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政办发〔2016〕155号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张掖市地方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各单位:
《张掖市地方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23日
张掖市地方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
为全面推进全市地方志事业不断发展,充分发挥地方志工作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甘政办发〔2016〕7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
“十二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全市地方志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甘肃省地方志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按照“志书为主体,综合年鉴为主导,服务社会为支撑”的工作思路,加快修史编志进程,服务全市工作大局,地方志事业取得了新的进展,为全面反映张掖市情、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提升文化软实力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工作机制体制初步建立。“十二五”期间,市、县区政府把地方志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文化事业,纳入法制化轨道,均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编委会主任的地方志编纂委员会,设立常设工作机构,2013年市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志工作的意见》,有效解决编制、人员、经费、办公条件等问题,着力构建地方志工作的长效机制,全市上下基本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地方志工作部门组织实施、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体制,“一纳入”(即将地方志工作纳入各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八到位”(即认识、领导、机构、编制、经费、设施、规划、工作到位)的工作机制初步形成。
(二)志鉴与地情成果不断丰富。按照“一轮修志全面完成、二轮修志稳步推进、综合年鉴全面展开”的目标要求,确保修志质量,推进工作进程。首轮修志任务全面完成,印刷出版了《张掖地区志(远古—1995)》及《张掖概览》,全市9部旧方志(《甘州府志》《重刊甘镇志》《新修张掖县志》《高台县志辑校》《创修临泽县志》《甘州府志校注》《创修民乐县志》《东乐县志》《山丹县志》)全部整理校点完成,出版部门志、行业志、乡镇志、村志12部,各类地情资料20多部。二轮修志稳步推进,全面启动二轮修志工作,7部市、县区志的编纂进度都按照省、市规划时限稳步推进。综合年鉴编纂全面覆盖,市、县区年鉴实现一年一卷,逐年出版,共出版《张掖综合年鉴》8部,《甘州区年鉴》10部,《临泽年鉴》11部,《高台年鉴》5部,《民乐年鉴》3部,《山丹年鉴》6部,《肃南年鉴》3部。精品意识不断增强,“十二五”期间,全市出版的各类志书、年鉴、地情书获全国地方志优秀成果奖1项,省级地方志优秀成果一等奖7项,二等奖13项,三等奖6项。
(三)地情信息基础平台高效运行。建成市级地情资料室1个,县区地情资料室6个;市、县区志办均在政府网站内开设了地情网页,已逐步成为研究地方历史、提供资政服务、开展地情教育和资源共享的新载体。
(四)服务社会能力不断提升。地方志工作部门自觉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深入挖掘历史文化资源,系统整理传统民俗文化,主动参与重大问题研究,积极发挥促进区域文化交流、项目考察前期论证、招商引资地情地貌资料考证、名优特产品认证、寻根谒祖、旅游开发、申报地理标志产品、城乡道路命名等方面的作用,地方志工作资政、存史、教化、育人的功效日益彰显。
(五)地情研究逐步深化。市地方史志学会团结和带领广大史学工作者,借助《中国地方志》《甘肃史志》《张掖春秋》等期刊,积极开展地情研究,取得新成效。
总体来看,全市地方志事业呈现出良好发展态势,但也还存在一些制约发展的困难和问题。一是地方志工作机构还存在编制、人员、经费不足的问题;二是现有队伍业务能力还不能适应修志编鉴的需要,人员素质有待提升;三是读志用志为现实服务的能力有待提高,方志文化的独特作用有待进一步彰显;四是信息化建设与方志馆建设进展滞后,基础条件有待改善。这些问题必须通过科学发展和深化改革,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二、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一纳入、八到位”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全面推进全市地方志事业科学发展,为建设幸福美好金张掖提供精神动力、决策参考、信息服务和智力支持。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正确方向。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通过编修和开发利用地方志成果,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经验借鉴和智力支持,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丰富、优秀的精神文化产品。
2.坚持依法治志。以《条例》《规定》为准则,全面推进全市地方史志的组织编纂、管理和开发利用。市、县区两级地方志工作机构依法履行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职责,其他各部门、单位和社会各界依法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依法规范社会修志用志行为。
3.坚持全面发展。按照“志为主体,史志年鉴和信息化建设多元一体”的工作格局,统筹抓好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和各专业志鉴编纂,全面推进信息化建设、方志馆(地情资料室)建设、专题资料编写和地方史编纂及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等工作。
4.坚持改革创新。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良修志传统,深化改革、探索规律、与时俱进,推动体制机制、管理运作、能力素质等方面创新。利用“互联网+”等重大战略契机,整合汇聚全市地方志资源,打造“数字方志”“智慧方志”,实现方志资源开放共享。
5.坚持质量第一。始终把求真务实和精品意识贯穿于地方志编纂出版工作全过程,严把政治关、史实关、体例关、文字关、出版关,编纂出版经得起历史检验、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和地域特色的优秀史志成果。
