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张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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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700004/2018-12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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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政办发〔2017〕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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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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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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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8 16:55:34
是否有效

张政办发〔2017〕15号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批转张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度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市安监局:

你局制定的《2017年度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你们,请认真抓好实施。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8日

张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度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2017年2月6日)

为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计划性、针对性和时效性,强化执法人员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责任落实,规范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行为,全面排查和整治安全生产领域问题隐患,有效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安全生产法》和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以及《张掖市安全生产检查暂行办法》、《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省、市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要求,结合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和市安监局工作职责,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安全生产重要批示指示,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对行政执法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提高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水平,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发挥依法治安的强大震慑作用,引导安全生产步入法治轨道,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编制原则

(一)依法行政原则。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依法行使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执法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职权,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做到主体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定程序、量罚适当。

(二)属地监管原则。坚持安全生产分级、属地管理,合理界定执法检查对象,强化属地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责任。

(三)计划统筹原则。根据市安监局现有的执法力量、装备条件及监管对象的数量、规模和分布特点,科学确定执法检查的对象、时间、频次和方式,制定执法检查计划。

三、适用范围

(一)执法检查。依法深入生产经营单位检查其执行落实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相关规定的情况,并据此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决定的行为,或据此督促下级政府或其他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行为。

(二)行政执法机构。本计划所称行政执法机构是指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和具有执法职责的科室。

(三)行政执法人员。本计划所指行政执法人员指符合《甘肃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规定条件,持有省政府统一印制有效的甘肃省行政执法证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

四、检查计划和重点内容

(一)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

对全市18户煤矿企业、32户非煤矿山企业、16户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3户烟花爆竹批发企业、21户工贸企业、6户职业健康重点检查企业、4户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开展执法检查。以上除18户煤矿企业外,其余78户企业同时列入职业健康执法检查范畴(具体安排见附件一)。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坚持检查必须复查,复查时间结合工作实际随机安排,复查中发现问题必须跟踪整改到位。

重点检查内容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第八条规定的十九项内容及其他重点内容, 具体参照《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参照表》(附件二)执行。

二)安全生产培训机构专项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内容:培训机构专职教师资质情况;教学组织及学员管理的情况;培训档案建设的情况等。

三)安全生产中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内容: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安全评价、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依法依规开展业务情况和资质条件保持情况。

(四)县区和部门安全生产工作专项检查。

重点检查内容:《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确定的重点工作的推进情况和市委、市政府及市安委会、市安委会办公室安排部署工作的落实情况。

(五)群众举报、媒体曝光、上级交办、部门移送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随时进行检查

五、检查方式

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采取“四不三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到现场、直面问题)和随机检查、突击检查、明查暗访等方式进行。检查时应邀请相关专家参与。

六、检查结果处理

执法检查结果应按照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及其它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一)对企业开展检查应及时制作现场检查记录;

(二)要求企业进行整改的应及时下达书面整改指令;

(三)对整改指令复查的应制作复查意见书;

(四)对检查和复查中发现应当立案查处的,应依法立案查处;

(五)应当由其他部门处理的,应及时书面移送相关部门;

(六)应当依法提请人民政府决定关闭的,应及时向相关人民政府书面报告;

(七)执法检查的相关信息应建立档案。

(八)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每季度在全市范围内集中通报。对存在问题严重、整改难度大的安全隐患,及时向有关县区和部门下达《加强和改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建议书》督促整改。对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确保执法计划严肃性。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灵魂,是安监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的重要措施。执法检查计划制定后,不得擅自变更和调整,因上级监管工作部署和不可预见等因素确需进行变更的,应及时报告,确保执法计划的严肃性。

(二)制定方案,务求执法工作实效。月执法检查计划由执法支队在征求相关科室意见的基础上,在年度执法检查计划所列企业中合理选定,每月月底制定次月执法检查计划。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行政执法检查时,应当编制具体的现场检查方案、计划落实进度表、执法检查表。对列入执法检查计划正常生产、建设的煤矿企业和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全年应完成不少于4次的执法检查(或复查),对列入执法检查计划停产停工的煤矿企业、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工贸企业和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全年应完成不少于2次的执法检查(或复查)。对县区或行业领域存在的、需要多个部门联合整治的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以市安委办名义召集相关责任部门联合执法。

(三)严格执法,在执法中服务企业。年度执法检查计划由执法支队牵头、相关业务科室配合实施,坚持“安全为发展服务,寓服务于执法之中”的理念,严肃认真地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同时满腔热情地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整改安全隐患,不断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四)落实责任,加强执法工作监督力度。加大安全生产案件查处的监管力度,对每一起行政处罚案件,从程序、事实、证据、法律依据等环节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确保依法行政、规范执法。对查出的重大隐患要及时梳理,建立台账,加大跟踪整改力度;对非法违法行为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该关闭的坚决提请关闭,该取缔的坚决依法取缔。

