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张掖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 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20700004/2021-00180
文号
张政办发〔2021〕38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市市场监管局
生成日期
2021-07-30 16:51:39
是否有效

张政办发〔2021〕38号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张掖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有关单位: 

现将《张掖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26日


张掖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21〕59号)精神,确保“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措施在我市落地见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改革目标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办公厅《通知》要求,在全市范围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2021年底前,与全省同步完成清单全覆盖和相关信息化系统的升级改造、互联互通,从2022年1月1日起,凡是可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涉企经营信息,有关部门一律不得要求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提供。2022年底前,全面实现涉企证照电子化,力争建立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大幅提高市场主体办事的便利度和可预期性。

二、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

(一)制定并公布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将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纳入清单管理,按照《张掖市落实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全市版,以下简称“中央事项清单”)和《张掖市落实省地方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全市版,以下简称“省级事项清单”),对纳入清单的110项(中央事项清单104项、省级事项清单6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4种方式分类实施改革。清单之外一律不得限制企业进入相关行业开展经营活动。(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有关单位,各县区政府)

(二)对中央事项清单和省级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和省地方性法规、省级政府规章的立改废释,及时调整落实中央事项清单和省级事项清单。对需调整改革方式、具体改革举措、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等重点内容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由市级主管部门研究提出调整意见,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核后,报市政府办公室审定并向社会公布,防止变相审批和违规限制。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有关单位可以在权限范围内决定采取更大力度的改革举措。(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有关单位)

三、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

(一)直接取消审批。对中央事项清单中10项直接取消审批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企业持有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各级主管部门不再开展审批、不再出具相关行政许可证。国家、省级层面改革政策和标准未正式发布的,要做好衔接工作,确保改革平稳过渡。(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有关单位,各县区政府)

(二)审批改为备案。对中央事项清单中6项审批改为备案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市级主管部门要将备案要求、办事指南、业务规范和流程向社会公布。对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原则上实行事后备案,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确需事前备案的,企业完成备案手续即可开展经营。企业按备案要求提交材料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场办理备案手续,不得作出不予备案的决定。(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有关单位,各县区政府)

(三)实行告知承诺。在全市范围内对16项(中央事项清单15项、省级事项清单1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各级主管部门要制定公布《告知承诺书》示范文本,依法列出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条款的经营许可条件,明确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后果,一次性告知企业。对企业承诺后可以减省的审批材料,有关主管部门不得要求企业提供;对可在企业领证后补交的审批材料,实行容缺办理、限期补交(原则上企业经营前应当补齐材料);对企业自愿作出承诺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要当场作出审批决定并向社会公示。(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有关单位,各县区政府)

(四)优化审批服务。在全省范围内对78项(中央事项清单73项、省级事项清单5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优化审批服务。各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按清单要求办理。对中央事项清单中调整审批层级的事项,市直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要主动加强与省级有关部门对接,做好承接工作,同时做好对县区业务指导和审批人员培训,确保基层接得住、管得好。对精简许可条件和审批材料的事项,各部门间要加强信息共享,减轻企业办事负担。对优化审批流程的事项,要精简审批环节、压减审批时限。对设定了许可证件有效期限的事项,要取消或延长许可证件有效期限,方便企业持续开展经营。对设定了许可数量限制的事项,要取消或合理放宽数量限制并定期公布总量控制条件、企业存量、申请排序等情况,鼓励企业有序竞争。各部门要持续回应企业关切,积极探索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的创新举措。(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有关单位,各县区政府)

四、着力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一)明确监管责任。落实“放管结合、放管并重”要求,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对照《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全国版523项)《甘肃省落实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全省版351项)《甘肃省地方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全省版8项),细化监管措施,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做好审批与监管的衔接,加强证后监管等工作,坚决杜绝“以批代管”“不批不管”问题,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对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的,由原审批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承担监管职责。对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的,由审批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依法监管持证经营企业、查处无证经营行为。坚持政府主导、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支持行业协会提升自律水平,鼓励新闻媒体、从业人员、消费者、中介机构等发挥监督作用,健全多元共治、互为支撑的协同监管格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有关单位,各县区政府)

(二)健全监管规则。按照全国统一的监管规则,对直接取消审批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将新设企业纳入监管范围,依法实施监管;审批改为备案的,要督促有关企业按规定履行备案手续,对未按规定备案或者提交虚假备案材料的要依法调查处理;实行告知承诺的,审批行业主管部门要重点对企业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检查,确有必要的可以开展全覆盖核查,对违反承诺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未履行承诺的,要依法撤销相关许可,构成违法的依法予以处罚,同时将有关信息记录于企业名下并向社会公示。实行全覆盖检查的事项范围由各行业主管部门与上级主管部门协调确定。(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有关单位,各县区政府)

(三)创新监管方法。推进“互联网+监管”,市级各主管部门要对照中央和省级事项清单,同步梳理更新本行业“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确保清单事项内容一一对应。对国家规定“一般经营事项”的行业、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在日常监管中推行对市场主体实行差异化监管和常态化跨部门联合抽查,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市场主体,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为守信企业减负。(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有关单位,各县区政府)

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的特殊行业、重点领域,落实全覆盖重点监管,强化全过程质量管理,守牢安全底线。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对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行政处罚。(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有关单位,各县区政府)

充分发挥信用监管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健全企业信用与自然人信用挂钩机制,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对严重违法责任企业及相关人员依法实施行业禁入,增强监管威慑力。9月底前,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履职需要制定出台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的政策措施,强化信用监管结果运用。(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有关单位,各县区政府)

