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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2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2020-12-16 16:20 来源: 张掖市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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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编号2:担当作为不够。一些地方在生态环境保护上缺乏思想行动自觉,遇到问题绕着走,能推则推、一拖再拖的现象依然突出。

整改目标: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通过强化措施,提升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确保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全面落实,责任体系和考核评价体系全面完善,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制度、标准措施执行到位,辖区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到位。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其相关工作部门

整改情况:

一是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评价机制。把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调整完善《张掖市市管领导班子和县处级干部综合考核办法》《张掖市县区和市直部门单位工作实绩考核指标及评分办法》,将各县区各部门单位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纳入工作实绩考核指标体系。制定《张掖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实施方案》,明确成效考核基本原则、适用范围、组织形式、考核时限、考核内容、考核步骤、评分要求、结果应用、保障措施等,将考核结果作为对县区党委、人大、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同时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财政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各县区也将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增加环保考核权重。

二是坚决整治环境保护不作为、慢作为。始终把严格追责问责作为倒逼整改落实的重要手段,按照《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问责工作方案》《关于在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修复中加强问责工作的通知》,督促各级党政组织和领导干部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责任体系。市纪委监委下发《关于在全市生态环境问题集中整改整治专项行动中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职能作用的通知》,紧盯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黑河湿地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自然保护区外围区域生态环境问题、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等生态环境8个方面的重点工作任务,全面开展监督检查,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在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工作中履职不力的9名党员干部进行了追责问责,其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7人。

三是切实加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力度。从严落实“双保险”“双固定、双督查”等生态环保问题整改整治工作机制,紧盯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及外围区域所有生态环境问题,常态化开展“回头看”“再巩固”“再提升”,健全完善全过程、多层级监管机制,从严从细抓好煤矿及非煤矿山、采石采砂及化工等重点企业、重点区域整改整治工作,确保了旧问题不反弹、新问题不发生。下发《市级领导班子一级巡视员和市直部门单位二级巡视员参与督查调研编组工作方案》,充分发挥一、二级巡视员的经历、阅历、专长,积极参与生态环保督察调研。抽调89名执法人员利用8天时间,深入推进保护区外围区域生态环境问题集中排查整治,对960家排污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排查出即知即改问题552个, 262个具体问题限期整改,对16个涉嫌违法问题依据环保法律法规进行了立案查处。运用“一库八网三平台”生态环保信息监控系统,对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任务涉及的所有项目、点位进行逐一比对,列出清单,反馈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和县区进行实地核查整改。

整改结论:完成整改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张掖市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行动指挥部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12月16日至2020年12月20日,共5天。

受理部门:张掖市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6-8214645

联系地址:市委、市政府统办1号楼8楼会议室

张掖市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