣属性鉴定结果,高台县北坡盐业有限公司硫化碱厂委托甘肃禾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将厂区堆存的硫化碱渣全部进行安全处置,至8月11日厂区内贮存的3273吨硫化碱渣全部完成规范处置,相关台账记录齐全。该公司按照规范要求修订完善了《高台县北坡盐业有限公司硫化碱厂固体废物管理制度》,重新对硫化碱渣出渣及向渣场转移堆存等现场操作环节进行规范,对新建渣场渗滤液导流及收集系统进行改造,确保碱渣规范堆存,进一步降低环境风险隐患。

4.规范废气在线监测设施运行。高台县北坡盐业有限公司硫化碱厂联系废气在线监控设备厂家严格按照《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还原态炉窑排气中的基准氧含量为5%”的要求,对设备参数进行了规范设置,经现场核查,高台县北坡盐业有限公司废气在线监测设备参数设置符合技术规范要求。同时,高台县北坡盐业有限公司硫化碱厂已委托甘肃盈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废气在线监测设施运维管理,并签订了烟气在线监测系统运行服务合同,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运行和管理在线监测设施,定期做好设备校准标定和维护规范记录运维台账、及时排除设备故障等工作,确保烟气自动监测设施传输数据真实有效,废气稳定达标排放。

5.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针对高台县北坡盐业有限公司硫化碱厂在线监控设施存在污染物未折算、标记不规范等环境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进行了立案查处,处罚7.7万元,已执行到位。

6.制定后续监管方案。为进一步强化企业停产期间和后续生产监管,张掖市生态环境局高台分局和甘肃高台工业园区管会生态环境局联合制定《高台北坡盐业有限公司硫化碱厂后续联合监管方案》,明确巡查检查、执法检查、督导检查频次,待企业恢复生产后采取驻厂监督方式对企业生产全过程进行监管,在企业开展污染物达标排放自行检测的同时,组织开展执法监督性监测,监督企业严格落实各项环保要求。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十八、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43项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编号43:张掖市宏金雁再生能源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污染治理水平低,副产品炭黑未规范收集,转运过程中未采取密闭措施,遗撒现象严重,车间及厂区环境脏乱差;企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意识淡薄,未经设计审批,擅自建成可燃性气体贮存设施存储大量可燃气体,安全生产隐患突出;企业设置暗管渗坑排放危险废物约28.05吨,污染土壤约113吨,污染面积约279.63平方米,违法倾倒填埋工业固体废物和含油废物2.24吨。2018年甘州区政府印发实施《甘州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补贴方案(试行)》,指定全区病死猪、牛、羊、禽统一由宏金雁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理,区财政按实际无害化处理数量进行补贴。但该企业未按照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置规范要求,将约200多头病死动物非法掩埋处置,虚假申领财政补贴。张掖市有关部门监管责任履行不到位,日常监管不严不实,未能及时查处企业严重违法问题,对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置奖补、科技型企业申报审核把关不严,违规发放财政补贴资金,降低标准认定其为高新技术企业。

整改目标:督促企业加强环境管理,开展技术升级改造,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规范运行污染防治设施,对受污染土壤及掩埋的病死动物尸体进行无害化处理,实施生态损害赔偿和修复治理,切实消除环境隐患。

整改时限:2022年11月底前

责任单位: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甘州区委、区政府

整改情况:

1.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技改扩建环评批复要求全面落实环保“三同时”。针对企业污染治理水平低、炭黑密闭收集不到位等问题,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整改方案确定的措施和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局2022年3月下发的《关于张掖市宏金雁再生能源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3万吨废轮胎废塑料再利用技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张经生环字〔2022〕13号)要求进行整改。一是对原有生产线进行技改和扩建,新购置安装6台卧式旋转裂解釜,将废轮胎裂解车间内原有的6台使用寿命到期的卧式旋转裂解釜进行置换。二是按照技改扩建环评批复要求,新建的6台卧式旋转裂解釜和原有的4台裂解釜配套建设了“布袋除尘器+碱液强力雾化洗涤塔净化+低氮燃烧+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20米排气筒”废气处理系统,并安装了2套废气在线监测设备。三是对废轮胎裂解车间地面沉积的炭黑污迹和厂区环境卫生进行了全面清理整治,重新硬化了废轮胎裂解车间地面并敷设了环氧漆,对厂区内部分未硬化的道路进行了硬化。同时,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重新规划设置了车间废水导流槽和清洗废水收集池,确保清洗设备和车间地面时产生的废水妥善收集处理。四是积极改进炭黑收集措施,废轮胎裂解反应釜配套安装了碳黑密闭出料管路,炭黑出料工序配套安装了集气罩+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等环保设施,进一步减轻炭黑出料、装卸和转移过程中的无组织炭黑粉尘逸散情况。五是规范废旧轮胎和废塑料等物料的堆存,在厂区西北侧新建3座占地面积约1000平方米的半封闭式废旧轮胎和废旧塑料堆棚,企业收集的废塑料和轮胎等已全部入棚规范堆存。

