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政办发〔2017〕56号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张掖市强化学校体育
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张掖市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1日
张掖市强化学校体育
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学校体育改革发展,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促进学生身心健康、体魄强健,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6〕18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家和省上《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坚持党的教育方针,以“天天锻炼、健康成长、终身受益”为目标,不断改革创新,努力提升体育教学质量,健全学生人格品质,切实发挥体育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素质教育中的综合作用,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学校体育办学条件总体达到国家标准,体育课时和锻炼时间切实保证,教学、训练与竞赛体系基本完备,体育教学质量明显提高;学生体育锻炼习惯基本养成,运动技能和体质健康水平明显提升,规则意识、合作精神和意志品质显著增强,各级各类学校学生体质健康合格率达到90%,并逐年稳步提升;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学校体育推进机制进一步完善,体系健全、制度完善、充满活力、注重实效的学校体育发展格局基本形成。
三、主要任务
(一)开齐开好体育课。
1.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课程标准。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标准科学排课,上足上好体育课,不得以任何理由削减或挤占体育课时。义务教育阶段小学1至2年级每周安排4节体育与健康课,3至9年级每周安排3节体育与健康课;高中阶段(含职业学校)每周安排3节体育与健康课,各毕业年级5月底前不得停上体育课。师资、场地等条件比较充裕的地方可为中小学增加体育课时。学校校长听体育课每学期不少于5节、分管校长和教导主任不少于15节,体育教研活动每周开展1次。(市教育局、各县区政府负责)
2.合理安排体育课教学内容。根据《义务教育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2011年版)和《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实验)》,体育教学要加强健康知识教育,注重运动技能学习,科学安排运动负荷,重视实践练习。要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在重视提高学生的力量、速度、耐力、灵敏、柔韧等身体素质和基本运动技能的同时,注重培养学生掌握1—2项受益终身的体育运动技能。要帮助学生在中学阶段逐步掌握科学锻炼的运动知识、基本技能和方法,培养学生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市教育局、各县区政府负责)
3.改进教学方式方法。针对综合体质、独立能力、团队意识下降的状况,立足不同教育阶段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遵循不同内容的教学规律与要求,进行教法与学法创新,以学生的身体素质和兴趣爱好为纽带,打破班级、年级界限,有效组织体育课教学和课外锻炼,调动学生体育与健康课程学习的积极性。体育教学要面向全体,一人一技,一校一品,特色发展,努力做到“人人有项目、班班有活动、校校有特色”。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发和创新体育教学资源,不断增强教学吸引力。要特别关心指导病残学生、体弱学生的体育锻炼,保证他们接受体育教育的权利。(市教育局、各县区政府负责)
4.重视科学研究。市教科所、县区教研室和学校要积极开展体育教学理论和实践研究,围绕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的提高,着眼学生体育课和课外锻炼的现状、问题、经验及成效,广泛开展体育科学研究,加强对体育教学的指导,提高学校体育工作科学化水平。(市教育局、各县区政府负责)
(二)积极开展课外体育锻炼。
1.积极开展阳光体育运动。各学校要将阳光体育活动纳入教学计划,列入作息时间安排,与体育课教学内容相衔接,做到活动有计划、有内容、有时间、有教师、有场地,确保制度化、常态化。要因地制宜开展冬季长跑、足球、篮球、排球、武术等学生喜爱的体育活动,全面实行每天上午25—30分钟的大课间体育活动制度,坚持做好早操、课间操、眼保健操,没有体育课的当天,要在下午课后组织学生进行1小时校园集体体育活动,寄宿制学校每天实行早操或晨跑制度,确保学生每天1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加强大课间活动的组织与管理,科学安排大课间活动内容和形式,丰富活动项目,提高活动质量。(市教育局、各县区政府负责)
2.鼓励学生积极参加校外全民健身运动。中小学校要合理安排家庭“体育作业”,家长要支持学生参加社会体育活动,社区要为学生体育活动创造便利条件,逐步形成家庭、学校、社区联动,共同指导学生体育锻炼的机制,形成覆盖校内外的学生课外体育锻炼体系。鼓励并支持有条件的学校,借助学校、社区和社会体育资源积极创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盘活资源,利用节假日为学生提供有益的体育教育活动。(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各县区政府负责)
