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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2020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20700004/2020-00092
文号
张政办发〔2020〕11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0-03-19 15:15:00
是否有效

张政办发〔2020〕11号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落实2020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有关单位:

今年,省委、省政府继续为民办好11件实事,其中涉及我市实施9件。为确保各项任务全面落实,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20〕14号)要求,市直相关部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城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方案》《支持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项目实施方案》《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实施方案》《残疾人托养补贴和助盲就业脱贫项目实施方案》《乡镇和社区体育健身中心实施方案》《全面推行居民电子健康卡实施方案》《标准二维码门楼牌设置工作实施方案》《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等9个为民办实事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县区、各牵头部门及协办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强化协调配合,严格资金管理,切实抓好落实。各牵头部门要于每月底将实事办理进展情况报市政府办公室。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17日

2020年城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今年完成省上下达我市城市老旧住宅电梯加装40部、市区统筹安装20部(含省上增列预备5部)工作任务,加装60部电梯任务全部在甘州区实施。实施范围为甘州区规划区内具有合法房屋权属证明,且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或拆除计划的既有多层(四层及四层以上)住宅楼。8月底前全面完成电梯改造任务。

二、组织实施

(一)实施主体。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应当经用地权属单位同意后,以小区、幢或单元为单位提出申请。以小区为单位申请加装电梯的,实施主体为该小区业主委员会;以幢或单元为单位申请加装电梯的,实施主体为该幢或单元业主。实施主体可以推荐业主代表,或者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原房地产开发企业、房改房原售房单位、电梯安装企业等代理实施。实施主体委托代理方实施的,应当签订授权委托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申请条件。1.书面征求本楼或本单元全体业主意见,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应达到本楼或本单元人数的2/3和建筑面积占本楼或本单元2/3及以上并签订协议(已预留电梯井的,明确费用筹集方案且具备加装条件的,征求意见可不受2/3比例限制)。加装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2.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应当书面达成加装电梯工程费用(含管线迁改、电力增容等费用)筹集方案、电梯运行维修费用分担方案(或增加物业费标准的方案)、电梯运行维护保养委托方案。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可根据所在楼层、户数等因素分摊相关费用。分摊比例由出资的全体业主协商确定。

(三)书面申请。符合加装电梯条件的实施主体向甘州区住建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对于加装电梯部分超出该幢(小区)建设用地红线范围的,实施主体应取得相关土地使用权人的书面意见。

(四)专项设计。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应当委托原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进行专项设计。专项设计方案应当符合正常使用、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环保和电梯等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工程设计方案应征得因加装电梯后受到通风和噪声直接影响的本单元业主的同意。沿街建筑加装电梯应当符合退红线及城市景观要求。

(五)联合审查。实施主体将加装电梯的设计方案(含总平面、立面、效果图)、估算造价、管线迁改费用协议、电力增容协议、加装电梯协议等相关书面材料报甘州区住建局。甘州区住建局会同自然资源、应急管理、城管执法、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对规划、消防等方案内容进行联合审查。联合审查通过后,应将审查意见及设计方案(含总平面、立面、效果图)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自然资源部门出具规划审查意见;公示期内有异议的,业主需重新进行协商。已预留电梯井的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无需办理规划和建设审批手续,可直接办理电梯安装手续。

(六)开工建设。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依据规划审查意见、审查合格的施工图、施工及监理方案、质量监督及安全备案等可直接开工建设,不再办理施工许可。电梯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办理安装告知,申请电梯安装监督检验。

(七)竣工验收。电梯正式投入使用前,由具有电梯检验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取得《特种设备使用标志》,实施主体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

(八)使用登记。实施主体应当落实电梯使用管理者,由电梯使用管理者与具有相应资质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签订维修保养合同,并在电梯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

