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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24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2020-12-16 16:23 来源: 张掖市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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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编号24:重金属环境风险隐患突出。2016年国家下达2.1亿元财政专项资金用于酒泉、嘉峪关、张掖3市历史遗留铬污染场地和土壤修复项目,甘肃省虽将项目列入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但推动不够有力,相关项目进展缓慢,存在风险隐患。张掖市民乐铬盐厂2000 余吨未经处理含铬渣土在厂内露天堆放,处置区污染防控措施不完善,数十万吨含铬渣土遮盖不严。

以上问题分2个方面进行整改。

(一)重金属环境风险隐患突出。2016年国家下达2.1亿元财政专项资金用于酒泉、嘉峪关、张掖3市历史遗留铬污染场地和土壤修复项目,甘肃省虽将项目列入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但推动不够有力,相关项目进展缓慢,存在风险隐患。

整改目标:加强项目调度和督促力度,加快推进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建设,确保按期完成整改,达到预期治理目标。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民乐县政府

整改情况:我市严格对照《甘肃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和《张掖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实施方案》制定的第24项问题整改措施清单,原民乐铬盐厂旧厂区铬污染场地及铬渣场土壤修复项目修复任务已全面完成,共计修复污染物60.17万m³,修复后的污染物经项目验收效果评估单位检测,达标后运至填埋场回填。项目填埋场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二类场标准建设,有效库容68.2万m³,已按规范要求封场覆盖。项目修复任务完成后,项目修复效果评估报告通过了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的专家评审,并按要求上报了试点项目总结报告。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二)张掖市民乐铬盐厂2000 余吨未经处理含铬渣土在厂内露天堆放,处置区污染防控措施不完善,数十万吨含铬渣土遮盖不严。

整改目标:严格按照原民乐铬盐厂旧厂区铬污染场地及铬渣场土壤修复项目实施方案及批复的环境污染防控措施要求推进项目建设,落实项目实施过程中各项污染防控措施,同时按照项目方案及批复要求的建设期限有序推进,如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民乐县政府

整改情况:一是设置了高6米的防风抑尘网,严防扬尘扩散。待处理物料、待回填物料和待验收物料全部用防水布覆盖,填埋场已回填区域全部封场覆盖防渗材料,并利用洒水车和雾炮对覆土绿化作业区域进行降尘。全过程采取防控措施,严格监控工程车辆落实洒水抑尘要求,坚决防止二次污染。二是制定了项目监督性监测方案,定期对项目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反馈,限期进行整改。在9个方位架设视频监控对项目施工现场进行全程监控,并与市生态环境监控信息管理中心联网。项目信息、规章制度全部公开公示,制定倒排工期计划,挂图作战,派专人驻场督办。三是进一步加强涉重金属企业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加大环境风险隐患排查频次,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对产生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和合法处置,建立规范化管理台账,有效杜绝了非法堆存、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发生。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张掖市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12月16日至2020年12月20日,共5天。

受理部门:张掖市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6-8214645

联系地址:市委、市政府统办1号楼8楼会议室

张掖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