五、强化改革的协同配套

(一)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目录,进一步加强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实现登记方式由“自己填”优化为“自主选”。企业超经营范围开展非许可类经营活动的,市场监管部门不予处罚。有关主管部门不得以企业登记的经营范围为由,限制其办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或者其他政务服务事项。(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有关单位,各县区政府)

(二)强化平台升级改造和协同对接。将甘肃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信用中国(甘肃)、甘肃省“互联网+监管”系统、甘肃省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升级改造纳入数字政府建设统筹安排。有关部门要相应对本部门行政许可业务系统进行升级改造,为涉企信息的归集共享创造条件。(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有关单位,各县区政府)

加强经营范围登记与经营许可的衔接。依托企业登记系统和甘肃省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推进市场监管部门与其他行业主管部门间的数据共享。企业登记注册时,根据企业自主申报的经营范围,明确告知企业需要办理的经营许可事项以及许可部门,并将企业登记注册信息通过“甘肃省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实时推送至有关主管部门。相关部门要通过“甘肃省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在1个工作日内认领信息,在行政审批后3个工作日内反馈行政许可信息。(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有关单位,各县区政府)

(三)加强涉企经营信息归集共享和公示。各部门要加强跨部门涉企经营信息数据共享归集应用,及时将企业登记注册、经营许可、备案、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等信息归集到甘肃省“互联网+监管”系统,统一记录于企业名下,实现甘肃省“互联网+监管”系统与甘肃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信用中国(甘肃)、甘肃省部门协同监管平台的数据共享。从2022年1月1日起,凡是可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涉企经营信息,有关部门一律不得要求企业提供。(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有关单位,各县区政府)

(四)推进电子证照归集运用。市级各有关部门负责,根据国家层面制定的电子证照有关标准、规范和样式,按照要求及时归集电子证照,2022年底前全面实现涉企证照电子化。深入推进涉企高频电子证照标准化共享应用和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互认互信,同时在政务服务、商业活动等场景普遍推广企业电子亮照亮证。凡是通过电子证照可以获取的信息,相关部门一律不得要求企业提供相应材料。(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有关单位,各县区政府)

六、强化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市“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协调解决改革推进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困难。市政府办公室、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牵头负责具体协调推进改革,做好调查研究、政策解读、协调指导、法治保障、督促落实等工作。涉及改革事项的市级主管部门、省属驻张有关单位要细化改革举措,并督促指导本行业行政审批服务窗口修订办事规则、调整业务流程、完善服务指南。各县区政府要制定工作方案,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责任分工,扎实推进改革,7月底前要将工作方案报市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审改科)备案,并向社会公示。市直及省属驻张有关单位8月5日前将工作落实方案(含本部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报市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审改科)备案。

(二)狠抓工作落实。市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证照分离”改革作为“放管服”督查和考核重要内容。各县区、各部门要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强化责任落实,创新政策举措,确保取得预期成效;要积极做好宣传解读、业务培训等相关工作,切实加强对本系统的业务指导,确保各项改革政策执行到位。

(三)强化法治保障。坚持“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由市司法局牵头,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和地方性法规的调整情况,推动有关部门及时对我市制定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作相应调整,积极推动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固化改革成果。

各县区、各部门在改革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政府请示报告。

附件:1.《张掖市落实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全市104项)

2.《张掖市落实甘肃省地方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全市6项)

附件1

张掖市落实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全市版)

(共104项)

序号

主管部门

改革

事项

许可证件名称

设定依据

审批层级和部门

改革方式

具体改革举措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直接取消审批

审批改为备案

实行告知承诺

优化审批服务

1

公安部

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县级公安机关

取消“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1.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在实施“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后及时将有关信息推送至省公安厅,公安机关及时将典当行及其分支机构纳入监管范围。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2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资质核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由四级调整为两级,取消三级资质,相应调整二级资质的许可条件。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3.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3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房地产开发企业四级资质核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由四级调整为两级,取消四级资质,相应调整二级资质的许可条件。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3.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序号

主管部门

改革

事项

许可证件名称

设定依据

审批层级和部门

改革方式

具体改革举措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直接取消审批

审批改为备案

实行告知承诺

优化审批服务

4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工企业资质认定(三级资质)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省住建厅;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将施工企业资质由三级调整为两级,取消三级资质,相应调整二级资质的许可条件。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在建工程项目实施重点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2.严厉打击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对弄虚作假的企业依法予以通报或撤销其资质。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5

国家卫生健康委

诊所设置审批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开办诊所不再向卫生健康部门申办设置审批,直接办理诊所执业备案。

1.完善医疗服务监管信息系统,要求诊所将诊疗信息及时上传信息系统。2.加强监督管理,根据相关管理规定,发现问题依法严肃处理。3.将诊所执业状况记入诊所主要负责人个人诚信记录,强化信用约束。4.向社会公开诊所有关信息和医师、护士注册信息,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

6

国家卫生健康委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立许可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省卫生健康委;市、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取消“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立许可”纳入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进行统一审批管理。

1.加强监督管理,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状况记入信用记录并依法向社会公布。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序号

主管部门

改革事项

许可证件名称

设定

依据

审批层级和部门

改革方式

具体改革举措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直接取消审批

审批改为备案

实行告知承诺

优化审批服务

7

国家卫生健康委

部分医疗机构(除三级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核发

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市、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除三级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外,举办其他医疗机构,不再申请办理《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在执业登记时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1.对医疗机构开展定期校验,加强对医疗机构执业活动的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组织开展医疗机构评审。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8