三、任务分工

甘州区政府负责本辖区老旧住宅小区电梯改造的统筹协调和管理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出台实施计划,并安排辖区街道、社区、业主委员会做好动员宣传工作,遴选报送实施加装电梯项目清单(3月10日前完成);督促完成联合审查并开工建设(4月10日前完成);督促做好工程实施工作(5月1日前完成基础施工,电梯设备采购,6月15日前完成钢结构施工,安装电梯,8月底前完成电梯安装调试);督促做好加装电梯监督检验、使用登记和投入使用及财政补助拨付等工作。(9月15日前完成)

市住建局积极协调施工图审查单位加快图纸审查速度,根据涉及电梯改造楼栋住户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实际情况,确定改造项目提取相应比例住宅维修资金;未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维修的,由相关业主共同承担分摊费用。

市财政局及时拨付省、市级财政奖补资金,保障资金专款专用。

市自然资源局进一步修订完善涉及土地使用、规划审查方面的便民支持措施。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快电梯检测、安装、使用登记、运行维护等手续办理,及时办理特种设备使用有关证书。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电梯改造楼栋住户提出公积金提取申请的,要按规定比例提取公积金(不得超过增设电梯费用扣除政府补贴后的个人分摊金额),用于住户支付电梯改造费用。

市应急管理局针对既有多层住宅电梯改造工作,缩短审批时限,及时提供便民服务。

市民政局按照规定对涉及电梯改造的“三无”老人、行动不便的残疾人以及特困家庭落实补助政策。进一步修订完善涉及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中的特困供养家庭及肢体、视力残疾一、二级人员中的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家庭加装电梯的补贴方面的便民支持措施。

四、财政扶持

(一)财政奖补方式。采用财政奖补方式予以扶持,专项用于补贴加装电梯建设安装成本。除省级财政补助外,市级财政给予600万元的配套补助,区级财政给予不少于200万元的配套补助。在已预留电梯井道内加装电梯的,每部电梯财政配套补助减半;已预留电梯井加装外挂电梯的,财政不予补助。

(二)统筹建立互助资金。甘州区建立加设安装电梯互助资金,负责制定互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五、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协作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局、市民政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实施单位:甘州区人民政府

六、保障措施

(一)明确政策。允许加装电梯的业主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个人承担的费用。鼓励既有多层住宅原建设单位或房屋开发企业出资加装电梯。在原有小区用地范围内增设电梯的,加装电梯后新增面积为单元全体业主共有,不予按房屋办理不动产登记,容积率增加部分不再征收地价款,免于补缴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其他省级立项的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鼓励加装电梯实施工程总承包,在确保质量安全前提下,有条件的可采取“先建后验”方式。

(二)优化服务。住建、财政、市场监管、自然资源、应急管理、民政等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按照简化、便民、高效的原则,优化办理流程,简化办事手续,制定或完善加装电梯便民或优惠政策及支持措施,切实做好加装电梯工作的督导和服务。质量安全监督部门要加强电梯加装过程监管,督促参建各方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原房屋开发企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对既有多层住宅的加装电梯工作应予以协助支持。加装电梯涉及污水、雨水、供水、供暖、供电、燃气、通信等管线迁改的,各产权人应积极做好支持配合,开辟绿色通道。建筑设计单位、电梯生产企业应做好加装电梯的技术服务工作。施工单位要做好现场安全防护和工期安排,文明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监理单位要加强现场质量安全管控。

(三)组织调解。业主对加装电梯有异议、自行协商达不成协议的,甘州区政府、街道、社区应当依法依规积极组织调解,促使相关业主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业主之间

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

2020年支持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到企业就业项目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采取省财政适当补贴、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根据省上下达指标,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十大生态产业企业和市县区所属的其他企业以及经营管理规范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就业,鼓励用人单位积极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就业。

二、扶持政策

(一)省财政对通过本项目招聘的毕业生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的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为3年。用人单位与毕业生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招聘企业可按有关规定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