(五)廉洁自律,自觉遵守各项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双十条规定”、市委“八项要求”和《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准则》,强化廉洁自律教育和日常监督管理,增强遵纪守法观念和意识,自觉慎用手中权力,依法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坚决杜绝不作为、乱作为和权钱交易、徇私枉法等违纪违法行为,以强有力的措施,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良、纪律严明、作风过硬、充满活力”的安全生产执法监察队伍。

附件:1.2017年度张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计划执法检查企业名单

2.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参照表

附件1

2017年度张掖市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计划执法检查企业名单

一、煤矿企业(18户)

1.窑街煤电公司山丹县长山子煤矿

2.甘肃开拓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3.张掖市宏能煤业花草滩煤矿

4.山丹县新塘矿业公司三五号井

5.张掖市东水泉矿业公司草沟井

6.张掖市东水泉矿业公司上石湾子井

7.张掖市东水泉矿业公司下石湾子井

8.张掖市东水泉矿业公司青沙梁井

9.山丹县金湾煤矿

10.张掖市响水河煤业集团公司一二号井

11.甘肃九条岭煤业公司水磨沟井

12.肃南县金源煤矿

13.肃南县胜泰煤矿

14.张掖市大皂矾沟煤矿

15.肃南县西大口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16.肃南县南大坂皇公煤矿

17.肃南县凯博有限责任公司马蹄煤矿

18.肃南县沙坝台煤矿

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16户)

1.甘肃共享化工有限公司

2.张掖市东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3.张掖市大弓农化有限责任公司

4.张掖市国新溶解乙炔厂

5.张掖玉鑫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6.张掖市有年金龙马铃薯雪花全粉食品工业有限公司

7.甘肃桑田清洁能源公司张掖甲醇汽油调配厂

8.张掖市三益化工外贸有限责任公司

9.临泽雪润生化有限公司

10.临泽县汇隆化工有限公司

11.中盐甘肃高台盐化有限公司

12.甘肃山丹腾达西铁冶金有限责任公司

13.山丹县城北预制构件有限责任公司乙炔站

14.山丹宏定元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15.甘肃锦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16.民乐县富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三、烟花爆竹批发企业(3户)

1.甘州区鑫利烟花爆竹销售公司

2.高台瑞祥烟花爆竹销售公司

3.民乐金利烟花爆竹销售公司

四、非煤矿山企业(32户)

1.高台县矿产品有限责任公司

2.高台县宏源萤石有限公司六二村萤石矿

3.高台县巷道乡张光萤石矿

4.高台县宏源矿业公司选矿厂尾矿库

5.高台县垣泓矿业有限公司选矿厂尾矿库

6.肃南县石居里八号沟联营铜矿

7.甘肃新洲矿业公司小柳沟钨钼矿

8.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镜铁山矿黑沟矿区

9.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镜铁山矿桦树沟矿区

10.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镜铁山矿白云石矿区

11.酒钢集团宏兴股份有限公司西沟石灰石矿

12.肃南县皇城矿产品开发经销有限责任公司西石门萤石矿一采区

13.肃南县皇城矿产品开发经销有限责任公司西石门萤石矿二采区

14.肃南县皇城矿产品开发经销有限责任公司西石门萤石矿三采区

15.肃南县皇城矿产品开发经销有限责任公司西石门萤石矿四采区

16.肃南县皇城矿产品开发经销有限责任公司西石门萤石矿五采区

17.肃南县祁连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九个泉铜矿

18.肃南县宏实矿业有限公司头道沟铁矿

19.肃南县海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头道沟铁矿

20.甘肃新洲矿业公司小柳沟钨矿2#尾矿库

21.甘肃新洲矿业公司小柳沟钨矿3#尾矿库

22.肃南县锐源矿产品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尾矿库

23.肃南县宏益矿业有限公司选矿厂尾矿库

24.肃南县宏益公司皂矾沟选矿厂尾矿库

25.肃南县精化萤石选矿有限公司尾矿库

26.肃南县兴荣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皂矾沟选矿厂尾矿库

27.肃南县宏兴铜选矿厂尾矿库

28.临泽县宏鑫矿产实业有限公司东小口子锰铁矿

29.张掖市聚鑫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窑泉锰铁矿

30.山丹县物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黑山铁矿

31.山丹县灿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曹家口金矿

32.山丹县灿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曹家口金矿尾矿库

五、工贸企业(21户)