国家卫生健康委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丙级资质认可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市级卫生健康部门

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由三级调整为一级,明确由省卫生健康委负责审批,审批领证后的执业地域范围明确为全国。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9

市场监管总局

广告发布登记

关于准予广告发布登记的通知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省市场监管局;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取消“广告发布登记”。

1.加大广告监测力度,发现广告发布机构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要依法查处。2.加强协同监管,联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广告发布机构监管工作。

序号

主管部门

改革

事项

许可证件名称

设定依据

审批层级和部门

改革方式

具体改革

举措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直接取消审批

审批改为备案

实行告知承诺

优化审批服务

10

国家林草局

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审批

草原作业许可证(草原经营性旅游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县级林草部门

取消“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审批”。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在草原征占用行为监管过程中,一并对有关经营性旅游活动进行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11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工企业资质认定(专业作业)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取消“施工企业资质认定(专业作业)”,改为备案管理。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在建工程项目实施重点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2.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对弄虚作假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理。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12

交通运输部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取消“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改为备案管理。

1.健全信用管理制度,强化对驾驶培训机构和教练员的信用监管。2.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部门的信息共享,实施跨部门联合监管。3.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培训学时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4.严厉打击虚假备案行为,对弄虚作假的培训机构依法处理,情节严重的实行行业禁入。

13

商务部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省商务厅;市级商务部门

取消对外贸易经营者的许可准入管理,改为备案管理。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事中事后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对严重违法违规的企业要依法联合实施市场禁入措施。2.加强信用监管,建立经营主体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3.支持行业协会发挥自律作用。

序号

主管部门

改革事项

许可证件名称

设定

依据

审批层级和部门

改革方式

具体改革举措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直接取消审批

审批改为备案

实行告知承诺

优化审批服务

14

国家卫生健康委

诊所执业登记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取消对诊所执业的许可准入管理,改为备案管理。

1.建立健全诊所备案制度,及时将备案诊所纳入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加强对未备案行为的监管。2.完善医疗服务监管信息系统,要求诊所将诊疗信息及时上传信息系统。3.加强监督管理,根据相关管理规定,发现问题依法严肃处理。4.依法将诊所执业状况记入诊所主要负责人个人诚信记录,强化信用约束。5.向社会公开诊所备案信息和医师、护士注册信息,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

15

市场监管总局

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食品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1.对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企业,取消食品经营许可,改为备案管理。2.将“食品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纳入“多证合一”范围,在企业登记注册环节一并办理备案手续。

1.对备案企业加强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备案信息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备案企业是否经营预包装食品以外的其他食品,依法严厉打击违规经营行为。2.加强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和信用监管,将虚假备案、违规经营等信息记入企业食品安全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3.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强化社会监督。

16

国家粮食和储备局

粮食收购资格认定

粮食收购许可证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企业办理登记注册的市场监管部门同级的粮食和储备部门

取消“粮食收购资格认定”,改为备案管理。

1.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等方式,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企业。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3.严厉打击备案弄虚作假行为,对提交虚假备案信息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理。

序号

主管部门

改革

事项

许可证件名称

设定依据

审批层级和部门

改革方式

具体改革举措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直接取消审批

审批改为备案

实行告知承诺

优化审批服务

17

公安部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县级公安机关

制订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1.加强对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承诺严重不实的要依法处理。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18

公安部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

县级公安机关

制订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1.加强对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承诺严重不实的要依法处理。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3.加强公章刻制备案管理,督促公章刻制企业严格落实公章刻制备案管理要求,及时规范上传、报送公章刻制备案信息。

19

公安部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

批准文件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市、县级公安机关

制订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1.加强对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承诺严重不实的要依法处理。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3.加强信用监管,建立从业人员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序号

主管部门

改革

事项

许可证件名称

设定依据

审批层级和部门

改革方式

具体改革

举措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直接取消审批

审批改为备案

实行告知承诺

优化审批服务

20

财政部

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县级财政部门

制订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1.对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中介机构,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全覆盖检查,加强对其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或承诺严重不实的要依法处理。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并根据企业受到处罚情况、其他部门移交线索、群众举报等实施重点监管。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中介机构信用状况和违法中介机构名单,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21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省人社厅;市、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制订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22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省人社厅;市、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制订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序号

主管部门

改革

事项

许可证件名称

设定依据

审批层级和部门

改革方式

具体改革

举措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直接取消审批

审批改为备案

实行告知承诺

优化审批服务

23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许可证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市、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制订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1.发现企业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许可证件。2.构建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全过程监管体系,强化日常监管。3.推动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信息公开。

24

交通运输部

道路货运经营许可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制订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1.强化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之间登记许可信息共享。2.在实施许可后一定时期内加强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撤销许可证件。3.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25

交通运输部

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许可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制订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1.强化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之间的登记许可信息共享。2.向社会公开承诺内容,加强社会监督。3.在实施许可后一定时期内加强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撤销许可证件。

序号

主管部门

改革

事项

许可证件名称

设定依据

审批层级和部门

改革方式

具体改革

举措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直接取消审批

审批改为备案

实行告知承诺

优化审批服务

26

交通运输部

港口(涉及客运和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的经营项目除外)经营许可

港口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市级交通运输部门

制订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1.对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撤销许可证件。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建立健全诚信管理制度,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港口企业信用状况。