2.及时拆除违规建设的可燃性气体贮存设施,消除安全隐患。应急管理部门督促企业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于2022年1月14日向企业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张经应急责改〔2022〕6号),企业已于2022年1月26日拆除了擅自安装的可燃性气体储存装置。同时,企业组织职工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并邀请市、区安全方面的专家对职工进行安全知识培训,企业负责人及职工安全法律意识不断提升。

3.依法调查处理违法排污事件,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经调查,该企业2021年被生态环境部门责令停产整改期间,于2021年12月4日将厂区地埋式钢罐内储存的清洗废矿物油处理车间内的储油罐、铁皮隔油池等设备产生的油水混合物排放至厂区外东侧工业园区未利用土地上,排污区域面积约279.63平方米,排放量为28.05吨。经张掖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对外排黑色油状液态物质进行监测和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综合认定,该公司外排至厂区外土地上的黑色油状液态物质类别为HW09油/水、烃/水混合物,属于危险废物。该行为涉嫌污染环境犯罪,市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12月10日将案件移送市公安局调查处理,并抄送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甘州分局于2021年12月23日正式立案侦查,对当事人采取刑事拘留。2022年4月21日市公安局甘州分局向甘州区人民检察院递交了起诉意见书,目前甘州区人民检察院正在对案件资料和相关情况进行审核。违法排污事件发生后,生态环境部门立即采取断源控污等相关措施,督促企业对违法排污区域内的危险废物、受污染土壤和企业倾倒填埋的炭黑及生活垃圾进行清理收集,共清理143袋113.56吨,已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了安全处置。2021年12月,市人民政府授权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张掖市宏金雁再生能源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委托甘肃省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对张掖市宏金雁再生能源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违法排放危险废物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进行调查评估。甘肃省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在现场调查评估后出具了《张掖市宏金雁再生能源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违法排污事件生态环境损害评估报告》,于2022年10月7日通过评审。评估报告显示:本次排污事件未造成地下水污染,除应急处置的土壤(已全部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完毕)外,基坑及周边土壤污染程度较轻,均远低于GB36600-2018第二轮用地筛选值,排污区域土壤中石油烃、苯并[a]蒽、苯并[a]芘超出基线水平分别达2.7倍、2.6倍和1.6倍,造成污染地块面积为459平方米,污染深度最深11米,形成污染土壤方量700立方米,地块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接受。评估报告确定本案件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费用共计222.01万元,确定本次污染事件修复方式为:对应急处置挖掘区域进行土壤回填,土壤回填前后需进行第三方检测,以确保回填土不造成二次污染;土壤回填后铺洒本土草籽,恢复局生态。2022年11月24日,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公安、检察、法院等相关部门,与张掖市宏金雁再生能源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磋商,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企业按照生态环境损害评估报告和磋商会议确定的赔偿协议,已缴纳所有生态损害赔偿费用,并编制了生态环境损害修复方案,委托专家进行论证,于2022年12月10日报市生态环境局备案,于12月12日完成了排污区域回填措施