1.张掖市嘉禾绿色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2.张掖市沅博农牧产业公司

3.张掖市绿涵农产品有限公司

4.甘肃陇兴农产品有限公司

5.张掖市裕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6.甘肃腾龙节水有限责任公司

7.张掖市天邦饲料有限公司

8.张掖市辰金胤钢材销售有限公司

9.张掖市巨龙铁合金有限公司

10.张掖市龙首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

11.张掖市巨龙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12.甘肃祁连葡萄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13.甘肃博工清真食品有限公司

14.高台县佳牧直通有限公司

15.临泽宏鑫矿产实业有限公司

16.临泽华兴铁合金有限公司

17.张掖大北农科技有限公司

18.张掖市铁骑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19.山丹县佛山粮油加工有限责任公司

20.甘肃银河食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1.甘肃滨河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六、职业健康重点检查企业(6户)

1.高台县垣泓矿业有限公司

2.高台县兴农牧业有限责任公司

3.张掖市五色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4.张掖市金泽木业有限公司

5.张掖市金安丹木业有限公司

6.张掖市东河木业有限责任公司

七、安全生产培训机构(4户)

1.张掖文礼育才安全培训中心

2.高台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

3.临泽县昌源安全生产培训中心

4.民乐县博科安全培训中心


附件2

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参照表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和标准

检查方法

查出问题

处理意见

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等安全生产许可证件

查看证件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的情况

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的职业健康培训

查看文件和证书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

查看资料

 

 

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新、改、扩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防治专篇、控制效果评价报告、防护设施验收批复文件以及备案情况

查看资料

 

 

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查看现场

 

 

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

查看发放台账、进货资质证明、现场检查

 

 

职业危害防护用品、防护设施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和保养情况

查看维护检修保养记录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和标准

检查方法

查出问题

处理意见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的情况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定期检测及现状评价情况

查看日常监测记录检测评价报告

 

 

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查看合同和培训档案

 

 

对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为从业人员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查看职工健康档案

 

 

作业场所使用有毒物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办理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

查看证件

 

 

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安全生产责任制

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责任制

查看文件

 

 

煤矿非煤矿 山

制定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安全检查制度、职业危害预防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规章制度,制定作业安全规程和各工种操作规程

查看资料

 

 

危化品

制定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劳动防护用品(具)、保健品,安全设施、设备,作业场所防火、防毒、防爆和职业卫生,安全检查、隐患整改、事故调查处理,安全生产奖惩等规章制度;编制岗位操作安全过程和符合有关标准规定的作业规程

查看资料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

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安全检查制度、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仓库安全和保卫制度、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安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和事故隐患整改制度、产品流向登记制度和产品出入库检查验收制度,装卸、搬运、消防等作业安全规程

查看资料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和标准

检查方法

查出问题

处理意见

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工商贸

安全生产会议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岗位标准化操作制度,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护制度,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制度,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其他。根据企业不同岗位、工种建立健全操作规程

查看资料

 

 

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安全生产费用

煤矿

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吨煤30元;其他井工矿吨煤15元;露天矿吨煤5元

 

 

非煤开采企业

依据开采的原矿产量按月提取。金属露天矿山每吨4元、井下矿山每吨8元,核工业矿山每吨22元,非金属露天矿山每吨(立方米)1元、井下矿山每吨(立方米)2元,小型露天采石场每吨0.5元

查看财务账本和凭证

 

 

危化品生产企业

以本年度实际销售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逐月提取。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及以下的按照4%提取;在1000万元至1亿元(含)的部分按照2%提取;在1亿元至10亿元(含)的部分按照0.5%提取;在10亿元以上的部分按照0.2%提取

查看财务账本和凭证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按照年度销售收入按年计算,分月提取。当年销售收入在200万元(含)以下的按3.5%提取;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含)的部分按3%提取;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的部分按2.5%提取;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2%提取

查看财务账本和凭证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和标准

检查方法

查出问题

处理意见

    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或者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煤矿企业:9万吨存储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0万元;15万吨存储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50万元;21万吨存储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45万吨及以上存储金额不低于人民币600万元。非煤矿山井工企业存储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万元;金属露天企业存储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万元;非金属露天企业存储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 危险品生产大型企业存储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0万元,危险品生产中型企业存储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危险品生产小型企业存储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万元,加油站存储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存储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万元; 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年营业额在3000万元以下的小型企业,存储30万元;年营业额在3000万元—3亿元的中型企业,存储100万元;年营业额在3亿元以上的大型企业,存储150万元。建筑施工企业:施工总承包特级及一级企业,存储150万元;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专业承包一级企业,存储100万元;其他资质等级的企业,存储30万元。民用爆炸物品:小型企业存储30万元;中型企业存储100万元;大型企业存储150万元。

查看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核定通知书或者保单

 

    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使用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管理人员按照不低于从业人员1的比例配备