27

商务部

从事拍卖业务许可

拍卖经营批准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省商务厅;市级商务部门

制订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1.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统一归集企业信用信息,依法进行公示。2.完善拍卖企业年度核查制度。3.密切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加强跨部门监管。4.支持行业协会发挥自律作用。

28

国家卫生健康委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卫生许可证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市、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制订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卫生状况存在严重问题的公共场所信息。3.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29

应急管理部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市、县级消防救援机构

制订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投诉举报多的场所实施重点监管。2.公众聚集场所发生造成人员死亡或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倒查使用管理方主体责任,依法严肃查处。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情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加大抽查比例并开展失信惩戒。

序号

主管部门

改革

事项

许可证件名称

设定依据

审批层级和部门

改革方式

具体改革

举措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直接取消审批

审批改为备案

实行告知承诺

优化审批服务

30

国家新闻出版署

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不含商标、票据、保密印刷)印刷经营活动企业(不含外资企业)的设立、变更审批

印刷经营许可证

《印刷业管理条例》

市级新闻出版部门

制订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发现企业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许可证件。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31

国家林草局

林草种子(普通)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县级林草部门

制订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制定核查办法,明确核查时间、标准、方式,优化现场检查程序。3.加强信用监管,建立企业信用记录并依法向社会公开。

序号

主管部门

改革

事项

许可证件名称

设定依据

审批层级和部门

改革方式

具体改革

举措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直接取消审批

审批改为备案

实行告知承诺

优化审批服务

32

教育部

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省教育厅;市、县级教育部门

1.在社会组织申请筹设或正式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时,不再要求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该社会组织近2年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结果等材料。2.在民办学校举办者再次申请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时,不再要求提交近2年年度检查的证明材料和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学校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结果。3.将营利性民办学校申请许可证到期延续审批时限均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作日。4.对民办学校申请许可证到期延续的,若许可条件基本不变且无违法违规或失信记录,在各学段原有许可证期限基础上延长1年有效期。5.每半年1次公布营利性民办学校存量情况。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定期进行抽查检查,加强对民办学校的过程性指导,加大对违法违规办学行为的查处力度。2.推进民办教育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将民办学校的法人登记信息、行政许可信息、年度检查信息、监督检查结果、行政处罚信息向社会公示,强化信用约束。3.依法依规建立违规失信惩戒机制,并将违规办学的学校及其举办者和负责人纳入黑名单,依法向社会公开,并对其今后在民办教育领域的许可申请实施重点监管。4.健全联合执法机制,通过跨部门的实时数据对接和信息共享,及时掌握和研判民办教育领域出现的新问题,积极主动予以应对。

序号

主管部门

改革

事项

许可证件名称

设定依据

审批层级和部门

改革方式

具体改革

举措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直接取消审批

审批改为备案

实行告知承诺

优化审批服务

33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省人社厅;市、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1.有条件的地区将省、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审批权限下放至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2.加快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3.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劳务派遣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34

自然资源部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采矿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

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市、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符合国家限制及政策调控申请条件等材料。按照有关授权,将省自然资源厅负责的部分矿产采矿权延续、变更、注销登记等事项的审批权限下放至市、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违法违规采矿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利用有关信息系统实现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等,加强对采矿权人行为的监管。

35

生态环境部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批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

市级生态环境部门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出具的经营期间守法证明和监督性监测报告及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消防和安全验收的证明材料。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合理确定抽查比例。2.对失信主体强化信用约束,依法查处违规经营等行为并记入信用记录,依法向社会公开。3.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序号

主管部门

改革

事项

许可证件名称

设定依据

审批层级和部门

改革方式

具体改革

举措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直接取消审批

审批改为备案

实行告知承诺

优化审批服务

36

生态环境部

排污许可

排污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市级生态环境部门

通过建设项目行业特征表实现有关信息系统的衔接,推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之间的信息共享,不再要求企业重复填报有关信息。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无证排污行为和未按证排污行为。2.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反映问题多的排污单位实施重点监管。3.加强信用监管,将企业环境信用信息通过有关信息共享平台向各部门各地区共享,依法向社会公开信用信息,并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37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燃气经营许可证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市、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1.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人员身份证明、社保证明、资质资格证书等材料。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通过信息公示、抽查、抽验等方式,综合运用提醒、约谈、告诫等手段,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38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建设工程勘察企业资质认定(专业乙级资质)

工程勘察资质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1.精简申报材料,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人员身份证明、社保证明、企业资质和注册人员资格证书等材料。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在建工程项目实施重点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序号

主管部门

改革

事项

许可证件名称

设定依据

审批层级和部门

改革方式

具体改革

举措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直接取消审批

审批改为备案

实行告知承诺

优化审批服务

39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认定(部分行业乙级资质及部分专业乙级资质)

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1.精简申报材料,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人员身份证明、社保证明、企业资质和注册人员资格证书等材料。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在建工程项目实施重点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40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工企业资质认定(部分施工总承包乙级资质,部分专业承包资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1.精简申报材料,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人员身份证明、社保证明、企业资质和注册人员资格证书等材料。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在建工程项目实施重点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41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部分专业乙级资质)

工程监理资质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1.精简申报材料,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人员身份证明、社保证明、企业资质和注册人员资格证书等材料。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在建工程项目实施重点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序号

