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全域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20700004/2018-87550
文号
张政办发〔2018〕96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18-07-02 09:28:50
是否有效

 

 

 

 

 

 

 

张政办发〔201896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张掖市全域创建省级  

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张掖市全域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621      

   

   

张掖市全域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党委、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着力打造“食安张掖”品牌,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水平,扎实开展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活动,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保障公众食品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开展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全域创建工作。按照城市农村全覆盖、所有县区全启动、“十三五”末基本达标的目标,落实县区属地政府管理责任,靠实监管部门法定履职,促进企业诚信守法经营,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加快形成“上下统一、责任明晰,运行高效、保障有力,无缝衔接、全程监管,符合实情、科学合理”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推动全市食品安全治理能力、食品安全整体水平、食品产业健康发展水平和群众满意度“四个明显提升”。  

(二)基本原则  

1 .统一部署、政府主导。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负责创建工作的统一部署与指导,各县区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创建工作。创建工作要结合当地实际,着力解决当前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断推动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2 .多方协作、合力推进。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创建工作,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和资源,多措并举,协作配合,形成创建工作的强大合力,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推进创建工作。  

3 .以民为本、科学评价。把社会认可、群众满意作为创建工作的重要衡量标尺,科学设定评价标准,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确保评价结果客观真实、公开公平公正,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让全社会共享创建成果。  

(三)创建目标  

力争通过创建,各县区全面达到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形成全市上下机制完善、管理科学、实效显著的创建工作体系,为创建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打好基础。  

二、创建工作安排  

各县区按照市上的统一部署,各负其责,全面组织开展创建工作,创建周期原则上不少于2年。工作基础特别扎实、各项指标达到创建标准的县区可以提前1年申请验收。已经完成创建目标的甘州区、高台县要进一步巩固提高,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  

(一)启动部署。   2018615日前   ,市上完成创建工作安排部署;6月底前,各县区制定创建方案,全面启动创建工作。  

(二)实施创建。 各县区围绕组织管理、监管执法、企业责任、应急管理、社会共治等方面,推进机制建设,提升监管能力,并将创建工作与实施食品安全“十三五”规划有机结合,分解任务,落实责任,扎实推进,着力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  

(三)考核评价。 2020 2月底前(申请提前验收的为20192月底前),在创建县区政府自评的基础上,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进行初评并向县区政府反馈初评问题。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根据县区整改情况向省食安委提出验收申请。省食安委综合采取第三方评价、群众满意度调查等方式,对创建工作进行综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公示命名。 对通过省食安委现场评价的县区,由省食安办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将收到的诉求、意见、建议及办理反馈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评议监督。对通过综合评价、公示无异议的县区,由省食安委授予“甘肃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称号。未通过验收的,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行整改,于下一年度再提出验收申请。连续2年未通过的,重新开始新一轮创建工作。  

(五)动态管理。 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实行动态管理,省、市食(药)安委办每年组织1次检查,并将检查发现的问题反馈当地政府;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全面评价。省食安委每3年组织一次跟踪评价,1次食品安全满意度调查,向社会公示跟踪评价和满意度调查结果。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的,由省食安委取消其“甘肃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称号;对创建工作成效下滑明显、群众反映强烈的,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取消其“甘肃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称号并向社会公布。  

三、创建标准  

(一)食品安全状况持续良好。 3年未发生较大食品安全事故,未发生引发省内外广泛关注、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件。当地群众食品安全总体满意度达到70%,对创建工作的知晓率达到75%,对创建工作的支持率达到85%。(各县区政府,市食药安委办负责落实)  

(二)党政同责落实到位。 地方党委、政府定期研究食品安全工作,出台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文件,将食品安全纳入党委、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建立统一权威的食品监管体制,落实“四有两责”要求。(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三)食品安全源头治理有效。 农产品质量安全得到保障,肉类、蔬菜等重要产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初见成效。集中交易市场管理有序,畜禽屠宰管理规范,餐厨废弃物集中收集并规范处置。积极推进耕地污染源头治理,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测与监管,严把粮食收购、贮存、运输关。(各县区政府,市农业、畜牧、工商、建设、粮食部门分工负责)  

(四)严格实施全程监管。 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标准,强化抽样检验,加强智慧监管,运用大数据提升食品安全治理现代化水平。良好行为规范有效实施,现场检查标准规范,对小作坊、小摊贩、小经营店和农村食品、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管理到位,监管责任全面落实,风险隐患得到有效控制,监管执法信息全面公开,应急处置及时高效。(各县区政府,市食药、教育分工负责)  

(五)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明确案件查办事权,完善案件查办制度,规范案件查办行为。案件协查联动机制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各县区政府,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企业主体责任全面落实。 认真落实食品安全自查、追溯、从业人员管理制度,集中交易市场管理规范,及时处理问题食品,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各县区政府,市食药、工商部门分工负责)  

(七)社会共治格局基本形成。 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健全,社会监督渠道畅通,公众食品安全素养较高。(各县区政府,市工商、商务、食药部门分工负责)  

创建工作考核评价依据省食安办的考核评价标准进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将创建工作纳入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内容。成立张掖市全域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加大创建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力度。创建工作办公室根据创建目标要求、时间节点,以明察暗访、工作例会、现场推进会等方式,对创建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的困难问题,确保创建工作实效。各县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政府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创建工作领导机制,加强组织协调,明确职责分工,有序开展工作,确保各项创建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政策激励。 各县区要保障创建工作投入,突出重点,整合资源,加强检验检测、风险监测、宣传教育、基层监管站所和基层食安办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食品安全科学监管能力。对创建达标的县区,除省上配套的支持政策外,市财政局、市食药监局将优先支持食品安全监管项目建设。获得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命名的可作为县区党委政府年度绩效考核以及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和社会综合治理等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县区政府可结合创建工作实际制定奖励办法。  

(三)严格工作标准。 各县区要根据《甘肃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考核评价标准》,制订本辖区创建实施方案、细则及责任分解落实方案,确保高标准、高起点开展创建工作。  

(四)营造良好氛围。 各县区、各部门要严格创建工作管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注重对监管成效、特色做法、典型案例的总结,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要加大创建工作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公众对创建工作目的意义、政策措施、创建标准重点的知晓率,广泛凝聚社会共识,进一步推动形成全社会重视、参与、监督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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