(二)通过本项目招聘的毕业生,可由用人单位所属市县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提供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在办理户籍手续、职称评定、工龄确定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享受省财政生活补贴期间,用人单位应允许毕业生按规定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层服务项目、脱产研究生等招录(聘)考试。

(三)财政补贴结束后,用人单位应继续积极吸纳留用已招聘的毕业生。对招聘毕业生留用率高和招聘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未就业毕业生人数较多的用人单位,通过补贴指标倾斜等方式给予扶持。对毕业生留用率低的用人单位可取消补贴招聘资格。未留用或不愿继续留用的毕业生选择自主择业或创业。

三、招聘范围

未就业甘肃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省内藏区毕业生可放宽至中专学历)和愿意在张掖就业的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鼓励用人单位优先招聘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已享受省财政生活补贴招聘的毕业生,不再纳入此次招聘范围。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实施细则,发布招聘公告(6月底前)。市人社局根据省人社厅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印发实施细则,及时发布招聘公告,细化落实举措,做好项目实施的组织工作。

(二)审核企业资格,征集招聘岗位(7月底前)。根据实施细则确定的招聘企业资格条件,市县区人社部门严格审核把关,按要求及时征集和发布招聘企业岗位需求信息。

(三)分解招聘指标,组织双向对接(8月底前)。根据省人社厅下达的招聘指标,由市人社局向市直和各县区分配招聘人员指标计划,市直及县区在指标限额内认真组织好双向对接工作。

(四)组织培训上岗,拨付补贴资金(9月底前)。双向对接完成后,市县区人社部门督促企业及时与招聘的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开展岗前培训和安排上岗,并建立考核管理台账。省财政厅下拨的省级财政补助经费,分别由市县区财政部门根据同级人社部门审核提交的招聘人员考核情况、工资报酬发放及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将生活补贴按月直接发放至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要加强项目实施的统筹协调,强化工作指导,靠实工作责任,强化协作配合,层层抓好落实。

(二)严格资金监管。市县区财政部门要加强补贴资金监管,坚持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市县区人社部门要强化对企业招聘人员日常考勤考核监督,增加随机抽查频次,设立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严防虚报、冒领和套取资金等行为。

(三)强化督促问效。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要加强项目实施情况的跟踪调度、规范实施,督促县区按进度完成各项任务。

、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协作单位:市财政局

实施单位:各县区人社局、财政局

2020年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总目标:为全市3564岁农村妇女进行“两癌”免费检查,达到《甘肃省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妇女常见病定期检查率达到80%以上”的目标要求。

(二)年度目标:3年为一个周期,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妇女进行1次“两癌”免费检查。在2018年、2019年完成目标任务的基础上,2020年完成3.361万人检查任务。通过项目实施,逐步提高农村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全市妇女“两癌”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医疗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承担农村妇女“两癌”检查人员培训覆盖率达到95%以上。

二、实施时间与范围

实施时间: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实施范围: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项目内容

(一)检查对象:市持有农村户籍的自愿参加并且能接受检查的3564岁妇女,所有接受宫颈癌检查的对象需签署知情同意书。

(二)检查内容:

1.宫颈癌检查。包括妇科检查、宫颈脱落细胞巴氏检查、阴道镜检查、组织病理学检查和HPV检测、细胞学DNA检测。

2.乳腺癌检查。包括乳腺临床检查、乳腺彩色B超检查和乳腺钼靶机X线检查。

四、资金管理

根据全省实施方案要求,“两癌”检查费用按120元/每人次计算。其中肃南县检查经费由省级统筹安排。其他县区,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甘州区省级补助50%,市级承担20%,区级承担30%;临泽、高台、山丹、民乐四县,省级补助50%,县级承担50%

五、项目监督和评估

(一)县区政府是组织实施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工作的责任主体,市妇儿工委与各县区政府签订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职责任务。要明确职责分工,靠实工作责任,确保工作任务落实。