4.对排污区域内掩埋的动物尸体进行二次无害化处理,全面调查核实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置和财政补贴情况。2021年12月,生态环境部门监督企业清理处置违法排污区域内的油污和受污染土壤过程中,发现土层下掩埋牛等动物尸体,市生态环境局及时将相关情况向市畜牧兽医局进行了通报和书面移送。经畜牧兽医部门调查核实,为探索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2013年底原甘州区畜牧兽医局对张掖市宏金雁再生能源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认定该公司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2010年版)《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2006)《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3〕34 号)等国家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相关规定。2017年1月1日,原甘州区畜牧兽医局与张掖市宏金雁再生能源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协议》,确定由张掖市宏金雁再生能源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对全区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张掖市宏金雁再生能源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协议和国家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相关规定,在2017年至2018年期间,以深埋方式无害化处理的病死畜。2021年12月30日,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做好张掖市宏金雁再生能源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已掩埋动物尸体二次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成立由甘州区人民政府、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组成的工作专班,对张掖市宏金雁再生能源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已掩埋动物尸体进行二次无害化处置,共清挖病死动物尸体残骸、腐化物和夹杂的泥土97车,共计1764立方米,全部采取深埋法二次掩埋在该公司原掩埋地西南约80米处,6个具有防水、防渗漏功能、未利用的钢筋圈梁砖混结构混凝土池内

5.针对企业虚假申领财政补贴的问题,经甘州区农业农村局调查核实,2014-2018年张掖市宏金雁再生能源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共处理病死动物20942头(只)。2016年12月,原甘州区畜牧兽医局从动物卫生监督专项资金中拨付宏金雁公司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10万元,2018年7月拨付宏金雁公司2014-2017年度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费用一次性补偿补助资金100万元(核定资金1527960元,已拨付110万元,剩余42.796万元至今未拨付)。2018 年7月,甘州区人民政府制定出台了《甘州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补贴方案(试行)》(甘区政办发〔2018〕148号),从2018年1月1日起,全区病死动物统一由甘州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进行无害化处理,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由区财政按实际无害化处理数量对甘州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进行财政补贴。2018年1月至2019年9月,分批次拨付张掖市宏金雁再生能源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268.3万元。2019年10月至2022年1月,分批次拨付甘州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413.7万元。张掖市宏金雁再生能源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和甘州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累计享受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资金792万元。自2014年以来,甘州区畜牧兽医部门严把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审核关,积极向区政府争取资金落实相关补贴,不存在虚报冒领的情况。特别是2018年以来,甘州区畜牧兽医部门严格执行《甘州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补贴方案(试行)》规定的补贴标准,按照畜主申报、乡镇动物卫生监督分所确认、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接受处理、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审核、区畜牧兽医局审批、区财政局审批拨款补贴的程序,落实相关补贴资金,不存在宏金雁公司虚报冒领的情况和有关部门向宏金雁公司违规发放无害化处理奖补资金的情况,宏金雁公司掩埋的约200头(只)病死动物也未享受财政补贴。

6.重新核实企业相关资格符合性,启动退出机制。经调查,2018年,该企业由甘州区科技局推荐为高新技术企业,并通过省级认定。2021年7月三年期满后,按规定需要复审,由张掖经开区经济发展局、财政局、经开区税务局在征询张掖经开区应急、环保、税务、法院、市场监管等部门意见后,对该企业进行上报复审,联合推荐上报市科技局,并最终通过省级复审认定。该公司生态环境问题披露后,张掖经开区经济发展局于2022年4月16日向市科技局上报《关于申请撤销张掖市宏金雁再生能源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报告》,4月24日,市科技局向省科技厅报送了撤销申请,4月27日,省科技厅在其门户网站发布了《关于取消张掖市宏金雁再生能源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公告》,取消了张掖市宏金雁再生能源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关于该企业评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10万元补助资金,甘州区财政局未向企业发放。张掖市科技局举一反三,组织对全市128家高新技术企业、58家省级科技创新型企业是否存在“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和失信行为等情况进行了函询和复核清理。经排查,除张掖市宏金雁再生能源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外,其余企业均未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的情况,认定程序符合相关标准和法律法规。同时张掖市科技局进一步加大审核力度,确保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省级科技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审核申报中不再出现类似问题。

