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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45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2020-12-16 16:24 来源: 张掖市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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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编号45:截至督察进驻时,全省仍有225台10蒸吨及以下在用燃煤锅炉未安装环保设施,27台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未按要求建设脱硝设施,城市建成区29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未按期淘汰。

整改目标:完成涉及我市的燃煤锅炉综合整治情况的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整改情况:我市严格对照《甘肃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和《张掖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实施方案》制定的第45项问题整改措施清单,按照打赢蓝天保卫战年度实施方案,梳理存在的问题,实行台账化管理,采取下发整改通知、完善整改方式、明确整改时间等措施,持续推进燃煤锅炉问题整改。一是组织各县区对全市燃煤锅炉综合整治情况进行了回头看,“全省仍有225台10蒸吨及以下在用燃煤锅炉未安装环保设施”涉及的64台锅炉、“27台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未按要求建设脱硝设施”涉及的甘肃江陇包装材料制造有限公司锅炉以及“城市建成区29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未按期淘汰”涉及的4台燃煤锅炉,已全部整治完成,完成了列表造册。民乐县8台2014年以来新注册的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已按照达标治理的方式完成整治。二是坚持以“在服务中强化监管,在监管中强化服务”的工作理念,进一步强化燃煤锅炉生产运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张掖市生态环境执法“全链条”监管制度,在落实日常监督检查和“双随机”抽查检查同时,采取突击检查、夜查等方式,进一步加强燃煤锅炉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及污染物排放的督促检查,督促企业主动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整改结论:完成整改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张掖市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12月16日至2020年12月20日,共5天。

受理部门:张掖市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6-8214645

联系地址:市委、市政府统办1号楼8楼会议室

张掖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