主管部门

改革

事项

许可证件名称

设定依据

审批层级和部门

改革方式

具体改革

举措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直接取消审批

审批改为备案

实行告知承诺

优化审批服务

42

交通运输部

国内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

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省交通运输厅;市级交通运输部门

1.实现办理审批“最多跑一次”。2.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等材料。3.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0个工作日。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诚信状况差、投诉举报多、受处罚警告多的经营主体提高抽查比例。2.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3.加强对国内水路运输企业的年度书面检查,发现不具备经营许可条件的要依法及时处理。4.针对日常动态监管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突出风险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43

交通运输部

经营国内船舶管理业务审批

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证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省交通运输厅;市级交通运输部门

1.实现办理审批“最多跑一次”。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等材料。3.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0个工作日。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诚信状况差、投诉举报多、受处罚警告多的经营主体提高抽查比例。2.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3.加强对国内船舶管理企业的年度书面检查,发现不具备经营许可条件的要依法及时处理。4.针对日常动态监管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突出风险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44

交通运输部

港口(旅客、危险货物)经营许可

港口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市级交通运输部门

1.推动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并在网上公布许可条件和办理流程。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等材料,在线获取营业执照信息。3.将审批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减至20个工作日。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通过有关信息化系统加强对港口经营人作业活动和作业区域的监督检查,督促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开港口企业信用记录。

序号

主管部门

改革

事项

许可证件名称

设定依据

审批层级和部门

改革方式

具体改革

举措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直接取消审批

审批改为备案

实行告知承诺

优化审批服务

45

交通运输部

建设港口设施使用非深水岸线审批

批准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省交通运输厅;市、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1.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材料。2.不再要求申请人领取港口非深水岸线使用证。

1.加强信用监管,将港口岸线使用有关信用信息纳入相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依法向社会公布。2.依托港口岸线资源监测平台,利用遥感卫星图片跟踪岸线资源利用情况,发现问题要依法及时处理。

46

交通运输部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市、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企业章程,现有营运客车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客车类型等级评定证明,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证明等材料。

1.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2.加强社会监督,向社会公开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的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3.加强对道路旅客运输活动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

47

交通运输部

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市级交通运输部门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等材料。

1.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实施跨部门联合监管,强化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全过程安全管理。2.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48

交通运输部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

市级交通运输部门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等材料。

1.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实施跨部门联合监管,强化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全过程安全管理。2.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序号

主管部门

改革

事项

许可证件名称

设定依据

审批层级和部门

改革方式

具体改革

举措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直接取消审批

审批改为备案

实行告知承诺

优化审批服务

49

交通运输部

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市、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作日。

1.开展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测评,建立出租汽车经营者信用档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开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2.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3.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50

交通运输部

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核发

道路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市、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对开展出租汽车技术等级评定的地区,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技术等级评定相关材料,直接向检测机构获取车辆技术等级评定信息。

1.开展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测评,建立出租汽车经营者信用档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开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2.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3.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51

水利部

河道(含长江)采砂许可

河道采砂许可证、长江河道采砂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长江水利委员会;有关流域管理机构;省水利厅;市、县级水利部门

1.加强河道采砂规划编制审批,实行年度采量控制,及时向社会公布可采区、可采期、可采量。2.对公益性采砂减少审批环节,对符合相关工程建设项目程序的,不再同时开展河道(含长江)采砂行政许可。3.采取灵活的许可实施方式,各地可结合实际采取招标等公平竞争的方式实施许可。4.鼓励和支持河砂统一开采管理。

1.落实河道采砂管理河长、水行政主管部门、现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四方责任。2.开展“四不两直”暗访,加强对采砂情况的监督检查。3.长江干流实行砂石采运管理单制度,加强采砂现场及运输环节监管。4.运用卫星遥感、卫星导航定位、视频监控、无人机等技术手段进行动态监控。5.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序号

主管部门

改革

事项

许可证件名称

设定依据

审批层级和部门

改革方式

具体改革

举措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直接取消审批

审批改为备案

实行告知承诺

优化审批服务

52

水利部

取水许可

取水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流域管理机构;省水利厅;市、县级水利部门

1.在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推行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对已实施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推行取水许可告知承诺制。2.按国务院统一部署,推广取水许可电子许可证,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3.简化优化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要求,实行报告表、报告书分类管理,对取水量较小、用水工艺简单且取退水影响小的项目推行报告表管理。4.简化技术审查环节,细化明确报告书技术审查标准,报告书技术审查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减至20个工作日(不含报告书修改时间)。对报告表实行备案承诺制,不再组织技术审查,由水利部门直接审核。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取水单位和个人取用水、有关技术单位编制报告中存在违法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2.加强信用监管,将取水单位和个人的相关违法信息纳入社会征信体系,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53

农业农村部

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

生鲜乳准运证明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县级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

将生鲜乳准运证有效期由一年延长至两年。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对生鲜乳运输车辆的监管,将车辆全部纳入监管监测信息系统,实时掌握运营情况。

序号

主管部门

改革

事项

许可证件名称

设定依据

审批层级和部门

改革方式

具体改革

举措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直接取消审批

审批改为备案

实行告知承诺

优化审批服务

54

农业农村部

生鲜乳收购站许可

生鲜乳收购许可证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县级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

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0个工作日。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对生鲜乳收购站的监管,将其全部纳入监管监测信息系统,实时掌握收购、运营情况。

55

农业农村部

农作物种子、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农作物种子、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省农业农村厅;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1.实现申请、审批网上办理。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风险程度,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对风险等级高的领域、投诉举报多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2.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举报、投诉问题,调查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56

农业农村部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省畜牧兽医局;市、县级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风险程度,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对风险等级高的领域、投诉举报多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2.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调查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57

