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政办发〔2020〕52号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张掖市处置重大外来和
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有关单位:
现将《张掖市处置重大外来和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预案》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30日
张掖市处置重大外来和突发性
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调动各方力量,及时处置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事件,控制林业有害生物传播、扩散蔓延,保护生态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甘肃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和《张掖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发生的重大外来和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防控结合。将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作为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提前介入,防控结合,加强监测检疫,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外来和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造成的损失。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联动。应急处置要按照条块结合、属地管理要求,由市、县林草主管部门在同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分级联动,规范程序,落实相关责任。
坚持快速反应、紧急处置。重大外来和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事件一旦发生,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加强各相关部门之间的相互协调,确保政令畅通、信息传递快速准确、应急处置措施及时到位。
坚持尊重知识、科学防控。充分听取专家和技术人员的意见建议,积极采用先进的监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指导防灾减灾。
1.5 灾害等级
1.5.1 发生以下事件之一的,确定为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事件(Ⅰ级)。
1.5.1.1 对人类健康构成威胁,可能引起人类疾病的;
1.5.1.2 首次发现的重大检疫性、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可直接造成林木死亡且受害面积大于1亩的,包括松材线虫病、红脂大小蠹、美国白蛾等;
1.5.1.3 首次发现外来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入侵致使林木受害面积大于1亩时。
1.5.2 发生以下事件之一的,确定为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事件(Ⅱ级)。
1.5.2.1 新发生国家级、省级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入侵的;
1.5.2.2 林业非检疫性有害生物导致叶部受害连片成灾面积5万亩以上,枝干受害连片成灾面积1500亩以上,且危害程度中度以上,发生面积占总发生面积50%以上的;
1.5.2.3 常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突然暴发成灾,连片成灾面积7500亩以上,林业鼠(兔)害连片成灾面积750亩以上的;
1.5.2.4 专家组评估为国外、省外林业有害生物入侵可能暴发重大危害的。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成立“张掖市处置重大外来和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 (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联系林草工作副秘书长、市林草局局长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林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科技局、市畜牧兽医局、市公路管理局、市气象局、市科协、张掖火车站等部门单位负责同志组成。
2.2 市应急指挥部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省林草局关于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重大行政措施和安排部署;指导各县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组织各县区、林场、苗圃和有关部门进行重特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协调解决各行政区域之间、地方与驻地单位之间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重大问题;督促各县区制定并审定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计划和应急预案;指导、检查和督促各县区林业有害生物应急防治工作;协调组织各成员单位做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有关工作;研究、处理其他有关防治林业有害生物的重大事项。
2.3 办事机构
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林草局,由市林草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主要职责:负责市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在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制定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方案,部署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督促各县区、各有关部门按职责要求落实各项防治措施。
2.4 联动机构
事发地县区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及单位是处置重大外来和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工作的联动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重大外来和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联动和先期处置工作。
2.4.1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报道市处置重大外来和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授权发布的林业有害生物事件的疫情信息,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舆论引导,加强重大外来和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处置的宣传报道和普及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知识。