(二)市妇儿工委组织市妇联、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和市妇幼保健院成立督导检查组,每季度通报工作完成情况,每半年对县区检查任务完成情况、工作运行管理、资金使用、实施情况、质量控制及效果进行督导检查。

(三)县区政府建立例会和报告制度,不定期开展检查,对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督导和评估,建立例会和报告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确保各项工作扎实到位,如期完成。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县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做好组织协调、督导检查等工作。各县区领导小组要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工作方案,3年为一个周期整体覆盖,充分掌握应检人群的流动性,有计划、有组织地安排符合条件的农村妇女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检查;各地对外出务工妇女较多的乡村,可在节假日返乡期间组织检查;对地处偏远、居住分散的妇女,要采取灵活便捷的措施让她们就近接受检查。各县区政府、妇联组织要因地制宜采取措施,广泛宣传农村妇女“两癌”免费检查政策措施、政府为民办实事惠民举措和妇女健康保健科学知识,提升妇女群众知晓率和自觉参与率。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县区卫生健康局要在制定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工作技术实施方案时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有力措施,切实解决在前两年检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落实工作职责,认真组织实施。各县区妇幼保健院(站)或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为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初筛机构,要组织专业人员携带设备赴乡镇卫生院就近就地开展检查。市卫生健康委确定河西学院附属张掖人民医院为市级接诊机构,各县区卫生健康局要确定本县区接诊机构,对筛查阳性对象进行进一步确诊。初筛机构与接诊机构要明确职责、密切协作,共同完成“两癌”检查任务。各乡镇政府、卫生计生办公室、卫生院要积极配合初筛机构,做好宣传发动,组织“两癌”检查对象做好检查工作。承担检查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市县区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工作技术实施方案要求,严格规范技术标准和检查流程,全力做好检查工作,通过国家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直报系统及时报送项目数据信息,妥善保存个人检查资料,做好保密工作。

(三)严格质量控制。市、县区卫生健康部门负责项目执行的质量控制,要根据原卫生部制定的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技术规范,定期对辖区内承担“两癌”检查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质控,规范操作流程,复核检查结果,确保检查质量。

(四)严格资金管理。各县区妇幼保健院(站)或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要定期向县区卫生健康局报送检查人数和检测项目等情况,经县级妇联、卫生健康局审核批准后,由县区财政局按相关规定拨付资金。省级补助资金、市级配套资金按项目完成情况分期拨付县区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补助资金。

七、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市政府妇儿工委

协作单位:市妇联、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

实施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2020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实施方案

一、主要任务

(一)为全市视力残疾儿童实施康复训练160例;

(二)为全市听力、言语、脑瘫、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实施康复训练或手术30例;

(三)为全市残疾儿童适配辅助器具180例。

二、补贴标准

项目总资金128万元,由市残联与市财政局联合下达项目任务及资金,补助标准如下:

(一)视力残疾儿童实施康复训练每例0.5万元,训练时间不少于4个月;

(二)听力、言语、脑瘫、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实施康复训练或手术每例1.5万元,训练时间不少于6个月;

(三)残疾儿童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人均不超过0.1万元(含评估服务费)。

三、完成时限

项目于10月30日前全部完成。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市残联负责项目的牵头组织工作,与市财政局联合下达项目任务及资金。县区残联负责项目实施,并根据要求做好项目筛选、申报、审核、报批工作。审计、监察等部门在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二)严格实施程序。各县区残联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准救助对象、精准实施服务。各县区残联要明确项目责任和实施要求,并与项目实施机构签订责任协议,明确各自权利义务,严格操作程序、紧盯责任落实,确保残疾人受益和项目实施效果最大化。

(三)加强协调督导。市县区残联、财政等相关部门要统筹联动,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项目实施过程中,市残联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项目完成后,在各县区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市残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对验收评估不通过的,限期整改并予以通报。

