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丝绸之路国际生态产业博览会暨现代丝路寒旱农业绿色有机产品(张掖)交易会招商招展差别化补助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620700004/2020-00038
文号
张政办发〔2019〕85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19-08-12 17:25:00
是否有效

张政办发〔2019〕85号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丝绸之路国际生态产业博览会暨现代丝路寒旱农业绿色有机产品

(张掖)交易会招商招展差别化补助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有关单位:

《丝绸之路国际生态产业博览会暨现代丝路寒旱农业绿色有机产品(张掖)交易会招商招展差别化补助办法》已经市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6日


丝绸之路国际生态产业博览会暨现代丝路寒旱

农业绿色有机产品(张掖)交易会招商招展差别化补助办法


“张交会”举办5年来,市场化、专业化、国际化定位更加鲜明,生态和绿色有机主题不断深化,对外影响力和知名度日益扩大,呈现出高端、专业、大气、热烈等特征,受到业内人士和参展企业的普遍好评,在境外客商、省内外知名龙头企业、专业采购商参展参会和签约销售等方面实现新突破。为确保丝绸之路国际生态产业博览会暨现代丝路寒旱农业绿色有机产品(张掖)交易会质量效益同步提升,特制定本办法。

一、积极邀请省内13个市(州)组团参展。以张掖市政府和张交会组委会名义邀请省内13个市州组织企业参展参会。每个市州免费提供3个标准展位,超出部分按标准收费。

二、支持境内外企业开展特装展示。鼓励境内外、省内外和本地企业、各类商协机构等以特装形式参展。以18平方米为基准,组委会补助1万元。每增加9平方米,补贴同比提高5000元。

三、鼓励境外客商参展参会。对应邀参展参会的国外、境外港澳、台湾客商,其在张食宿费由组委会承担,对参展企业免收标准展位费。

四、鼓励市县区部门单位和企业主动邀请国家部委、省(自治区)、市政府和地方政府、各类商(协)会组团参展参会。鼓励各县区、各单位积极开展农特产品产销对接和项目签约。应组委会邀请参会的市级以上政府和商协会等人员,在张用餐费用由组委会承担;各县区和各级各类企业邀请的专业采购商,在张食宿费由县区承担。

五、鼓励承办公司以市场化方式扩大招展招商。承办公司在确保完成300个标准展位的基础上,每增招1个标准展位,组委会给予2000元奖励。

六、鼓励参展商和采购商开展实质性产销对接。展会期间,签订张掖本地商品采购合同金额超过300万元(含300万元)的,对采购企业奖励3万元,采购合同金额每增加100万元,奖励金额同比增加1万元。张掖本地商品购销认定以展会期间签约合同和年度银行结算凭证为准。在展会期间达成投资协议的,按张掖市招商引资相关奖励办法执行。

七、境内外企业参展标准展位由承办公司负责按统一标准搭建。组委会对承办公司承担的300个标展之外的每个标展支付搭建费1200元。

八、强化展会宣传攻势。由市委宣传部制定统一宣传方案,在节会前3个月在省内外强化宣传攻势和声势,费用依据宣传方案,经市政府审定后财政据实支付。

九、加强特装和补助费用的审核审计。市商务局负责对特装展示设计图进行审核,经审定批复后的特装展位方可进入施工搭建程序,并作为组委会补助依据。补助费用、展会费用等接受审计监督,按审计结果支付财政资金。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有效期至20231231日。

丝绸之路国际生态产业博览会暨现代丝路寒旱农业绿色有机产品(张掖)交易会招商招展差别化补助办法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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