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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12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2021-02-09 11:59 来源: 张掖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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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12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

根据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编号12:张掖市对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期侵占黑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问题不重视、不整改,中央通报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后,当地在2017年8月调整开发区时仍未开展整改,自然保护区实验区至督察之日仍被侵占799亩,其中明阳公司等5家工业企业侵占自然保护区431亩。明阳公司下属再生资源公司将废机械、废钢铁、废液化气罐等堆放于实验区内,废机油随处可见,局地污染严重。直至此次督察进驻后,才对自然保护区相关企业实施退出。    

整改目标:按要求完成张掖黑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坚决遏制生产经营活动对自然保护区扰动和生态环境破坏,妥善解决自然保护区内存在的现实矛盾冲突和历史遗留问题,确保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得到保护。

整改时限:2022年6月底前     责任单位:甘州区政府、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整改情况:

1.市上成立了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为双组长的张掖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先后多次研究问题整改落实工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多次现场督导整改。甘州区相应成立了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了5个工作专班;保护区管理局也成立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落实各项整改任务;市、区及保护区管理局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积极推进问题整改落实,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  

2.认真分析研判,结合实际制定了5家企业“一企一策”整改专项方案;对5家企业采取生态迁建措施落实整改,对取得合法手续的,采取等面积置换的方式,异地搬迁新建,同时补偿合法资产费用;对无合法手续的,合理责任划分,依法依规处置。

3.委托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生态环境风险损害鉴定评估研究中心对5家企业占用地开展环境影响评估,编制完成《张掖黑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五家企业占用地环境影响评估报告》,评价结果显示,经开区5家企业在生产运营过程中对黑河湿地保护区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和影响均在正常可控范围,未造成重大环境损害问题和影响。

4.市、区湿地部门对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与黑河湿地保护区交叉重叠区域进行了进一步核实,会同经开区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发改等有关部门对相关企业进行逐一核查,进一步厘清占地面积、建设时间、审批手续、运行状况等,充分掌握了反馈问题涉及的本底情况,为依法依规整改奠定了基础。

5.现已全面完成5家企业地面设施拆除、建筑垃圾清运,同时完成整改区域覆土15.54万立方米及地面平整等各项工作。委托专业机构科学编制了《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5家企业侵占黑河湿地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植被恢复方案》,并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进行了审核论证,设计采取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相结合的方式对整改区域进行植被修复,计划2021年4月30日前全面完成整治区域植被恢复栽植工作。

6.坚决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始终保持严惩生态环境破坏染高压态势。组织开展了多轮次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监督检查,市直相关部门组成五个核查组,采取拉网式、过筛子方式,对黑河湿地保护区内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进行全面复查复核,抓好巩固提升;对重点领域、重点区域进行重点排查监控,未发现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生态环境破坏问题;保护区历次遥感监测和“绿盾”专项行动反馈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并通过省级复核。

整改结论:整改措施符合相关要求,设施拆除、地貌恢复、覆土平整等各项整改任务已落实到位,已具备验收条件,通过市级复查复核。待植被恢复工作全面完成后,由市林草局、市湿地局进行专项复核。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张掖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1年2月9日至2月20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张掖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6-8214645     联系地址:市委、市政府统办1号楼8楼会议室 

张掖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