五、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市残联

协作单位:市财政局

实施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2020年残疾人托养补贴和助盲就业

脱贫项目实施方案

一、主要任务

(一)残疾人托养补贴项目。对全市646名(截止2019年8月29日11时办证人数)一级智力精神(含多重)残疾人给予居家托养补贴。其中,农村475名,城镇171名。

(二)全市助盲就业脱贫项目。严格按照省残联分配名额,认真组织参加全省贫困盲人保健按摩师及业务师资骨干培训班;扶持新(扩)建盲人就业创业按摩机构店4个;扶持新(扩)建市培训实习基地1个。

二、补贴标准

项目总资金85.65万元,全部由市残联与市财政局联合下达项目任务及资金,补助标准如下:

(一)全市残疾人托养补贴项目(补助金额总计63.65万元)。

城镇居民每人一次性补助1500元,农村居民每人一次性补助800元。

(二)全市助盲就业脱贫项目(补助金额总计22万元)。

扶持新(扩)建盲人按摩就业机构店和省市培训实习基地5个,所需资金22万元。其中扶持新(扩)建盲人按摩店4个,每个4万元,共计补贴资金16万元;扶持新(扩)建市级培训基地1个,补贴资金6万元。

三、完成时限

残疾人托养补贴项目于6月30日前完成;

助盲就业脱贫项目于10月30日前完成。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市残联负责项目的牵头组织工作,与市财政局联合下达项目任务及资金。县区残联负责项目实施并结合实际做好项目审核、报批工作,同时,县区残联根据要求做好项目筛选、申报工作。审计、监察等部门在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二)严格实施程序。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准救助对象、精准实施服务。各县区残联要进一步明确项目责任和实施要求,并与项目实施机构签订责任协议,明确各自权利义务,严格操作程序、紧盯责任落实,确保残疾人受益和项目实施效果最大化。

(三)加强协调督导。市县(区)残联、财政等相关部门要统筹联动,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项目实施过程中,市残联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项目完成后,在各县区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市残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对验收评估不通过的,限期整改并予以通报。

五、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市残联

协作单位:市财政局

实施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2020年乡镇和社区体育健身中心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市建设6个乡镇和社区体育健身中心。

二、总体要求

乡镇和社区体育健身中心建设要与乡村振兴、新型城镇化、美丽乡村、脱贫攻坚等工作相结合,按照统一建设标准、统一建设期限、统一配备器材、统一检查验收的原则,选择经济社会或体育事业发展相对较快、积极性较高和人均体育场地面积偏低的地区以群众体育和全民健身工作具有典型、示范带动作用的乡镇(街道)和社区优先建设。

三、建设标准

乡镇和社区体育健身中心以室外场地为主,有条件的可建设室内、外结合型。总体要求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具体包括:2个硬化的标准篮球场(其中1个场地为硅PU层面或悬浮地板带看台的灯光球场);2个硬化的标准羽毛球场;1块可配置4张室外乒乓球台的场地区域;1块500平方米左右可安装室外健身器材的区域。

四、时间安排

(一)各县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根据建设要求和标准,结合实际,3月初开始申报,3月16日前完成申报,每个县区可申报1-2个建设点。

(二)市体育局对各县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建设点进行实地查看,3月25日前确定实施名单并及时上报省体育局批准。

(三)经省体育局批准实施的乡镇和社区体育健身中心建设点,务必于4月底开工建设,10月底竣工,市体育局将适时组织检查验收。

五、资金来源

省级彩票公益金按每个乡镇和社区体育健身中心补助30万元安排资金(其中:补助经费20万元,配置健身器材价值10万元),不足部分由建设点所在县区、乡镇和社区自行弥补。补助资金由省财政拨付项目所在县区,健身器材由省体育局负责统一采购配送,县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具体组织实施。

六、 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各县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要将乡镇和社区体育健身中心建设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制定措施,明确要求,责任到人,保证申报资料真实有效。市体育局将对申报项目进行实地考察,不搞迁就照顾,不搞平衡分配。