(三)开展多样体育竞赛活动。
1.开展课余训练。学校要积极为有体育特长的学生提供成才路径,通过组建运动队、代表队、俱乐部和兴趣小组等形式,根据学生年龄特点和运动训练规律,科学安排训练计划,积极开展课余体育训练。要妥善处理好文化课学习和训练的关系,为有天赋的学生打好专项运动能力基础。教育、体育部门要认真落实《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管理办法》,推动教体融合,发挥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引领示范作用。(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各县区政府负责)
2.组团参加并办好各级学生运动会。精心谋划、突出优势、早做准备,组团参加好3年一届的全国学生运动会和全省中学生运动会。从2017年开始,每3年举办一届市级中学生综合性体育运动会,每2年举办一次县(区)级中小学生综合性体育运动会;各级各类学校每学年在春、秋两季要各举办一次以田径或传统项目、趣味项目为主的学校运动会,经常性地组织开展校际之间、班级之间学生体育活动和竞赛,构建市、县、校三级相互衔接的学生体育竞赛体系。(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各县区政府负责)
3.参与并组织好单项比赛。积极参与全国及全省中学生体育协会举办的单项赛事,组织好每年的篮球、排球、足球等项目的市级中学生联赛及田径、围棋、健美操等市、县(区)单项比赛。要不断完善校园足球及其三级联赛的竞赛体系和竞争机制,改进运动会的举办形式和项目设置,注重全员参与,激发广大师生的运动兴趣,营造体育文化、生活、运动和锻炼相结合的良好氛围。(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各县区政府负责)
(四)做实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
1.完善考试评价办法。体育课程考核要突出过程管理,从学生出勤、课堂表现、健康知识、运动技能、体质健康、课外锻炼、参与活动情况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价。要认真组织实施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继续把体育学科纳入中考范围,以满分50分计入中考升学总成绩并作为中考录取依据。要健全残疾学生体育考分评测机制,完善智能化测试设备功能,确保考试公平、公正、公开。要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将体育与健康课作为考试科目进行组织实施,细化并做实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中对学生身心健康的考察评价工作,严格写实记录、整理遴选、公示审核等程序,如实、客观、准确地为高考招生提供录取的参考依据。(市教育局、各县区政府负责)
2.加强体育教学质量监测。各县区要以强化体育课程和课外锻炼为基础,组织教育、体育和卫生等部门,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为依据,在本县区内统筹开展面向全体学生的体质健康测试,逐步建立健全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体系。各级各类学校每学年要开展覆盖本校全体学生的体质健康测试、汇总整理、上报工作,测试数据上报率要达到100%。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负责对测试上报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有效性的审查,动态把握学生体质健康变化趋势,科学预测变动走向,开展体质健康预警,提高学校体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科学决策水平。(市教育局、各县区政府负责)
3.有效应用体质健康测试结果。学校要制作《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规范记录每一名学生的体质健康测试成绩及其评定等级。小学要将体质健康测试情况列入学生成长记录或素质报告书;初中以上学校要列入学生档案,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考试的重要指标和内容。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学生体质健康状况作为评价学校教育质量、校长工作绩效和地方教育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市教育局、各县区政府负责)
(五)切实强化评估报告工作。
1.认真开展学校体育工作评估。以《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指标体系》为依据,对中小学校体育的组织管理、教育教学、条件保障、学生体质、监督检查等,逐项评价打分,评定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对体育工作有特色,深化改革有成效,教育理念、内容和方法有创新的学校,可以在评估中获得加分奖励;对不能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时间的,未按国家规定开足体育与健康课的,学生体质健康水平连续3年下降的,未按要求开展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和如实上报数据的,评估中弄虚作假的,学校体育工作等级评定结果为不合格。学校每年组织一次体育工作自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本区域内学校自评情况进行复核,形成评估工作报告进行上报,并公布复核结果。(市教育局、各县区政府负责)
