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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31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2020-12-30 17:09 来源: 张掖市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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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31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

根据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编号31:结构调整力度不足。2016年甘肃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高耗能行业能耗占比89. 61%,2018年与2016年相比又升高1.55个百分点。

整改目标:严格控制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严把新建项目准入关,加大高耗能行业结构调整力度。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整改情况:我市严格对照《甘肃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和《张掖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实施方案》制定的第31项问题整改措施清单,积极开展整改工作。一是按照《张掖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规定要求,从源头上严把高耗能项目准入关。2020年转报省发改委进行节能审查的项目3项,由市发改委进行审查的项目1项,由各县区发改局进行审查的项目4 项。二是强化目标责任管理。以《张掖市“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结合各自能耗强度累计完成情况,下达了各县区2020年能耗“双控”目标任务。每月紧盯县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耗增速,按季度比对各县区能耗“双控”指标完成与目标任务的差距,对与目标任务有差距的县区及时提醒预警,年底开展考核工作。开展了我市纳入“百千万”22户重点用能单位2019年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指标考核工作并予以公告,加强对高耗能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工作。三是加大企业节能监察力度。配合省节能监察中心对张掖祁连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张掖云鹏工贸公司、山丹铁骑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山丹县永鑫冶金有限公司进行了节能监察,对5户重点用能单位开展了市级节能监察。

经统计计算,我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2016-2019年高耗能行业能消占比分别为:73.47%、75.05%、76.68%、76.7%,尽管2018年与2016年相比上涨了3.21%,但与全省平均水平相比,2016年低16.14个百分点,2019年低16.3个百分点。

整改结论:完成整改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张掖市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12月30日至2021年1月6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张掖市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6-8214645

联系地址:市委、市政府统办1号楼8楼会议室

张掖市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

整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