7.加大环境监管力度,举一反三,全面整改存在的环境问题。为切实做好该公司环境监管工作,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于2022年4月委托甘肃省环科院对企业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调查分析,根据调查结果制定《张掖市宏金雁再生能源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环保问题调查及整改措施对策建议报告》,明确企业需整改完善的15个问题,提出对应整改措施和建议。按照省环科院整改对策建议,市、区生态环境部门督促企业全面落实罐区围堰、安装导流槽等措施,对厂区内老化破损区域进行了补充硬化防渗,在各车间分别落实了隔油沉淀池和硬化防渗措施,全面彻底清理整治厂区环境卫生。对厂区所有油罐进行排查并制定台账,并向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局进行报备。对厂区在用油罐全部安装呼吸阀,并接入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一步减轻挥发性有机废气排放。督促企业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管理,规范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制定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建立完善贮存管理记录,粘贴危废储存警示标志等。督促企业进一步健全机构,成立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专职部门,制定环境保护管理责任制度,明确相关责任岗位和人员的职责。待企业恢复生产后,将持续做好企业环境监管工作,督促企业规范运行配套的各类污染防治设施,确保该企业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固(危)废安全规范贮存处置。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十九、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44项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编号44:甘州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未配套建设高温化制废水处理设施,私设暗管将未经处理的高浓度废水直接排入外环境。

整改目标:对私设暗管排放生产废水问题依法进行调查处理,督促企业严格按照环评相关要求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规范处理生产废水。

整改时限:2022年9月底前

责任单位: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甘州区委、区政府

整改情况:

1.认真调查核实。经调查,该公司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项目于2019年4月取得张掖市生态环境局甘州分局环评批复,2022年1月完成自主竣工环保验收,2022年5月11日申领了排污许可证。该公司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于2020年初建设了1座约300立方米生产废水厌氧发酵池,并将经厌氧发酵后的生产废水作为有机肥原料运至甘肃星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用于制造有机肥。2021年12月,该公司认为废水发酵池内发酵处理过的废水是有机肥原料,于2021年12月3日至5日利用水泵和临时性软管,将发酵池内经过厌氧发酵的部分废水和水封槽内沾染发酵废水的污水排放至厂区南侧围墙外栽植的松树沟内和张掖市城市垃圾处理厂建筑垃圾填埋区,期间外排水量约4吨,2021年12月5日下午自行拆除水泵和临时性软管。鉴于该公司是甘州区唯一一家处理甘州区及周边区域病死动物的无害化处理项目,经全面调查,认为该公司高温化制废水为有机肥的主要原料,该行为系初次违法,违法行为发生后该公司立即进行了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三款规定,经集体讨论决定,对该公司不予行政处罚,对企业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后续加强监管,坚决杜绝企业废水外排问题。

2.科学提标改造为进一步加强企业的生产运行管理,规范高效处置高温化制废水,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局督促企业在已全面落实高温化制废水发酵池等环保“三同时”的基础上,于2022年7月,对现有病死动物尸体高温化工艺和设备进行升级优化,新购置安装病死动物尸体破碎设备、榨油设备和离心设备各1台,将原有湿式高温化制法改进为干式高温化制法,进一步减少了生产废水的产生。对生产车间无组织臭气收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新增“生物除臭塔+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一套。鉴于企业原签订的废水处理协议单位甘肃星硕有机肥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民乐县,距离企业较远,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局要求企业与甘肃祁连牧歌实业有限公司(位于甘州区)重新签订废水处置协议,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水经发酵池发酵后,拉运至甘肃祁连牧歌实业有限公司作为有机肥生产原料。

3.加强监督管理。为切实做好该公司监管工作,确保病死动物尸体和生产废水规范收集处理,区农业农村局督促企业在无害化处理中心场区内架设3处视频监控系统并接入农业农村局监管平台,做到实时监控,及时掌握无害化处理中心运行情况。于2022年4月13日起安排驻场工作人员,监督企业对无害化处理后产生的废水全部进入发酵池发酵,严格履行与甘肃祁连牧歌实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废水回收协议,做好回收台账登记,做到废水流向及用途追溯可控,切实督促企业科学、规范的处置发酵废水。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局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保主体责任,规范运行已配套建设的废水、废气处理设施,认真开展企业自行检测,根据该公司提供的自行检测报告(甘沁环字〔2022〕第205-3号)显示,该公司排放的各项污染物均达标。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二十、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45项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编号45:华西能源张掖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1号垃圾焚烧炉烟气自动监测系统存在虚假标记掩盖炉温不达标等违法行为,仅2021年标记“故障”达145次,是全国同等工艺垃圾焚烧发电厂平均水平的3倍,违反《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标记规则》。