(二)精细实施。建设点选址要与周边环境相适应,避开电力设施、农贸市场和停车场等。已建成并投入使用和场地尚未完成硬化的乡镇(街道)和社区不得申报。

(三)严格申报。各县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要按照建设标准和要求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并做好申报项目排序。市体育局将按照申报条件择优上报省体育局。项目建设点确定后,原则上将不予调整或更改。对重复申报、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发现将予以取消。

七、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市体育局

实施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2020年全面推行居民电子健康卡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市全面完成推行居民电子健康卡。

二、重点任务

(一)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建设市级电子健康卡管理平台,完成与省级电子健康卡管理平台和各级医疗机构信息系统对接,实现互联互通,协同共享,拓展电子健康卡便民应用,推动电子健康卡普及应用。

(二)建设基于电子健康卡应用的张掖市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一期):根据国家、省上关于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总体要求,依托华为张掖大数据中心机房,搭建全民健康信息基础平台(县区级平台由市级平台整体构架,各县区不再建设物理平台),基于平台建设综合监管、药品监管、医保监管、电子病历浏览器、健康档案浏览器、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基层医疗机构一体化管理、分级诊疗、互联网医院、健康便民APP等应用系统,完成与省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电子健康卡管理平台和医疗机构信息系统对接,实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部门好监督、医院好管理、患者少花钱”的便民利民惠民目标。

(三)县区为每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购置2台多合一电子健康卡发卡、识读终端(可识读身份证、银行卡、医保卡、电子健康码、医保码,可打印小票),10台二维码识读盒(枪);为每个村卫生室购置1台二维码识读盒(枪)。所购设备须通过国家卫生健康委检测认证,并完成与市级居民电子健康卡管理平台对接。

三、实施进度

第一阶段(2-3月)。完成市级电子健康卡管理平台所需服务器、前置机、防火墙等硬件的招标采购任务(或依托市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部署);完成基于电子健康卡应用的全市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一期)项目实施方案的制定和规划论证,确定建设目标、任务、措施和建设主体,编制项目可研、初步设计方案,报相关部门审批后,按照政府招标采购程序确定信息系统承建商,签订项目建设合同;各县区完成乡村两级医疗机构电子健康卡识读机具的采购任务。

第二阶段(4-6月)。完成基于电子健康卡应用的张掖市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一期)部署,建设三大数据库(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数据库、电子病历数据库、全员人口信息数据库),搭建基础平台(建设标准规范体系、安全防护体系,建设数据交换与共享平台、平台服务组件、数据质控平台、业务协同平台)、监管中心和便民惠民应用,完成与省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省级统建信息系统和医保系统等其他相关部门信息系统对接,督促市、县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要求改造完善信息系统,实现与市级平台的对接,保质保量及时上传相关数据;完成市级电子健康卡管理平台的部署,完成与市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的数据对接;开展项目中期评估。

第三阶段(7-9月)。拓展完善张掖市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一期)功能,对建成的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一期)及子系统进行调试和维护,查漏补缺;完成电子健康卡在各环节便民惠民应用功能的拓展,实现省市县乡村五级医疗机构居民电子健康卡应用全覆盖,组织完成相关人员的培训。

第四阶段(10-12月)。全力推广电子健康卡和基于电子健康卡应用的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在惠民、惠医和惠政方面的应用,基于平台为卫生健康、医疗保障和便民惠民服务提供信息化支持。完成项目终期总结评估。

四、资金安排

省财政下达市级电子健康卡管理平台建设补助资金120万元,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配备发卡识读机具补助资金100万元。

建设市县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一期)概算投资1300万元,原则上市级财政安排资金600万元,县级财政安排资金700万元(甘州区200万元、民乐县100万元、高台县100万元、山丹县100万元、临泽县100万元、肃南县100万元)。