农业农村部

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非生物制品类)

兽药经营许可证

《兽药管理条例》

市、县级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

将审批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减至20个工作日。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查处结果。2.对风险等级高的领域、投诉举报多的企业增加监督检查次数和抽检兽药数量,实施重点监管。

序号

主管部门

改革

事项

许可证件名称

设定

依据

审批层级和部门

改革方式

具体改革

举措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直接取消审批

审批改为备案

实行告知承诺

优化审批服务

58

农业农村部

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

动物诊疗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县级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

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作日。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查处结果。2.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3.加强行业监测,针对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突出风险开展专项行动,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

59

农业农村部

农药经营许可

农药经营许可证

《农药管理条例》

省农业农村厅;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1.实现申请、审批网上办理。2.不再要求申请人同时提供申请材料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行业监测,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将风险隐患、投诉举报较多的企业列入重点监管对象。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农药经营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60

农业农村部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省畜牧兽医局;市、县级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

1.实现申请、审批网上办理。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作日。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针对行业突出问题和重大风险点,开展安全风险预警监测,及时发现隐患并处置。3.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61

农业农村部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审查

生猪定点屠宰证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市级人民政府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清单及相关证明材料。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不同的风险程度、信用水平,科学确定抽查比例。2.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3.加强行业监测,针对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突出风险开展专项行动,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4.强化政府内部信息共享和核查。

序号

主管部门

改革

事项

许可证件名称

设定依据

审批层级和部门

改革方式

具体改革

举措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直接取消审批

审批改为备案

实行告知承诺

优化审批服务

62

农业农村部

渔业捕捞许可证审批

渔业捕捞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省农业农村厅;市、县级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

1.实现全国一网通办。2.对能够通过有关信息系统或者部门间信息共享核查的证明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及时公布查处结果。2.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调查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63

农业农村部

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

水域滩涂养殖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省农业农村厅;市、县级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

1.实现全国一网通办,申请人“最多跑一次”。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2.对风险等级高、投诉举报多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处理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开并记入企业信用记录。

64

农业农村部

水产苗种场(不含原种场)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核发

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市、县级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

1.实现全国一网通办,申请人“最多跑一次”。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2.对风险等级高、投诉举报多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处理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开并记入企业信用记录。

65

商务部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

资质认定书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

省商务厅;市级商务部门

不再将注册资本、场地面积、企业从业人员人数等作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条件。

1.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管。2.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投诉举报多的单位实施重点监管。3.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序号

主管部门

改革

事项

许可证件名称

设定依据

审批层级和部门

改革方式

具体改革

举措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直接取消审批

审批改为备案

实行告知承诺

优化审批服务

66

商务部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

省商务厅;市级商务部门

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作日。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支持行业协会发挥自律作用。

67

文化和旅游部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审批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

1.取消总量限制和布局要求。2.取消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计算机数量限制。3.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资金信用证明等材料。4.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3个工作日。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68

文化和旅游部

游艺娱乐场所设立审批

娱乐经营许可证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

1.取消总量限制和布局要求。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3个工作日。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69

文化和旅游部

歌舞娱乐场所设立审批

娱乐经营许可证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

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3个工作日。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70

文化和旅游部

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3个工作日。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序号

主管部门

改革

事项

许可证件名称

设定依据

审批层级和部门

改革方式

具体改革

举措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直接取消审批

审批改为备案

实行告知承诺

优化审批服务

71

文化和旅游部

旅行社设立许可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

市级文化和旅游部门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2.压缩审批时限,将审批时限从法定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3.精简审批材料,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等材料。4.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5.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出租、出借、转让业务经营许可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72

国家卫生健康委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卫生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市、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2.强化部门协同监管,卫生健康部门向供水主管部门通报饮用水供水单位监督检查情况。3.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73

国家卫生健康委

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的单位审批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省卫生健康委、市级卫生健康部门

1.推动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并在网上公开办理进度。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4个工作日。3.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对违法宣传疗效、非法添加违禁物质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3.开展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分类监督综合评价试点工作。

序号

主管部门

改革

事项

许可证件名称

设定依据

审批层级和部门

改革方式

具体改革

举措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直接取消审批

审批改为备案

实行告知承诺

优化审批服务

74

国家卫生健康委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放射诊疗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省卫生健康委;市、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0个工作日。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75

国家卫生健康委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省卫生健康委;市、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将开展婚前医学检查、产前筛查的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机构的审批权限下放至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1.加强母婴保健专项技术质量控制。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3.加强产前诊断机构对产前筛查机构的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4.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机构信用状况。5.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6.加强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行业自律。

76

国家卫生健康委

医疗机构(不含诊所)执业登记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省卫生健康委;市、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1.取消医疗机构验资证明。2.实现医疗机构电子化注册登记。

1.对医疗机构开展定期校验,加强对医疗机构执业活动的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组织开展医疗机构评审。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77

国家卫生健康委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许可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市级卫生健康部门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1.严格执行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采购、处方开具、临床合理使用、回收、销毁等各项规定,发现问题及时依法处理。2.实时统计和跟踪药品使用情况,掌握印鉴卡管理状态,实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全程闭环管理。

序号

主管部门

改革

事项

许可证件名称

设定依据

审批层级和部门

改革方式

具体改革

举措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直接取消审批

审批改为备案

实行告知承诺

优化审批服务

78

应急管理部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核发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市级应急管理部门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将审批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减至20个工作日。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查重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79