查看文件、查看证书

 

其他生产经营单位

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按照不低于从业人员5‰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也可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查看文件、查看证书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和标准

检查方法

查出问题

处理意见

企业三项岗位人员、班组长和其他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保证本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应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

查看文件、查看证书

 

 

各企业要把班组长安全培训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责任体系,制定班组长安全培训实施方案。企业新上岗的从业人员须按有关规定,经过相应的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后上岗,已在岗的班组长每年接受安全培训不得少于24学时,班组其他员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训不得少于16学时

查看计划、查看试卷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初次培训时间不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少于16学时

查看证书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必须进行强制安全培训;加工、制造业等生产单位的其他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

查看档案、查看试卷

 

 

新上岗从业人员的学时要求: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初次培训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不得少于20学时;其他单位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查看安全培训教育卡

 

 

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查看资料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查看证书、现场检查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立项审批文件、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生产条件论证报告)、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等资料(具体可参照《安全生产法》、《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等规定要求)

查看资料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和标准

检查方法

查出问题

处理意见

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针对能够引起《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中规定的20类伤害事故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备、设施来检查生产经营单位需要设置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标志使用导则》(GB16179-1996)则规定了在容易发生事故或危险性较大的场所中安全标志牌的设置原则、位置、型号、固定方式等事项。

    危险化学品生产场所应设置醒目的剧毒、防火、禁止吸烟和动用明火、触电危险等安全警示标志;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标志;加油站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车用乙醇汽油加油站应设置明显识别标识,车用乙醇储罐、加油机应单独设置识别标识。

    烟花爆竹储存区域和仓库应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警示标语,零售场所应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采石场危险区域应当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露天矿内有坠入危险的钻孔、井巷、溶洞、陷坑、泥浆池和水仓等危险区域,必须加盖或设栅栏,并设明显标志和照明;地下矿废弃井巷应设栅栏和标志,防止人员进入,巷口及行人巷道要有明显的安全出口标志

查看现场

 

 

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情况

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做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查看记录、查看现场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

查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报告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命安全的工艺、设备

查看资料、查看现场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和标准

检查方法

查出问题

处理意见

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

建立运行管理档案,对运行情况进行全程监控

查看档案

 

 

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检测、检验,并定期检查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态(有检测、评估或者监控报告,加强了对现场的监测监控)

查看报告、查看现场

 

 

制定专门的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预案应包括企业危险源基本情况及周边环境概况,应急机构人员及其职责,危险辨识与评价,应急设备与设施,应急能力评价与资源,应急响应、报警、通讯联络方式,事故应急程序与行动方案,事故后的恢复与程序,培训与演练等内容)

查看预案及记录

 

 

至少每半年向安监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的实施情况

查看资料

 

 

十一

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治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查看培训档案现场询问

 

 

十二

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和国家颁发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以及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查看清单、查看实物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专项经费,并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应当按规定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查看财务账本

 

 

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不得超过使用期限

查看产品、合格证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报废等管理制度

查看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采购和使用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购买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须经过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技术部门或者管理人员检查验收

查看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不得上岗作业

查看现场、现场询问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和标准

检查方法

查出问题

处理意见

十三

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查看协议、现场询问

 

 

十四

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查看承包、承租单位资质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承租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查看签订的协议或者承包、租赁合同

 

 

十五

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

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查看资料

 

 

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立即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查看文件、查看资料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

查看报送记录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

查看账本、查看资料

 

 

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

查看资料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要随时报告,并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车间、分厂、区队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查看方案、查看整改记录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和标准

检查方法

查出问题

处理意见

十六

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查看制定的应急预案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评审应当形成书面纪要并附专家名单。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

查看评审或论证纪要

 

 

中央管理的总公司的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应当抄送省或者设区的市级安监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中涉及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县级安监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查看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演练结束后,应当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演练评估报告

查看演练计划和演练评估报告

 

 

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

查看修订记录

 

 

在重点岗位设置应急处置卡

现场查看

十七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企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企业应当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生产规模较小可以不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与邻近的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签订救护协议

查看成立文件或者签订的救护协议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使用状况档案,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查配备台账和使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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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和标准

检查方法

查出问题

处理意见

十八

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较大涉险事故,应在事发后1小时内报告事故发生地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较大涉险事故的,中央、省属在张企业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还应当在事发后1小时内报告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可以立即报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或迟报

查看事故档案资料

 

 

十九

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煤矿、非煤矿山要有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危化品生产企业建立和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制度。

查值班签字记录

 

 

强力推行煤矿、非煤矿山在规定时限内安装监测监控、井下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六大系统

查看技术装备计划

 

 

强力推进企业在规定时限内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

查看计划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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