基层医疗单位购置电子健康卡发卡识读机具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不足部分由县区承担,并对辖区内医疗机构信息系统接口对接和硬件购置给予补助,具体补助金额由各县区根据本县区财政状况和医疗机构实际情况确定。

五、任务分工

(一)市发改、市财政、市工信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全力做好居民电子健康卡和基于电子健康卡应用的全民健康信息平台项目支持和指导工作。

(二)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张掖市居民电子健康卡管理平台建设和全面推广应用,完成统招分采和自行招标采购任务;负责基于电子健康卡应用的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的规划、方案、相关文件制定,组织开展项目推进、督促检查、项目验收等工作;督促完成辖区内各级医疗机构信息系统与居民电子健康卡和基于居民电子健康卡应用的全市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和管理平台对接;协调与医保部门信息系统的对接。

(三)市医保局积极支持配合居民电子健康卡应用提升工作,推进医保电子凭证和居民电子健康卡对接,负责基于医保电子凭证实现多码融合的政策和技术支持,完成医保信息系统与基于电子健康卡应用的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数据对接共享。

(四)市、县区统筹推进辖区内电子健康卡和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部署工作。县区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完成辖区内县、乡、村医疗机构电子健康卡识读机具的采购和安装部署,督促辖区内医疗机构开展居民电子健康卡推广和应用。

(五)各级医疗机构按照相关标准,按期完成医院信息系统与市级居民电子健康卡管理平台和全民健康信息平台的对接,全面开展电子健康卡应用。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卫生健康委统筹负责实事办理推进工作,统筹协调各协作单位积极推进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和电子健康卡管理平台的建设工作,强化工作指导,靠实工作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切实抓好落实。

(二)加强沟通协调。电子健康卡管理平台和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强、涉及部门多的系统项目。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要高起点规划,加强与人社、民政、市场监管、公安、应急、政务中心、信息中心、华为张掖大数据中心等部门(单位)的沟通协调,积极借鉴省内外先进建设经验,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充分利用华为张掖大数据中心等现有资源,完善项目建设方案,优化项目建设内容,实现便民、利民、惠民的目标。

(三)加强基础工作。各县区政府要按照平台建设的总体要求,督促相关医疗机构进一步完善改造医院管理、检验、放射、影像、电子病历等信息系统,切实提高信息系统服务水平和能力,按照时限和技术要求完成接口改造,并对接到市级平台,保质保量上传相关数据,开展业务,为电子健康卡及基于电子健康卡应用的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开展的各项业务和惠民应用打下坚实基础。

七、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协作单位:市医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华为张掖大数据中心

实施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2020年标准二维码门楼牌设置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0年底,全市完成287716张二维码门楼牌设置工作,实现全市标准地址规范统一、全面设置。

二、工作原则

(一)统一标准。按照《甘肃省二维码地名标准制作设置规范》,统一全市二维码门楼牌尺寸、颜色、字体、字号、安装位置等。

(二)服务民生。利用“一码多扫”技术,实现群众通过扫描二维码报警求助、办证办事。

(三)便于管理。借助二维码门楼牌实现人房关联、人企关联,便于企业和出租房业主自主申报从业人员和流动人口信息,为精准管理、高效服务提供支撑。

三、制作标准

(一)制式。标准二维码门楼牌全部为反光门牌,关联二维码,颜色为蓝底白字,文字使用黑体字,文字端正,笔画清楚,排列整齐,间隔均匀,整体位置适中。

(二)分类。按照门楼号(附号)、建筑物号、楼栋号牌,统一编号、分类制作。

(三)安装要求。标准二维码门楼牌采用附着式(如钉挂、粘贴、镶嵌等)设置,下边缘距地面高度不宜小于2米,安装整齐划一,基础结实稳固,防风性能好,便于居民和外地游客查找。