2.4.2 市林草局:组织牵头实施本预案,负责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内外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防治信息,开展风险分析、预测,并提出应急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为指挥部决策提供技术支持;负责组织重大外来和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制定事件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统一组织实施重大外来和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事件的防控措施,并进行检查、督导;根据重大外来和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处置的需要,及时向市政府提出划定和封锁疫区的建议,依法设立检疫检查站,紧急封锁疫区,禁止任何可能传播有害生物的媒介材料出入;加强系统内有关人才的培养,定期开展重大外来和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处置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推广新知识和先进技术,建立起一支高素质的应对重大外来和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事件专业管理和技术人员队伍。
2.4.3 市财政局:负责重大外来和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市级应急处置经费的筹措、拨付和监督管理工作。
2.4.4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重大外来和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区域救灾所需的地理信息保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重大外来和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救助工作。
2.4.5 市应急局:负责应对重大外来和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事件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的协调。
2.4.6 市公安局:负责重大外来和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分布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等工作,协助做好灾区疫情封锁,确保疫点内重大外来和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及时得到扑灭和治理,加强疫区内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2.4.7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重大外来和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处置物资市场的监管工作,做好疫区、保护区内林业及其产品交易市场的监管工作,防止人为造成灾情的扩散蔓延。
2.4.8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监测重大外来和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疫情动态,防止重大外来和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分布区疫情向农田蔓延。协助林草部门开展林田交错带的重大外来和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2.4.9 市畜牧兽医局:负责相关的重大外来和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处置,按照市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实施重大外来和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事件的防控措施,进行检查、督导。
2.4.10 市交通运输局、张掖公路管理局、张掖火车站:负责重大外来和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处置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器械等应急物资和有关样品的运送,确保安全、快速,防止疫情扩散。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应急运输力量,为救灾物资及时、快捷运往受灾地区提供便利条件。
2.4.11 市科技局、市科协:负责组织市重大外来和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专家组,并提供相关的科技信息和资料查询,为指挥部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2.4.12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灾区气象信息,为科学处置重大外来和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事件提供天气预报等服务。
2.4.13 市邮政管理局:按照市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实施重大外来和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事件的防控安排,对进出邮件快件进行检查,防止疫情随邮件快件传播。
2.5 县区机构
县区林草主管部门应结合本地实际,建立以当地森防检疫部门为主的工作协调机构。乡镇林草部门要建立相应的处置重大外来和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事件救治队伍或防控小组,负责辖区内的监测、检查、防治及宣传等工作。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预防体系
在全市建立健全重大外来和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网络和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划定一般预防区和重点预防区。各级林草主管部门要加强重大外来和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检疫预灾体系和防治减灾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国家级、省级中心测报点和基层林草工作站的作用,加强各级应急指挥信息系统、监测预警专业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监测预警能力。
3.2 监测机构
市内各级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机构为重大外来和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监测实施单位,负责组织实施重大外来和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工作。发现病死树和其他异常现象,应及时调查、取样,专人管护,实施监控,并及时报告。对于外来和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种类,由市林草局组织鉴定,市林草局无法确认和鉴定的,送省林草主管部门进行鉴定。
3.3 信息交流和科技支撑
各级林草主管部门要加强信息交流与合作,及时掌握重大外来和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发生信息。积极听取专家意见和建议,定期组织有关专家对可能入侵的重大外来和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进行风险分析,评定风险等级,提出预防措施与控制技术。
3.4 检疫管理
市、县区林草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检疫检查站和木材检查站,严密封锁疫情,防止疫情扩散传播。同时要进一步严格市外、省外引种审批管理,积极开展引种前风险评估,开展隔离试种,并加强监管,防止疫情传入。
4 应急响应
4.1 先期处置
