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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环境信访投诉问题办理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2020-06-15 08:55 来源: 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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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环境信访投诉问题办理情况公示

信访受理编号:第五批205号

信访反映问题:张掖试验场通往小满的主干道两侧几十颗大树遭违法采伐,曾向甘州区林业稽查大队反映,未解决。

责任单位:甘州区委、区人民政府

信访投诉办理结果:经核查,甘肃省农业科学院张掖节水农业试验站因“青藏区综合实验基地(甘肃省)建设项目”需要,于2019年2月25日在甘州区林业局办理了项目区采伐树木审批手续,共计审批采伐林木786株,采伐蓄积106.32立方米,采伐树种为杨树,审批采伐区域为通小满主干道路南侧。该站委托甘州区上秦镇上秦村九社李某某伐除。但在未取得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将主干道路北侧30棵杨树伐除,蓄积量9.6373立方米,折合材积5.7824立方米。另经甘州区林政稽查大队核实,2019年元月以来,未接到任何单位、个人来电来信反映该单位涉嫌滥伐林木的情况。

针对存在的问题,甘州区采取了以下措施进行了全面整改:一是甘州区林政稽查大队对相关人员询问并制作了《询问调查笔录》,并对甘肃省农业科学研究院张掖节水农业试验站涉嫌滥伐林木进行立案调查。二是2019年7月18日向甘肃省农业科学研究院张掖节水农业试验站和李某某下达了《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甘肃省农业科学研究院张掖节水农业试验站和李某某于2020年4月30日之前补种滥伐株数五倍的树木150株;处以甘肃省农业科学研究院张掖节水农业试验站和李某某滥伐林木价值2197.3元五倍罚款10986.5元,其中,由甘肃省农业科学研究院张掖节水农业试验站承担三倍的罚款6591.9元;李某某承担二倍的罚款4394.6元。同日,甘肃省农业科学研究院张掖节水农业试验站和李某某按照林业处罚决定书缴纳罚款。三是2020年3月30日,甘肃省农业科学研究院张掖节水农业试验站和李某某补种树木192株,树种为新疆杨,并对补种树木采取树干涂白、树顶封蜡等措施,后期采取灌水、修枝等抚育管护措施,确保补种树木成活率达到造林技术标准,甘州区林政稽查大队将长期跟踪问效。

目前,该信访投诉中涉及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该信访问题整改完成后,甘州区林草局发放满意度测评表14份,满意度达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