2.做好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内容重点反映本地区学校体育开课率、教学实施总体情况、阳光体育运动开展情况、学校体育经费投入、教学条件改善、教师队伍建设和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等关键指标。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每年要全面总结一次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工作,组织编制和公示本地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逐级上报;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进行信息汇总和动态发布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持续推动体育工作经验交流,充分展示体育改革成果,共享优质信息资源。同时,通过全面总结和建立健全年度报告制度,动态监测学校体育工作,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改进工作,提高学校体育工作水平。(市教育局、各县区政府负责)
3.积极参加甘肃省“快乐校园”创建工作。要把“快乐校园”创建与推进“探索建立阳光体育运动的长效机制”相结合,与实施“体育艺术2+1项目”相结合,与“一校一品”相结合,关注类别,突出特色,强化融合,以项目促创建,以创建带项目,同步推进,协调发展。经推荐被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评估认定授予甘肃省“快乐校园示范学校”称号的学校,其奖补资金要用于学校体育艺术教育软硬件建设,以带动全市中小学校音体美教育教学整体上层次、上水平。(市教育局、各县区政府负责)
四、条件保障
(一)加强体育教师队伍建设。
1.增加并落实体育教师补充计划。要根据体育与健康课、课余体育活动、运动训练与竞赛、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等工作需要,调整优化教师结构,及时补充体育教师。小学1—2年级每3—4个班配备1名体育教师;小学3—6年级和初中每5—6个班配备1名体育教师;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每5—6个班配备1名体育教师;农村200名学生以上的中小学校至少配备1名专职体育教师。要通过国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途径,每年招录一批合格体育教师,尤其是掌握足球教学技能的体育教师到师资紧缺学校任教。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规定,聘用退役优秀运动员从事学校体育教学工作。同时,在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富余教师和特岗计划教师中,选拔部分热爱体育教学的非专职青年教师,经业务培训合格后补充到体育教学岗位。(市编办、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各县区政府负责)
2.加大体育教师培训力度。将体育教师培训作为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和专业提升的重要内容,集中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体育教师全员培训工作,着力培养一批体育骨干教师和体育名师。重点通过国培计划、省培计划、市级培训计划和校园足球教练员培训等形式,力争用3年时间对全市体育教师进行一轮培训。(市教育局、各县区政府负责)
3.试行体育教师走教制度。各县区选择1—2个乡镇,以中心学校为单位,建立走教制度,统筹聘任、管理学区内专职体育教师,鼓励每名体育教师在两个以上学校任教,着力化解学校体育教师缺乏、兼而不专、年龄偏大等问题。中心学校在年度考核、评先选优、职称晋升等方面优先考虑走教支教的体育教师。(各县区政府负责)
4.落实体育教师的地位和待遇。切实保障体育教师合法权益,在职称评聘、业务进修、评先评优、福利待遇等方面与其他学科教师同等对待,不断提高体育教师的社会地位。要将体育教师组织开展学生早晨锻炼、大课间活动、课外体育活动、课余体育运动训练、比赛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等常规性工作合理纳入教学工作量,将体育教师带队参加国家、省、市教育部门举办的各项赛事成绩纳入教师职称评定、评优选先条件。学校要定期为体育教师配备工作服装。(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各县区政府负责)
(二)改善并利用好体育设施。
1.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制定的各类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和器材等配备标准、安全标准和质量标准,加大学校体育设施建设力度,有计划地逐步改善场馆设施条件,并将学校体育器材纳入教学装备采购计划。在新建、改建学校设置审批中,要把体育场馆特别是足球场地及器材配备达到国家颁布标准作为一个必要条件,在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和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等工作中,加大学校体育教学条件和学生体育锻炼条件的标准化改善力度。要积极争取社会力量捐资或资助学校体育场馆建设和器材配备。(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体育局、各县区政府负责)