重大外来和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发生或可能发生时,市属有关部门、有关县区和事发单位要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发展,并将事件和先期应急处置情况按规定迅速、准确上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4.2 分级响应
4.2.1 Ⅰ级响应行动
市内发生Ⅰ级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事件,由市应急指挥部上报省政府确认,并在省重大外来和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的领导下,协调市属有关部门、事发县区政府采取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4.2.1.1 市应急指挥部启动本级预案,召开成员单位会议,安排部署具体救灾工作,并报告市委、市政府和省林草局。
4.2.1.2 市应急指挥部派出救灾工作组,深入灾区调查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发生情况,指导灾区开展防治工作。并根据灾情分析发生趋势,提出应急处置具体措施,按应急处置操作规程,组织有关专家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评估,提出应对的治理方案,报告市委、市政府和省林草局。
4.2.1.3 市应急指挥部根据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区防治工作的需要,研究提出灾区进行防治的应急处置方案,由县区林草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并按照方案进行全面防治。县区对发生区及周边地区进行调查、取样、技术分析和检验,实施跟踪监测,及时组织和调动地方应急救灾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加强对防治现场的监督检查,保证防治质量。
4.2.1.4 市财政局、林草局联合向省财政厅、省林草局申请,落实救灾补助资金。监督市、县区林草部门落实救灾应急措施,规范使用救灾资金和物资。
4.2.1.5 市应急指挥部协调公安、交通运输、铁路、气象、畜牧兽医、邮政等部门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保障应急处置所需的物资、经费和其他需要。
4.2.1.6 市应急指挥部对属于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的,报送市政府划定并封锁疫区,依法设立检疫检查站,实施疫区封锁。检疫检查站设立后,要严格隔离现场,封锁疫区,严禁寄生植物流出,防止疫情扩散蔓延。同时,要及时向省政府和省林草局报告灾情防治情况,并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4.2.2 Ⅱ级响应行动
市内发生Ⅱ级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事件,由市林草局确认,并在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下,采取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4.2.2.1 召开市应急指挥部启动本级预案,召开成员单位会议,研究部署救灾应急工作,并报告市委、市政府和省林草局。
4.2.2.2 根据灾区疫情防治工作的需要,市应急指挥部派出工作组深入灾区调查了解灾情,指导帮助灾区开展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组织有关专家对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进行综合评估,并将相关情况报告市委、市政府。
4.2.2.3 县区林草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辖区内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事件的防控处置工作,加强对防治现场的监督检查,保证防治质量。
4.2.2.4 由县区林草主管部门负责对事发地及周边地区进行调查、取样、技术分析和检验,实施跟踪检测,及时掌握灾情,分析发生趋势,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4.2.2.5 根据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严重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由市财政局和市林草局负责向上级申请林业有害生物救灾补助资金,并加强对救灾补助资金的核拨和使用情况的监督。
4.3 信息共享和处理
4.3.1 报告制度
发现重大外来和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或疑似情况时,应立即向所在县区林草主管部门报告。县区林草主管部门接报核实后立即向同级政府和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应同时说明信息来源,危害区域、程度、发生性质的初步判定、拟采取的措施及报告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联系方式等)。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核实研判后,应在2小时内报告市委、市政府和市林草局。
当地政府及应急指挥部接到重大外来和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发生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及时向上级政府及应急指挥部报告。向上级政府及应急指挥部报告突发事件采用电话、传真等方式,随后以书面报告专题上报。报告内容应包括发生危害情况、已采取的措施和必要的图片、录像光盘等基础材料。
4.3.2 通报与信息发布
4.3.2.1 Ⅰ级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事件的有关信息,逐级报至国家林草局按照规定发布。Ⅱ级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事件的有关信息,由市政府批准发布,向省政府和省林草局报告,并向周边及毗邻市州、县区通报。
4.3.2.2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疫情通报后,要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有关县区林草及其他有关部门,密切关注重大外来和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并加强监测工作。
4.3.2.3 经省应急指挥部授权,市应急指挥部建立重大外来和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事件新闻发布制度,确定专人负责突发事件信息发布。涉及对外报道时,未经省应急指挥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新闻单位有关报道须经市应急指挥部审核同意。
4.4 应急结束
应急响应启动后,属Ⅰ级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事件,由专家组根据灾情发展变化和防治效果情况,提出继续实施、终结实施或转为非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实施防治的评估报告,报省应急指挥部,由省应急指挥部对外公布下一阶段的工作部署或应急结束。属Ⅱ级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事件,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组开展调研,收集相关资料,并由专家组根据灾情发展变化和防治效果实际,提出继续实施、终结实施或转为非重大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实施防治的评估报告,报市应急指挥部,由市应急指挥部对外公布下一阶段的工作部署或应急结束。
5 后期评估与善后处置
5.1 后期评估
