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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外省来张返乡人员管理措施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1-01-29 17:01 来源: 张掖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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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人民群众就地过年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精神,根据甘肃省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规定,现将外省来返乡人员管理措施调整如下:

一、从外省低风险区返回我农村地区(含远郊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等)的人员返乡前应提前向目的地村组报备返乡的具体时间、乘坐的交通工具等信息;返乡时需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返乡途中,严格做好自我防护,全程佩戴口罩;返乡后第一时间向村组报备,落实14天居家健康监测,并于第7天和第14天分别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对通过自驾方式返回农村地区人员,到达后要第一时间向村组报告,配合落实14天居家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等措施。

二、凡从事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隔离场所工作人员、交通运输工具从业人员等重点人群,返回农村地区时,按上述规定执行。

三、从外省低风险区返回我市城市社区的人员,回到目的地后第一时间向社区报备,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绿码”、体温正常可有序流动不能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人员应第一时间进行核酸检测核酸检测阴性后可有序流动对通过自驾方式到达街道社区的人员,第一时间应及时向社区报告,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能提供的,应及时进行核酸检测核酸检测阴性后方可有序流动

四、凡来自高风险地区或近14天内有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张人员,须落实集中隔离14天措施,隔离期间核酸检测不少于2次

五、凡来自中风险地区或近14天内有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张人员,落地时出示72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能提供有效核酸检测证明的,须在集中隔离点临时留观,迅速进行核酸检测(留观期间食宿费用自理);核酸检测阴性后解除临时留观,并落实14天居家隔离健康监测,期间在7-10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六、省外来张人员在期间要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减少出行,不聚集遵守疫情防控政策要求,积极做好核酸检测等工作。一旦出现发热、咳嗽、咽痛、腹泻、味觉嗅觉减退等症状时,在做好防护的情况下及时到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如实报告外出旅居史及人员接触情况,配合做好流行病学调查以上凡涉及核酸检测的,费用由个人自理。

全市各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带头响应就地过年,充分做好人民群众就地过年服务保障等工作尽量减少人员流动,严防因人员流动导致疫情输入、传播扩散。

八、以上调整措施自2021年1月28日开始实行,2021年3月8日结束。

                        

张掖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