应急管理部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发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县级应急管理部门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作日。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查重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烟花爆竹经营(零售)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80

应急管理部

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市级应急管理部门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将审批时限由60个工作日压减至40个工作日。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查重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81

应急管理部

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市级应急管理部门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将审批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减至20个工作日。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查重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序号

主管部门

改革

事项

许可证件名称

设定

依据

审批层级和部门

改革方式

具体改革

举措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直接取消审批

审批改为备案

实行告知承诺

优化审批服务

82

应急管理部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省应急厅;市级应急管理部门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将审批时限由45个工作日压减至30个工作日。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查重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83

应急管理部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将审批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减至20个工作日。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查重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84

应急管理部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核发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市级应急管理部门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将审批时限由45个工作日压减至30个工作日。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查重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85

应急管理部

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应急管理部;省应急厅;市级应急管理部门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将审批时限由45个工作日压减至30个工作日。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查重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序号

主管部门

改革

事项

许可证件名称

设定依据

审批层级和部门

改革方式

具体改革

举措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直接取消审批

审批改为备案

实行告知承诺

优化审批服务

86

中国人民银行

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中国人民银行各级机构

1.将许可证件有效期由2年延长至5年。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作日。

1.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标准,通过对中央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的现场检查,加强对代理银行的监管。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专项检查等,依法处罚违法行为。

87

市场监管总局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审批

计量授权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省市场监管局;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并将审批信息统一归集至有关数据平台。2.取消计量标准考核证书、计量检定或校准人员能力证明等申请材料。3.对变更法定代表人、授权签字人或计量规程等无需现场审查的事项,由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自愿承诺符合相关要求,审批部门对承诺内容进行形式审查后办理。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对通过投诉举报等渠道反映问题多的机构实施重点监管。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88

市场监管总局

食品经营许可(除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外)

食品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1.餐饮服务经营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申请在许可证上标注销售类食品经营项目。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1.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发挥网格化管理的优势,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查重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食品经营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序号

主管部门

改革

事项

许可证件名称

设定依据

审批层级和部门

改革方式

具体改革

举措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直接取消审批

审批改为备案

实行告知承诺

优化审批服务

89

市场监管总局

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食品生产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省市场监管局;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1.除特殊食品(包括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食盐外,将审批权限由省市场监管局下放至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2.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3.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等材料,但申请特殊食品生产许可的应提交与所生产食品相适应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4.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0个工作日。

1.加大信息公示力度,向社会公开食品生产许可信息。2.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根据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情况确定检查频次,开展监督检查并向社会公开检查结果。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90

市场监管总局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许可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气瓶充装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市级市场监管部门

1.对许可周期内未发生行政处罚、责任事故、投诉未结案等情况,且满足充装业绩有关规定的充装单位,在许可证书有效期满前,采取企业自愿承诺方式申请直接换证,取消鉴定评审要求,但不可连续两个许可周期申请直接换证。2.将审批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减至25个工作日。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对有投诉举报和发生充装事故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3.针对通过自愿承诺申请直接换证的充装单位,对提交的申请材料中有虚假内容的,依法处理。

序号

主管部门

改革

事项

许可证件名称

设定依据

审批层级和部门

改革方式

具体改革

举措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直接取消审批

审批改为备案

实行告知承诺

优化审批服务

91

体育总局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证

《全民健身条例》

县级体育部门

1.推广全程网上办理,推进体育领域信息数据共享应用。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作日。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建立健全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协同监管制度,推进联合执法。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将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机构列入黑名单,对相关经营主体和从业人员实施信用约束和失信惩戒。

92

体育总局

设立健身气功站点审批

健身气功站点注册证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县级体育部门

1.推广全程网上办理,推进体育领域信息数据共享应用。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作日。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建立健全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协同监管制度,推进联合执法。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将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机构列入黑名单,对相关经营主体和从业人员实施信用约束和失信惩戒。

93

国家新闻出版署

从事特定印刷品(商标、票据、保密印刷)印刷经营活动企业(不含外资企业)的设立、变更审批

印刷经营许可证

《印刷业管理条例》

市级新闻出版部门

1.推动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将审批时限由60个工作日压减至40个工作日。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序号

主管部门

改革

事项

许可证件名称

设定依据

审批层级和部门

改革方式

具体改革

举措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直接取消审批

审批改为备案

实行告知承诺

优化审批服务

94

国家新闻出版署

出版物零售单位设立、变更审批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出版管理条例》

县级新闻出版部门

1.推动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并在网上公布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2.精简审批材料,推动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企业章程、经营场所情况及使用权证明、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等材料。3.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3个工作日。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3.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

95

中国气象局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

升放气球资质证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省气象局;市级气象部门

1.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原件。2.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并在网上公布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办理标准。

1.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跨部门联合监管等方式,对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活动实施严格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对升放气球行为的法律法规和科普宣传,提高升放单位和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

96

国家烟草局

设立烟叶收购站(点)审批

烟草专卖烟叶收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市级烟草部门

将审批时限由16个工作日压减至8个工作日。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根据投诉举报开展重点检查。

序号

主管部门

改革

事项

许可证件名称

设定依据

审批层级和部门

改革方式

具体改革

举措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直接取消审批

审批改为备案

实行告知承诺

优化审批服务

97

国家烟草局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核发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市、县级烟草部门

将审批时限由15个工作日压减至5个工作日。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对持证主体合规经营的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取缔无证经营主体。