整改目标:对垃圾焚烧炉标记情况进行核查,责令企业实施垃圾预处理系统和给煤系统改造,减少运行故障,规范标记垃圾焚烧炉工况,确保垃圾焚烧炉正常稳定运行、炉温和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

整改时限:2022年9月底前

责任单位: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整改情况:

1.全面调查核实。2022年4月25日至28日,市生态环境局对华西能源张掖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1号焚烧炉2021年故障标记情况进行了调查。2022年5月5日,市生态环境局委托甘肃省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对华西能源张掖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1#垃圾焚烧炉145次“故障”标记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和分析论证。同时,为彻底调查核实华西能源张掖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故障标记情况,市生态环境局申请甘肃省生态环境厅执法局协调联系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2位专家,会同甘肃省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专家和甘肃省生态环境厅执法局工作人员,于6月21日至22日对华西能源张掖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故障标记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和分析论证,并对该公司开展帮扶指导。甘肃省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出具《华西能源张掖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2021年垃圾焚烧炉工况标记问题核查报告》,经核查,企业存在故障偏多、工况标记不规范、未留存故障印证资料等问题,故障偏多的主要原因是垃圾预处理效果不佳、给煤系统易堵塞等,企业主观上不存在通过虚假标记故障逃避监管超标排放污染物的行为,且该公司2021年1#炉故障标记期间未出现单日内炉温低于850℃超过5次和污染物日均值超标的情况,不存在虚假标记掩盖炉温不达标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

2.督促企业积极整改落实。针对企业存在的故障偏多、工况标记不规范、未留存故障印证资料等问题,按照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专家和省环科院专家整改建议,市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6月28日向企业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张环函〔2022〕103号),责令企业立即制定整改方案,限期进行整改。2022年10月18日,企业已全面完成整改,企业因垃圾预处理效果不佳、垃圾搅轮堵塞、给煤系统堵塞等原因造成的故障已明显改善,焚烧炉炉温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具体整改情况如下:一是改善垃圾焚烧炉进料方式,企业新购置滚筒给料机2台,1号垃圾焚烧炉滚筒给料机于2022年9月底安装完毕,2号垃圾焚烧炉滚筒给料机于10月18日安装完毕,目前2台垃圾焚烧炉滚筒给料机运行正常,有效解决了垃圾进料系统堵塞、卡死问题;二是加大垃圾破碎力度,企业新购置12刀头的破碎机1台,并将垃圾破碎刀片补焊频次由1次/季度调整为1次/周,有效解决了入炉垃圾板结缠绕问题;三是为防止突发情况造成炉温降低,企业新采购辅助燃烧器4台,在每台垃圾焚烧炉中上部安装辅助燃烧器2台;四是严防给煤系统堵塞,企业对给煤机煤斗安装了振打装置1套,将操控信号接入DCS控制系统,确保不再出现因给煤系统堵塞造成炉温降低问题;五是加大培训考核力度,企业对故障标记不规范问题进行了内部责任追究,同时修订环保管理制度,靠实操作人员责任,加强操作技能培训,调整进料系统一级搅轮出口处视频监控点位,拓展视频监控影像资料留存空间,严格按要求留存影像证据资料和焚烧炉运行及故障处理台账记录。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二十一、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46项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编号46:河西学院附属张掖人民医院CT(1)室防护措施设置不能满足安全要求,存在辐射安全隐患;7人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合格证已过期,未及时组织考核;国家核技术利用管理系统中年度评估报告等信息填写不规范,辐射工作人员培训信息未及时更新。

整改目标:督促河西学院附属张掖人民医院严格按照辐射安全相关防护要求规范设置防护措施,强化人员培训考核,规范信息填报,确保反馈问题彻底整改到位。

整改时限:2022年9月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整改情况:

1.针对河西学院附属张掖人民医院CT(1)室防护设施(患者入口防护门)不能满足安全要求的问题河西学院附属张掖人民医院立即对防护门进行维护,对门缝间隙进行调整,并使用BH3103B便携式X/γ剂量率仪进行了监测。经监测,防护门上边缝:9.7×10-8Gy/h;防护门下边缝:10.0×10-8Gy/h;防护门左边缝:7.5×10-8Gy/h;防护门右边缝:8.6×10-8Gy/h,已完全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2.针对河西学院附属张掖人民医院7人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合格证已过期,未及时组织考核的问题河西学院附属张掖人民医院组织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证过期的7名工作人员进行重新培训,已重新考核通过申领了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合格证

3.针对国家核技术利用管理系统中年度评估报告等信息填写不规范,辐射工作人员培训信息未及时更新的问题河西学院附属张掖人民医院组织相关人员对国家核技术利用管理系统中的年度评估报告填写的规范要求进行系统学习,确保相应内容正确填写,填写信息通过审核。辐射工作人员的相关培训信息,已及时在国家核技术利用管理系统中进行了更新。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二十二、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51项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编号51:张掖市将辖区212条河流和山洪沟道、81座湖库全部纳入河湖长制管理,但个别基层河湖长管河护河意识不强,履职不到位,发现和整改问题不及时,部分河湖垃圾清理整治不够彻底,存在随倾随倒的现象。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党政主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社会参与的河湖长制工作机制,强化河湖监管责任,统筹推进各项任务落实,持续改善河湖面貌和功能,维护河湖健康生命。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

整改情况:

1.市级总河长签发总河长第3号令,召开全市河湖长制工作会议,压紧压实各级各部门责任。严格落实《河长湖长履职规范(试行)》要求,督促各级河湖长认真履行河湖保护、管理、治理“三位一体”职责,常态化开展巡河护河。2022年度,全市1142名河湖长应巡河湖57911人次,已巡河湖85733人次,巡河湖完成率148%,并对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

2.严格落实河湖长制工作督察督办制度,对各县区河湖长制工作落实及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下发专项督查通报,明确整改要求和时限,限期完成整改。

3.持续常态化推进河湖“清四乱”工作,扎实开展“聚焦小微边,共建幸福河”等专项整治行动,坚决做到遏增量、清存量、全覆盖,2022年度,累计排查整治河湖“四乱”问题17个,整治率100%,全市水环境明显改善。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二十三、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52项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编号52:张掖市黑河流域甘州段河道多年无序采砂,砂石及弃料乱堆乱放,采砂问题整治不够彻底,水环境水生态受到影响。张掖市黑河流域部分砂石料场在督察进驻前尚未完全关闭退出,张掖市富华建材砂石料厂、嘉峪关博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张掖分公司等砂石料场生产设施、设备未拆除,砂石料未清理,区域内部分砂坑未恢复。

整改目标:加大黑河流域甘州段河道采砂问题整治力度,全面整顿规范河道采砂秩序,坚决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彻底解决无序采砂、砂石及弃料乱堆乱放等问题,确保河道生态环境安全。

整改时限:2022年11月底前

责任单位:甘州区委、区政府

整改情况:

1.严格落实整治责任和整治措施,督促张掖市富华建材砂石料厂、嘉峪关博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张掖分公司等砂石料场拆除全部生产设备设施,河道管理范围内的砂石料全部进行清理并完成砂坑恢复工作。

2.严格河道采砂审批,加强采砂许可证申领管理,2022年度,甘州区辖区内无河道采砂任务,不存在河道采砂活动,水务部门也未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

3.持续强化河道采砂监管,对全市11家河道采砂场开展问题排查,未发现河道采砂违法违规行为,现有采砂场手续齐全,采砂管理秩序规范有序。

4.全面落实河长、行政主管部门、现场监管、行政执法四方责任,并向社会进行了公告,逐级逐段落实河道采砂监管责任,形成监管合力,确保河道采砂可控可管。全面加强河道采砂日常监管,持续加大巡查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采砂行为,督促现有的11家采砂场严格落实河段格和砂场格网格化管理机制,及时修复河道、规整料堆、整治场容场貌,规范河道采砂管理秩序,保障河道行洪和生态安全。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二十四、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53项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编号53:张掖市执行新版《河湖及水利工程土地划界标准》(DB62/T446-2019)不严格,部分河流未及时复核河道管理范围并设置界桩,全市规模以上河流17条,应划界1548公里,实际埋设界桩696公里;规模以下河流140条,应划界3665公里,实际仅埋设界桩608公里。