应急响应结束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会同事件发生县区及时组织专家和有关人员对重大外来和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分析该事件发生的原因和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措施,向市委、市政府和省林草局提交处置重大外来和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事件调查报告。
5.2 善后处置
事件应急实施结束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指导发生地林草主管部门开展灾后重建,重点组织实施专家组后期评估提出的改进措施。恢复受灾林区,清理因应急措施而设立的临时设施。经专家组评估认为造成重大损失的,地方政府应酌情予以补助。
6 应急保障
6.1 通讯保障
在重大外来和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各级林草主管部门必须保持通讯及有关信息系统网络畅通,明确主要联络和信息系统维护人员、专用电话和备用电话。
6.2 经费保障
重大外来和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局、市林草局积极向上争取,不足部分由市、县区财政统筹解决。
6.3 物资储备
市、县区林草主管部门要根据所掌握的情况以及重大外来和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的发生特点,储备药剂、药械、油料、运输车辆及其他物资。通过信息网,与药剂药械企业建立密切联系,实行合同储备。各级林草主管部门都应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建设工作。
因重大外来和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处置需要,市应急指挥部可以紧急调运救灾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6.4 技术保障
市、县区林草主管部门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内外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防治信息,组织专家对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和潜在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进行超前研究,开展风险分析、预测,并提出应急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为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同时,要加强与市、县区气象部门的应急信息沟通或共享,以便及时了解掌握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影响范围、应急需求等。发生重大外来和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事件时,根据市应急指挥部的安排,市气象局要及时组织进行现场观测,为应急处置提供准确、有效的气象观测和预报信息服务。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结束后,发生地的林草主管部门应继续加强对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和研究,随时掌握动态,防止再次暴发。
6.5 人员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林草主管部门要根据重大外来和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发生形势和专家意见,建立健全基层森检机构,建立统一的突发事件预防控制体系,加强系统内部专业人才的培养,定期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推广新知识和先进技术,建立高素质的应对生物灾害专业管理和技术人员队伍。
6.6 监督与演练
根据专家的意见和不同时期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发生危害情况及潜在威胁,市林草局定期对各县区应对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能力组织检查,如机构成立、队伍建设、物资保障、技术储备情况等。市、县区林草主管部门要分年度、分批次对专业技术人员和防治专业队伍进行技术培训,适时组织实战演练,提高应对重大外来和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事件的能力及水平。
7 附则
7.1 预案修订
市林草局根据情况变化,及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完善。县区林草主管部门也要及时修订完善本级预案,并报市林草局备案。
7.2 责任与奖惩
对在报告和处置重大外来和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事件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文件等的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应急处置工作致病、致残、伤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或抚恤。对在报告和处置重大外来和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事件过程中,因玩忽职守而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7.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林草局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制定,并负责解释。
7.4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张掖市处置重大外来和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附件
张掖市处置重大外来和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
事件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总 指 挥:王海峰 市委常委、副市长
办电:0936-8213266
副总指挥:王永新 市政府副秘书长
办电:0936-8216437
聂 斌 市林草局局长
办电:0936-8215546
成 员:赵开智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办电:0936-8212665
王金龙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办电:0936-8313808
何福成 市应急局副局长
办电:0936-8215638
刘德贵 市财政局副局长
办电:0936-8360704
毛建华 市公安局副局长
办电:0936-5999005
张建文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办电:0936-6915008
万 琪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办电:0936-8298258
张 旭 市科技局副局长
办电:0936-8223500
屈新平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办电:0936-8256836
杨嵩奇 市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办电:0936-8211641
周明霞 市科协主席
办电:0936-8223239
郭生玺 张掖日报社社长
办电:0936-8860200
刘鹏枭 市气象局副局长
办电:0936-8517861
土建雄 市林草局副局长
办电:0936-8226620
李雪峰 市森林公安局副局长
办电:0936-8222209
赵文龙 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站长
办电:0936-8212248
张英华 张掖火车站站长
办电:0936-597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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