(四)标准门楼牌的选材、工艺等质量,严格执行《地名标志》(GB17733---2008)规定的标准。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2月1日-15日)。各县区成立本地二维码设置工作领导机构,广泛开展动员部署和宣传工作。

(二)组织实施(2月16日-10月16日)。组织开展标准地址信息复核、确认,解决地址错重漏、标注不准、门牌安装不规范、房屋登记不准确等问题后,全面开展二维码门楼牌设置工作。

(三)工作验收(10月16日-11月16日)。市公安局会同有关单位对各县区二维码门楼牌设置工作进行实地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要成立工作专班,认真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强化工作措施、全力推动二维码标准地址门楼牌设置工作。

(二)形成工作合力。按照“党政领导、公安主抓、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原则,充分发动社区(村)干部、保安员、楼栋长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切实形成工作合力,有序推进工作任务落实。

(三)营造宣传氛围。各级责任主体通过多种途径、方式宣传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配合,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参共同推进的良好氛围。

六、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民政局

实施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2020年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根据省政府2020年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利用3年时间,以市县区为主、省级奖补的方式,基本完成老旧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设施改造和灭火救援能力提升任务。2020年,共完成3800户家庭灭火器材箱配备和逃生缓降装置安装,85个街道社区微型消防站装备器材、85部微型消防站调度指挥终端、53个老旧高层小区逃生气垫及3个县(高台县、山丹县、民乐县)举高类消防车配备工作。

二、工作内容

(一)提升居民家庭自防自救水平。为全市老旧高层住宅居民家庭每户配备火灾应急器材箱,安装高层逃生缓降装置。年内完成3800户家庭火灾应急器材箱配备和逃生缓降装置安装工作。省级财政每户补助500元,省级财政资金不足部分由各县区承担。

(二)完善各类微型消防站和小区逃生设施。为全市街道社区和高层建筑微型消防站配备调度指挥终端,为街道社区微型消防站配全消防装备器材,为高层住宅小区微型消防站配备逃生气垫。年内完成85部微型消防站调度指挥终端、53套逃生气垫和85个街道社区的器材装备配备任务。省级财政为每部调度指挥终端补助3000元、每个街道社区微型消防站补助10000元、每个逃生气垫补助5000元,省级财政资金不足部分由各县区承担。

(三)为部分县配备举高消防车辆。逐步配齐满足本地高层建筑灭火实战需要的特种消防车辆,年内为高台县、山丹县、民乐县各配备一辆举高消防车辆,省级财政为每辆消防车分别补助100万元,资金不足部分由县财政承担。

三、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4月)。各县区政府要组织当地应急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对辖区高层建筑和各类微型消防站进行排查摸底,确选拟配备器材装备的街道社区、高层建筑微型消防站和老旧高层住户,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5-10月)。各县区政府根据实施方案逐项抓好相关工作落实。

(三)评估验收阶段(11-12月)。按照县区自查自评、市级考核评估、省级牵头部门抽查验收程序,对实施情况进行集中评估验收。

四、任务分工

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制定具体实施细则,量化考评验收标准。提出省级奖补资金使用计划。协调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治理各项工作,指导各县区应急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做好各类微型消防站、居民自防自救器材和车辆装备配备后的日常管理及培训演练工作。

市财政局:按资金使用计划,协调落实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治理省级奖补资金。

各县区政府:根据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统筹县区安排经费和省级奖补资金,抓好工作落实。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工作协作。各责任单位要结合实际,细化任务分工,统筹抓好贯彻落实。要健全定期会商、情况通报、联合执法等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强化隐患防控和应急联动,全面提升防范化解高层建筑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水平。

(二)强化督导检查。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效果不明显的,采取约谈、通报等形式督促整改,对因履职不力导致发生高层建筑火灾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严格资金管理。按照“资金封闭运行管理”的原则,加强日常审计,做好补助经费的管理和使用,确保专款专用。装备器材配备项目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招标。

六、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协作单位:市财政局

实施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张掖市落实2020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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