98

国家烟草局

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核发

烟草专卖品准运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省烟草局;市级烟草部门

将审批时限由3个工作日压减至2个工作日。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对持证主体合规运输烟草专卖品的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对无证运输或超量携带烟草专卖品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99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安全生产许可证(非煤矿山)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省应急厅;市级应急管理部门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不再要求地质勘探单位提供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复印件,不再要求从事爆破作业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地质勘查和采掘施工单位提供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复印件。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100

国家外汇局

保险、证券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市场准入、退出审批

批准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国家外汇局;外汇局甘肃分局;市级外汇中心支局

实现预审、审批进度和结果网上查询,推动实现全程网上办理。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规行为,适时公开相关案例。2.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3.开展数据统计与监测,掌握外汇业务情况。

序号

主管部门

改革

事项

许可证件名称

设定依据

审批层级和部门

改革方式

具体改革

举措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直接取消审批

审批改为备案

实行告知承诺

优化审批服务

101

国家药监局

药品零售企业许可

药品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市、县级药监部门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等材料。

1.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制定年度监管计划,突出监管重点,强化风险控制。2.通过日常监管督促企业不断完善、改进质量管理体系,持续合法合规经营。3.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并公开曝光。

102

国家药监局

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审批

批准文件,在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中注明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市级药监部门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证书等材料。

1.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特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加强监管。2.实施重点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查重处。3.及时向社会公开许可信息,加强社会监督。

103

国家药监局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市级药监部门

将审批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减至20个工作日。

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查重处。

104

国家电影局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

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电影管理条例》

县级电影主管部门

实行申请材料网上预审。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2.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附件2

张掖市落实甘肃省地方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全市版)
 
(共6项)

序号

主管部门

改革

事项

许可证件名称

设定

依据

审批层级和部门

改革方式

具体改革举措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直接取消审批

审批改为备案

实行告知承诺

优化审批服务

1

省商务厅

酒类商品批发许可证核发

甘肃省酒类商品批发许可证

《甘肃省酒类商品管理条例》

市、县级酒类商品行政主管部门

制定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1.协同市场监管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生产、销售的酒类商品进行定期监督检测工作。2.推进酒类溯源管理。加快建成“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酒类商品追溯体系。3.指导行业协会规范开展“放心酒”示范店创建、“黑名单”公示等工作,促进行业自律。

2

省民委

清真食品生产、加工经营许可

清真食品标志牌

《甘肃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

县级民族工作部门(不设区的市,由市级民族工作部门负责)

1.简化审批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改为内部核查。2.将审批时限由15个工作日压减至10个工作日。

加强日常监管。由民族工作部门负责,对取得《清真食品标志牌》的生产经营者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的日常检查,并建立检查台账。

序号

主管部门

改革事项

许可证件名称

设定

依据

审批层级和部门

改革方式

具体改革举措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直接取消审批

审批改为备案

实行告知承诺

优化审批服务

3

省市场监管局

食品小作坊登记

食品小作坊登记证

《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1.简化登记申请材料,将原需提交的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取消,改为内部核验,申请人只需提交登记申请书和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生产加工场所平面图、拟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说明及原辅料、食品添加剂清单即可办理登记。2.将审批时限由15个工作日压减至10个工作日。

1.县级人民政府将食品小作坊的监督管理纳入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存在的区域性、普遍性的食品安全问题,组织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执法或者专项检查。2.县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快速检测方法对食品小作坊生产经营的食品进行抽查检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抽样检验,依法委托符合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并依据有关规定公布检验结果,不得免检。对消费者反映较多和本行政区域内消费量大的食品,进行重点抽样检验。

序号

主管部门

改革事项

许可证件名称

设定依据

审批层级和部门

改革方式

具体改革举措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直接取消审批

审批改为备案

实行告知承诺

优化审批服务

4

省市场监管局

食品小经营店登记

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

《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1、简化登记申请材料,将原需提交的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取消,改为内部核查,申请人只需提交登记申请书和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即可办理登记。2、将审批时限由15个工作日压减至10个工作日。3、对食品小经营店登记现场核查实施“告知承诺制”,书面承诺申请材料与实际一致的,对其免于现场核查,减化了审批程序,压缩审批时限

1、县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派出机构在发放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对其实施现场检查,发现申请者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应当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登记机关应当撤销登记决定,并收回登记证。2、县级人民政府将食品小经营店的监督管理纳入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存在的区域性、普遍性的食品安全问题,组织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执法或者专项检查。3、县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快速检测方法对食品小经营店经营的食品进行抽查检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抽样检验,依法委托符合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并依据有关规定公布检验结果,不得免检。对消费者反映较多和本行政区域内消费量大的食品,应当重点抽样检验。

序号

主管部门

改革事项

许可证件名称

设定

依据

审批层级和部门

改革方式

具体改革举措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直接取消审批

审批改为备案

实行告知承诺

优化审批服务

5

省畜牧兽医局

家畜定点屠宰许可

家畜定点屠宰许可证

《甘肃省家畜屠宰管理办法》

市、县级人民政府

1.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作日。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改为内部核查。

1.持续开展定点屠宰资格审查,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屠宰标准的企业及时责令整改。2.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6

省气象局

从事气象科技服务的审批

《甘肃省气象条例》

省气象局;市、县级气象部门

简化受理材料,申请人提交《从事气象科技服务申请表》,即可当场办结。

1.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从事气象科技服务企业严格监管,发现违法行为将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对从事气象科技服务市场主体的法律法规宣传。


关于印发《张掖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政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张政办发〔2021〕38号)起草情况的说明及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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