2.提高体育场馆设施使用效益。学校要健全完善体育场馆、设施、器材的管理和维护制度,并由专人负责管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器材。积极推进公共体育场馆设施为学校体育提供服务,向学生免费或优惠开放,有条件的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课后和节假日应对本校师生和公众有序开放。充分利用县区级体育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少年宫、户外营地等资源开展体育活动。(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各县区政府负责)
(三)完善经费投入机制。要进一步完善支持学校体育发展经费投入机制,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将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建设、体育活动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根据需求将学校体育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并随教育经费标准提高而逐步增加。各级各类学校要将体育教学及活动条件改善纳入学校预算,并将体育经费足额用在体育教学及体育锻炼上,发挥经费最大效益,保障体育教学和学生体育活动有效开展。(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各县区政府负责)
(四)健全风险管理机制。健全学校体育运动伤害风险防范机制,完善校方责任险,积极建立涵盖体育意外伤害的学生综合保险机制,试点探索建立并推行学生体育安全事故第三方调解办法,保障学校体育工作健康有序开展。学校要将体育活动安全教育纳入日常管理和教学活动,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伤害应急处置和救护能力。要加强校长、教师及有关管理人员培训,提高学校体育从业人员运动风险管理意识和处理能力。要建立体育器材安全台账,根据体育器材设施及场地的安全风险进行分类管理,定期开展检查和维护。举办大型体育活动或外出参加比赛和训练时,要做好应急预案,预防和避免群体性安全事故发生。(市直各学校,各县区政府负责)
(五)整合各方资源。要不断完善政策措施,采取政府购买体育服务等方式,逐步建立社会力量支持学校体育发展的长效机制,引导技术、人才等资源服务学校体育教学、训练和竞赛等活动。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学校体育纳入教育发展规划,加强监督管理和指导;体育部门要把学校体育作为全民健身计划的重点,在技术、人才、场地和体育组织建设等方面,加大对学校体育工作的支持;人社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做好学校体育教师的补充工作,搞好师资岗位培训,提升学校体育工作水平。(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体育局、各县区政府负责)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要加强对学校体育工作的领导,把学校体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完善以政府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发改、财政、人社、教育、体育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学校体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成员单位间的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学校体育工作。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所属学校对照省、市方案要求,认真查找自身不足,一校一策,制定计划,切实落实好各自工作任务。(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各县区政府负责)
(二)严格考核督查。要将学校体育工作列入县区政府政绩考核评价指标,每年对学校体育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部门、学校和个人进行不同级别层面的表彰。要加强学校体育督导检查,建立科学的督导评估、公示公告和行政问责制度,每3年对所辖学校体育工作进行一次专项督查,对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持续三年下降的县区和学校,教育工作评估实行“一票否决”,并约谈相关负责人。(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各县区政府负责)
(三)强化舆论宣传。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及网络等多种途径,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新闻宣传力度,总结交流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传播科学的教育观、人才观和健康观,宣传“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各级各类学校要通过开学典礼、专题报告、班级会议、运动会、家长会等形式,积极宣传学校体育的重要性和强健体魄的必要性,在运动场所和校园内制作、张贴宣传体育运动的图示,积极引导开展体育运动锻炼。学校校长、体育教师、班主任也要结合工作实际,明确任务措施,努力做重视体育的倡导者、先行者和示范者,并引导学生家长争做学生体育锻炼的后勤保障员,在家庭教育上辅助学生加强体育锻炼,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和支持学校体育的良好氛围。(市教育局、市文广新局、市电视台、各县区政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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