整改目标:严格执行《河湖及水利工程土地划界标准》(DB62/T446-2019),全面完成河流划界和界桩埋设工作,为河流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整改时限:2022年11月底前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

整改情况:一是按照省上下达的河流划界任务要求,各县区制定划界实施方案,并将划界成果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公告,全市157条河流管理范围划界工作全面完成。二是按照省水利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省级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技术方案>的通知》(甘水河湖发〔2019〕156号),我市规模以上河流17条,划界1548公里,埋设界桩696公里,剩余852公里非重点河段无需埋设界桩;规模以下河流140条,应划界3665公里,其中2824.77公里非重点河段无需埋设界桩,应埋设界桩840.23公里,实际埋设界桩608公里。问题反馈后,各责任县区加快推进界桩埋设工作,严格按照《河湖及水利工程土地划界标准》(DB62/T446-2019),共埋设界桩1535个,全面完成剩余11条河流232.23公里的界桩埋设任务。三是县区水务部门严格按照有关规范、技术标准组织相关单位对已完成界桩埋设的河流进行验收。经验收,界桩埋设均符合设计要求,验收结果为合格。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二十五、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54项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编号54:督察发现张掖市湿地保护与河湖管护矛盾较为突出。张掖黑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作为张掖市市县两级河湖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协调处理湿地与河湖保护关系不力,河湖长制工作没有完全落实,致使保护区内部分河道治理、水域岸线保护工程实施受到一定影响。

整改目标:进一步增强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充分发挥张掖黑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的职能作用,协调理顺湿地与河湖保护关系,推动湿地保护和河湖治理、水域岸线保护工作互促共进。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

整改情况:

1.成立由市湿地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和县区湿地局主要负责同志为副组长,县区湿地局、林草局相关负责同志等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张掖黑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落实方案》,进一步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时限,细化实化整改措施,确保各项整改任务落实到位

2.市湿地局与市水务局联合制定《张掖市湿地水生态保护协作通报机制》,建立湿地、水务管理部门联席会议、联合执法、湿地准入项目审核监督管理等制度,强化湿地保护与河道水域岸线保护的协调工作,确保湿地管护措施到位,河道水域行洪安全。持续强化与省林草局和市、县区水务部门的协调对接,依法依规审核办理保护区内河道水域治理项目,20225月至12月,办理河道水域岸线类行政许可审核3项,确保符合法律法规的河道治理工程项目顺利实施。

3.持续强化湿地普法宣传力度,利用湿地日、地球日和国际生物多样性日等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活动,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等湿地法律法规培训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升公众的湿地生态保护意识,营造湿地生态保护浓厚氛围。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二十六、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55项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编号55山丹、民乐、肃南县相关单位把河道划入湿地保护范围内,河流监管落不到实处,特别是民乐县林草局在海潮坝河实施湿地保护与修复工程时,将界碑埋设在海潮坝河中间,与河道水域岸线保护发生矛盾,影响行洪,存在安全隐患。

整改目标: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按照国土“三调”划定的湿地范围依法开展湿地保护管理工作。在实施湿地保护与修复工程时,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使湿地保护和河道保护工作互促共进。

整改时限:202210月底前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

整改情况:

1.市湿地局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张掖黑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落实方案》,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按照国土“三调”划定的湿地范围,厘清湿地保护和河道水域治理权责。

2.市湿地局与市水务局联合制定《张掖市湿地水生态保护协作通报机制,建立湿地、水务管理部门联席会议、联合执法、湿地准入项目审核监督管理等制度,协调湿地保护与河道治理、水域岸线保护工作,加强对湿地保护与修复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确保湿地管护措施到位,河道水域安全行洪。

3.民乐县对辖区内湿地界碑界桩的位置、数量等信息进行摸底调查,将197块可能影响河道行洪的界碑界桩,全部迁移到河道水域岸线5米外,彻底消除河道水域行洪隐患。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张掖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31月17日至20232月2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张掖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68227541  13993686816

联系地址:市委市政府统办1号楼123办公室


张掖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

整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

2023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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