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20700004/2018-65271
文号
张政办发〔2017〕174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17-11-09 11:21:41
是否有效

   

   

   

   

   

   

   

张政办发2017〕174号   

   

   

   

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张掖市全面推行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各单位:   

    现将《张掖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23日   

   

   

张掖市全面推行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国务院批转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7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7〕27号)和《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随机抽查办法》(省政府第129号令)《甘肃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精神,为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部署和要求,建立健全随机抽查制度,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规范监管行为,提升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不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着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二、基本原则   

    依法监管。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市场监管职能,凡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检查事项,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的检查事项,要全面推行随机抽查。   

    科学监管。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杜绝过度执法、选择性执法和执法扰民,提高执法效能、避免不作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科学性、简约性。   

    公正监管。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公开抽查部门的职责、抽查事项、程序和结果,强化社会监督,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提升执法公信力。   

    综合监管。开展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以下简称“双随机联查”),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建立健全部门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开展信用监管、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有序推进综合执法。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凡具有对市场主体执法检查职责的市县(区)行政执法部门,对法律、法规规定的检查事项,原则上都要实行随机抽查。要按照“谁实施、谁编制、谁公开、谁调整”的要求,结合本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依照市场监管执法事项、其他行政执法事项,分类建立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根据法律、法规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清单要明确抽查依据、对象、内容、方式、比例和频次等,经本部门法制机构审核后,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统一向社会公示。(责任单位:市县(区)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2017年11月底前)   

(二)制定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市县(区)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监管工作实际,每年年初编制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并严格按照抽查计划实施检查,抽查计划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统一向社会公示。要合理确定抽查的比例和频次,不定向抽查的比例不得低于本辖区市场主体总量的3%;定向抽查的具体比例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应当不低于市场主体总量的10%;对于社会热点问题、政府安排的重点整治行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市场主体可以实施100%全面检查。(责任单位:市县(区)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建立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市县(区)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建立健全与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检查对象名录库必须涵盖全部被监管市场主体或单位,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必须涵盖所有具有执法资格并从事相关监管的执法检查人员。市县(区)行政执法部门要采取抽查的方式,不定期进行核查,确保名录库真实、全面、合法。(责任单位:市县(区)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2017年11月底前)   

(四)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   

    市县(区)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实际,制定本部门随机抽查工作细则,作为开展抽查工作的操作性依据。抽查工作细则要统筹考虑本部门各业务领域对市场主体和行为进行检查的重点和标准,内容包括:检查对象名录库的范围、检查对象的抽取方式、执法检查人员的随机选派方式、各业务领域的检查标准和要点、检查形式、检查结果公示、文书格式等。(责任单位:市县(区)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2017年11月底前)   

(五)立即启用综合监管平台   

    省上已经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建设了 “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市县(区)行政执法部门要将本部门“四库一细则”(即抽查工作计划库、抽查事项清单库、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录入该平台,通过综合监管平台定制检查任务,随机生成检查对象名单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单,及时公开检查结果,确保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检查对象为非市场主体的,也可通过该平台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单,开展随机抽查检查工作。已建立了“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的部门可继续沿用,但要将抽查结果推送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予以公示。(责任单位:市工商局牵头,市县(区)行政执法部门配合;完成时限:2017年11月底前)   

(六)严格规范随机抽查行为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要按照年度抽查计划,确定检查事项、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发布拟检查公告、组织实施检查、公示检查结果的程序依次实施。实施检查时,执法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执法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依法回避。开展检查时,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一律不得收取费用。行政执法部门根据抽查工作需要,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审计、检验、检测、鉴定、评估等工作。(责任单位:市县(区)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七)积极推进跨部门联合抽查   

    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由多个部门一次性联合完成,做到“一次抽查、全面体检、综合会诊、精准施策”。市县(区)行政执法部门可根据自身职能和工作需要,发起涉及各自领域的双随机联查。由发起部门牵头协调其他联查部门,统筹考虑业务相关度、工作安排等因素,组织开展双随机联查。(责任单位:市县(区)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八)强化随机抽查结果运用   

    市县(区)行政执法部门要强化抽查结果运用,增强随机抽查工作实效。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情况和抽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惩处力度,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形成有效震慑,增强检查对象守法自觉性。探索建立综合分析和研判制度,重视抽查结果的收集汇总和统计整理,通过数据监测、挖掘和比对分析,掌握相关领域违法活动特征,提高发现问题和防范化解区域性、行业性及系统性风险的能力,做到早发现、早预警。(责任单位:市县(区)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九)做好随机抽查与其他监管方式的有机结合   

    市县(区)行政执法部门要将随机抽查与全面检查、专项检查、风险监测、属地化监管等常规监管方式有机融合,不断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体系。除完成双随机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外,要结合本辖区、本部门的重点工作积极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根据大数据分析、投诉举报、其他部门或上级部门转办交办获得的信息,开展有针对性的监管,防止出现监管真空。(责任单位:市县(区)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十)推行随机抽查与信用监管联动   

    市县(区)行政执法部门要充分发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作用,大力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推进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按照《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的要求,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经营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工作中,将信用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行贿犯罪档案等失信主体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责任单位:市县(区)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是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的重大举措。各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分解任务,认真组织实施,明确时间节点,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双随机抽查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强协作配合。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涉及部门多、工作任务重、时限要求紧,市县(区)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建立工作台账,倒排时间表,狠抓工作落实。要切实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协作配合,形成抽查监管工作的合力。   

    (三)加强监督检查。市政府将把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列为政府督查重点,适时组织开展督查,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的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落实不到位、推进缓慢的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力的要严肃追责问责。市县(区)行政执法部门也要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检查督查机制,加大工作力度,推进工作落实。   

(四)加强宣传培训。市县(区)行政执法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现代信息传播手段,积极宣传国务院“双随机一公开”的决策部署,扩大企业和公众知晓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要加强执法检查人员业务培训,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确保双随机抽查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张掖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考评标准    

   

   

   

   

   

   

   

   

   

   

   

   

   

   

   

   

   

   

附件   

   

   

张掖市全面推行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考评标准   

 

指标类别   

指标名称   

序号   

考 评 内 容   

   

   

   

   

组织领导   

1   

有健全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组织机构。    

宣传活动   

2   

采取各种形式,运用多种渠道,开展宣传工作,有相关宣传资料。   

人员培训   

3   

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有相关培训计划等资料。   

经费投入   

4   

有必要的经费保障,有会议研究记录和相关凭证。   

   

   

   

   

   

市场主体名录库   

5   

建立了本部门双随机市场主体名录库。   

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6   

建立了本部门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抽查事项清单库   

7   

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建立了本部门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向社会公示。   

抽查工作计划任务库   

8   

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并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向社会统一公示。   

抽查工作细则   

9   

根据本辖区、本部门实际,制定了相应的随机抽查工作细则。   

   

   

   

   

   

双随机抽查   

10   

按照《张掖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没有随意增加或减少检查次数。   

跨部门联查   

11   

牵头或配合其他政府部门开展联合抽查。   

抽查结果公示   

12   

按照“谁检查、谁入、谁公示”的原则,在抽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向社会进行公示,并将抽查结果归集于企业名下。   

检查结果运用   

13   

强化抽查结果运用,注重分析研判和后续监管,建立问题线索转办机制,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   

日常监管   

其他检查   

14   

除完成双随机年度抽查计划外,坚持问题导向,结合本辖区、本部门的重点工作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根据大数据分析、投诉举报、其他部门或上级部门转办交办获得的信息开展有针对性的监管。   

备注:县(区)、各行政执法部门可参照此考评标准,细化制定本辖区、本部门相应考评标准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