6.坚持修用并举。发挥地方志资源优势,加快成果转化,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拓宽用志领域,全面提升开发利用水平。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读志用志水平,逐步形成修用结合的良性互动局面。
三、总体目标与主要任务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面完成第二轮修志任务;市、县区综合年鉴全面覆盖,一年一鉴,公开出版。积极推进市、县区方志馆(地情资料室)建设,进一步提升信息化水平;加强对社会修志的指导与管理,组织开展地方史的研究编纂,做好第三轮修志准备工作,基本形成修志编鉴、理论研究、质量保障、开发利用、工作保障“五位一体”的地方志事业发展综合体系。
(二)主要任务
1.全面完成第二轮修志任务。到2020年,全面完成市、县区二轮修志规划任务。二轮《临泽县志》印刷出版,《高台县志 (1989—2010)》2016年完成终审,2017年印刷出版;《民乐县志(1991—2012)》《甘州区志 (1991—2012)》《肃南裕固族自治县志(1991—2012)》《山丹县志(1989—2013)》4部志书,2016年下半年完成初审,2017年完成评审、终审,2018年印刷出版。《张掖市志(1996—2015)》2017年完成初评, 2018年完成评审、终审,2019年印刷出版。重视部门志、行业志、乡镇村志等各类专业志鉴和地方史编纂工作,加强对已开展和准备开展志鉴编纂工作部门、行业的业务指导和管理,指导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村(社区)、企业、学校等开展志书编纂工作。创造条件,争取将地方史编写纳入地方志工作范畴。
2.提升综合年鉴工作水平。市、县区综合年鉴按照一年一鉴的要求,公开出版。加强对年鉴工作的业务指导,确保编纂质量。推动年鉴工作改革创新,缩短出版周期,增强服务能力。
3.加快信息化建设。按照分级建设、资源共享、安全高效的原则,根据市、县区部门统一建立网站的要求,政府网站地情网页要不断充实内容,及时更新资料。要广泛应用“互联网+”、微信公共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逐步实现修志编鉴的数字化、网络化,提高地方志信息化综合服务水平。
4.推进方志馆或地情资料室建设。积极推进市方志馆的规划论证和争取立项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建设方志馆,暂不具备建设条件的县区要加强地情资料室建设和管理工作,确保各类藏书安全和读志用志需要。
5.提高史志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加强对地方志资源的深加工,拓宽服务渠道,引导社会各界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推动地方志成果进校园、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加强乡土文化建设,开展家谱、家训、家风、村规民约系列丛书征集和编纂工作,提升成果普及程度,培育地方历史记忆。
6.加强地方志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地方志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督查通报、志书“一评三审”等制度;实施精品志鉴工程,将地方志书、年鉴和学术成果纳入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或有关图书评奖范围;加强与市内外方志界的学术与文化交流,促进合作;加强地方史志体制机制建设,提高公民依法修志意识,促进地方志工作规范化、法制化。
四、保障措施
(一)法治保障。严格落实《条例》《规定》赋予的各项职责,进一步完善与《条例》《规定》相配套的工作制度体系和实施细则,深入推进依法修志。开展政府对地方志工作的行政执法检查和定期政务督查,推动地方志工作有序开展。
(二)制度保障。健全地方志工作部门主导、社会各界参与修志编鉴的工作格局。强化责任落实,完善目标考核责任制、督查通报制。建立地情资料收(征)集及管理制度、修志编鉴业务制度和主编(总纂)责任制,保证在志鉴编纂各环节有章可循、有序推进。
(三)经费保障。改善地方志工作部门条件,保障修志编鉴、印刷出版、方志馆(地情资料室)与信息化建设、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图书资料文献保存、修志人员培训、聘用人员工资及对外交流等经费。市、县区政府要把地方志事业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做到足额及时拨付。
(四)队伍保障。市、县区地方志工作部门的设置和人员编制,要与其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的要求相适应。在保证编制内人员到位的情况下,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专兼职相结合的办法,解决好地方志编纂工作专业力量不足的问题;加大对全市修志人员的专项培训力度,实现修志编鉴人员岗前培训全覆盖、培训工作常态化;建立市级地方志工作专家库,吸收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熟悉市情地情的老同志参与志书编纂审核工作。
(五)宣传保障。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和平台,大力宣传地方志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新举措、新成绩、新贡献。挖掘地方志资源的历史价值、现实价值,推出一批人民群众喜闻乐见、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地方志精品成果。
五、加强组织领导
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地方志工作部门组织实施、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地方志工作体制和“一纳入、八到位”的工作机制,依法依规理顺工作关系,市、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为修志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进一步明确和强化政府修志的主体责任。
县区政府要根据本规划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县区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全面提高地方志工作水平,确保全市地方志事业健康发展。
市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要对本规划落实和执行情况每年进行督促检查,并将督查情况报告市政府。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 |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 |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16年9月23日印发 |
共印75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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